北京天合国富科技等公司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中经国富曾顶风作案

近日,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天合国富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汕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中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由南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北京天合国富科技等公司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中经国富曾顶风作案

  该通知书还显示2020年1月10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裁定书的内容,已经冻结被申请人天合国富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汕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中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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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企查查显示,天合国富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9日,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萌兼任经理和执行董事,厦门凯普信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厦门汕昆公司分别为公司持股70%和30%的机构股东,股权穿透后,天合国富公司最终的100%控制人为一家名为西凯科技有限公司(SKYLINE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LIMITED)的香港注册企业,但该公司无法查询股东投资关系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此外,企查查显示,厦门汕昆公司名下拥有一个名为“中经国富”的金融物管类商标,而天合国富公司的官网名称也为“中经国富”,天合国富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萌也是“中经国富”总裁。


  挂羊头卖狗肉的“社区服务机构”


  中经国富官方资料称,公司是综合社区服务机构,在职员工超过3000人,经纪师人数占比52.9%,业务覆盖养老、健康、保险、教育、文化、法律、财富等多个方面,由经严苛考核、具备合格资质的专属经纪师为客户提供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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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企查查显示,天合国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全国有63家分公司,此外,公开资料显示,其公司合作伙伴包括金当家、中健资产、东金中心、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万方众信、海大富林、富友集团、中健融保理、京东、众安保险、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西安星河网络小贷等机构。


  据了解,中经国富所经营的业务,实际集合了资产管理、保险配置、在线购物、养老教育、医疗健康等多个方面,投资者(或称为会员)必须获得邀请码才有资格注册并获得相关服务。


  在线上,一些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黄金投资品被摆在中经国富官网、国富社APP的醒目位置向会员进行推介,同时被推荐的还包括一些例如手机、按摩仪、日用品等个人消费品,以及投资理财相关的行业新闻、以及健康养生、金融科技相关的资料信息。


  在线下,中经国富一方面借助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举行中华颂·文化行、健康家庭公益中国行等活动,分别面向位于城市、乡镇的普通百姓进行品牌曝光,另一方面依托经纪师对慕名而来的普通民众进行引导,注册,并提供后续一对一服务。


  2019年5月,中经国富总裁苏萌曾对外表示,“计划未来三年在现有3个省级机构基础上,再增加5个省,扩张至8个省。届时将开设100个地市机构,1000个乡镇机构。经纪师将达到3万人。”


  中经国富延安公司涉嫌非吸570多万元


  社交财经注意到,2019年12月底,天合国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国富延安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分局经侦大队查处,涉案资金570多万元。


北京天合国富科技等公司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中经国富曾顶风作案


  经查,中经国富公司实为天合国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分别设置3个月和6个月时段,按照5万、10万、20万三种投资金额,以6.5%—8.5%的年化利率返利。该公司负责联系延安客户签订投资协议,天津金融资产交易公司进行担保,厦门中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卖投资产品。其中,延安本地投资人的钱全部转至厦门中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成立一个月内,就吸引了60多名投资人,国富社APP已注册会员700多人,投资款500多万元。


  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群众损失,分局办案民警立即关闭天合国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兵分两路前往北京、天津和厦门三地,对上述三家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依法进行侦查。经调查约谈,公司负责人同意为62名延安投资人全部转账退款。2019年12月20日,宝塔分局经侦大队召开确认退款签字大会,现场退还群众本金和利息共计570.6万余元。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施行。而面对公检法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提升,中经国富顶峰涉嫌从事相关违法活动,值得警惕和深思。


  非吸与传销有何区别?


  相关律师告诉社交财经,这个涉及刑法规定,简单说就是两个罪名法条存在交叉关系。两者客观上具有相似的特点,最终定罪要根据具体涉嫌犯罪行为来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而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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