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一時衝動侵犯了戀人,是否構成強姦罪?該怎麼辦?

魏思江


構不構成強姦罪其實主要是取決於發生關係時對方的態度,如果對方已經被你陷入不知、不能、不敢反抗的境況,那麼就是刑法規定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並與之發生性關係,就已經構成了刑法規定的強姦罪。如果對方是14週歲以下的幼女,更要從重處罰。若有其他惡劣的情節,罪刑會更重。

但是鑑於是一時衝動侵犯了戀人,主觀上惡意不大,可以認罪態度好一些,請求對方的諒解並積極調解或者賠償,或許會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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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個真實案件。

甲男和乙女戀愛多年,雙方也處於同居關係。某天,雙方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乙女一怒之下就要分手,然後開始收拾行李,大有從今往後不再回來的勢頭。甲男深愛著乙女,他自然無法忍受乙女離開,於是就說盡好話、連連認錯,但乙女仍然無動於衷。

甲男忽然想起之前看過的一句話:“女人都是感性動物,當她生氣時道歉是沒用的,直接按在牆壁上熱吻一番,一切矛盾就都化解了。”於是,他死馬當作活馬醫,直接緊緊抱著乙女開始親吻,子女極力反抗但卻不敵甲男身強力壯。甲男也過分了,他見光是親吻沒有效果就索性扯爛乙女的衣服,然後就強行和乙女發生了性關係。


讓甲男始料未及的時,一番雲雨過後,子女非但沒有消氣,還火冒三丈地前往派出所報案,說她被甲男強姦了。於是,公安機關將甲男捉拿歸案,並啟動了刑事追訴程序。

眼看著甲男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了,乙女的氣也消了,甲男家屬也都勸她快去撤訴吧,難道她還真想讓甲男去蹲大牢嗎?乙女想想也是,自己當時只是氣昏了頭,她其實還是愛著甲男的。於是,她找到承辦此案的檢查官請求撤訴,說她和甲男是戀愛關係,他們之間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刑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認定強姦事實成立,即使是戀愛期間強行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於是,最終甲男因為強姦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乙女也因為偽證罪被判處拘役。一次偶發家庭矛盾,一對戀人就這樣鋃鐺入獄,實在是一場悲劇啊!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早點結婚還是很有必要的,畢竟我們國家並不承認“婚內強姦”。至於戀愛期間,男方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就構成強姦罪了。


冰焰


愛情裡的風花雪月固然令人著迷,但兩情相悅才能稱之為美事。

如題主所問,如果在戀愛期間一時衝動侵犯了戀人,那麼,是否構成強姦罪呢?有書君認為,應該構成強姦罪。原因有下:

首先,在法治社會,所有的犯罪都是根據法律定性的。

查閱法律條文不難得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了,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分析條文也不難發現,強姦罪的構成要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違反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

說到強姦,你的腦海中是不是會浮現出這樣的情景:月高風黑的夜,手無寸鐵的弱女子,彪悍而猥瑣的男子,歇斯底里的呼救聲……

這確實是“暴力”強姦的典型情景,但法律又規定,即使是戀愛中的男女,也不能打著“愛情”的幌子,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即使是衝動所為,也同樣構成強姦罪。

那麼,在構成強姦罪後,該怎麼辦呢?

有書君認為,以下兩條路才是最佳選擇:

一、投案自首,認罪伏法。

在法律面前要實話實說,勇於承擔,才能得到寬大處罰。

二、取得對方諒解。

侵犯的行為已經給對方造成傷害,真心誠意給對方道歉,取得對方諒解,或許法律還會對你從輕處罰。

最後,有書君想說的是,既然緣分讓你們走到一起,還需且行且珍惜,切莫因為一時的衝動,將美好的愛情毀在自己手裡。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我覺得戀愛期間侵犯了戀人,首先從道德上講這是不對的,這是對戀人的不尊重,通常情況下,戀愛期間也都會得到戀人的同意,否則戀人就會把庭上相見,那麼如果戀人同意,性質就會發生轉變,這就更不成侵犯了,這屬於雙方自願,是無需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更算不上什麼強姦罪,要知道強姦罪的主體是必須違反對方的志願而強行進行的性行為,既然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當然就不算強姦了。

但這裡面有一種情況是需要商榷的,那就是雖然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但一旦發生了性行為,對方就會提出一些條件來要挾,如果你不答應,她就會告你強姦罪,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女性身上,這種女性往往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而是以戀愛為由,敲詐對方資產為目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任由她告好了,法律也不會支持這種行為的。

對於上述這種情況,雖然很少見,但也並不是沒有這回,男性不要遷就她,因為這樣的女性即便是你滿足了她的要求,狼的肚子也是永遠填不飽的。結了婚以後,也會給你戴綠帽子。對於這種女人,誰給的錢多,她就跟誰跑,這種女人你是養不住的,所以還是那句話,天要下雨孃要嫁人,還是隨她去吧。


驕然


即使是處在熱戀中的情侶,當女性Say no時,建議還是Stop吧!畢竟現在法律健全了,即使是夫妻二人之間,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依然有可能造成“婚內強姦”,被判處相應的刑罰。所以,建議戀人之間還是不要走的這一步,否則很難首場!

