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23年,因家里原因申请离职,但公司只原赔偿18个月,是否合理?

心若