強姦罪屬於暴力犯罪,公訴人強行公訴,撤不了訴

“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是《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定義和解釋。強姦罪一般屬於公訴案件。同時,強姦罪影響惡劣,所以公訴人一般都會進行強行公訴,即使受害人中途撤訴,也無濟於事。

情侶或者夫妻之間有感情基礎,法律會從輕判決

如果兩者的關於屬於情侶,或者有婚姻基礎的夫妻,形成了強姦的既成事實。法律依然會以強姦罪予以判決,不同的是會從輕判罰,如果原被告雙方能達成諒解和賠償的統一意見,判處緩刑的可能性興許也有。

最好不要發展到這一步,否則很難收場

感情美滿時候的“魚水之歡”,在感情受阻的時候就成了“強姦”。雖然在人之常情中有些不解,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允許你質疑或者對抗。在此還是建議情侶和夫妻之間,正確認識法律,切勿將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否則會很難收場。


棟哥遊新疆


強姦罪的標準是是否違背了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與雙方之間是什麼關係其實沒有太多的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犯罪。

即此罪的關鍵點就是是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即無論雙方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只要存在任何強迫的行為的,都有可能構成強姦罪!

弄明白了這一點之後,那我們再回到這個問題中來:男女朋友之間,強行發生性關係的是否構成強姦罪呢?

答案是:構成!

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可以分拆為幾個方面:主觀上需要是故意想要為之、客觀上來說需要利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主體上需要年滿十四周歲、客體上是指侵犯了婦女自主選擇性交的權利。

從上可知,男女朋友之間,年滿十四周歲的男性如果是利用了暴力等手段強迫女方發生性關係的,則完全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則構成強姦罪。

有人會覺得費解:明明雙方之間就已經是男女朋友了,這難道不是表明了對方讓渡了部分權力嗎?況且,雙方之間如果是因為調情而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又怎麼界定呢?

老羅想說的是:那就不要去惹對方,只要對方不主動報案的話,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現實生活之中可是存在大量的因為雙方之間鬧彆扭,男方以為一番親熱之後就可以解決問題就強行與女方發生關係,而最終真的被定為強姦罪的案例!

更何況,這都算啥,國內目前還有許多婚內強姦的案例呢……

所以,各位大兄弟還是長點兒心吧!


羅召均律師


別人不願意,那就構成強姦罪了。


戀愛期間只要對方沒有同意,那就不要亂來。畢竟人與人之間還是有法律在約束的。雖然說對方有可能默許了你們兩個在一起,但是恐怕很多人並沒有默許男的可以自己亂來吧。


其實兩個人在談戀愛期間,很多人看電影看多了,以為女孩都喜歡霸道總裁,動不動就喜歡硬來。但這恐怕真的只能在電影裡才有吧的,或者只能那些富二代才可能發生。普通的人,除非女方是心甘情願的,否則恐怕用強就真的成為了強姦了。


但是這個社會上,有的男的卻有各種手段來騙取女人自己獻身。比如假裝富二代,約了一個女子之後,帶著女子到新車店去預定一個店裡沒有的車,交一個預付款。這樣就可以帶著女子去開房了。第二天女子就先走了。輾轉到車店,把定金要回來。這個過程只花了一個開房間的費用,有可能這個費用都不是自己的出的,最後還把那些女的騙到手了。


可見,如果女的沒有什麼金錢的需求,那基本上是不會上當的。男的需要用真心去打動女子。但是如果女的有別的想法,那可能很容易被騙了。


老王偵查記


劉強東有沒有和那個女孩在談戀愛,不知道,但是他的行為後果,大家也知道!

戀愛期間,法律上屬於非法同居,再加上你是強行,然後對方又要控告你,要麼她並不愛你,要麼你做得太過分,設了各種套,讓她感到絕望和驚恐!對她精神上造成極大傷害!所以行為上是構成了強姦罪!

如果在婚內,這都屬於家暴,所以,這種事情自己最好私了,如果這是在歐洲,早就被拘留等著審判了!


情感999電臺


怎麼不構成強姦罪!別以戀愛為幌子,行強姦惡行!別汙辱了戀愛兩個字!明明就是一個強姦犯,卻說的挺好聽。戀愛期間一時衝動。女方跟你戀愛,就有義務讓你強姦,讓你想睡就睡啊?這種人不適合戀愛,適合在大獄裡蹲著,最好把牢底坐穿,反思自己。其實就是一個強姦胚子,別給自己的惡性遮上戀愛的遮羞布!

不從道德和人性上講,從法律上講,也是犯罪。凡是強迫婦女不情願發生性關係都屬犯罪。強姦罪。婚內強姦也屬強姦,別說你沒結婚,只是有個戀愛的幌子。

奉勸一些畜生,不要以談戀愛的名義行強姦惡行。早晚法律會制裁你!輿論會制裁你!這種人的人生就是一個雜碎的人生,遲早被衝進下水道。


半杯滄海


戀愛期間一時衝動,把自己的女朋友侵害了,在違背女朋友意願的情況下,強行與之發生關係,典型的強姦,如果你女朋友報警的話,你麻煩就大了。

立即求得你女朋友的原諒,這種只有你們兩個人知道的事,只要你女朋友不告發你,你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要真誠地道歉,不能用脅迫粗暴的方式來阻止你女朋友報警,要拿出誠意,真心對她,如果她能原諒你,這事就沒問題,你要對你的行為負責,要對女朋友真心相待。

如果她不原諒你,執意報警的話,你要有個心理準備,接受法律的懲處,那這樣的話,戀人變仇人,也是你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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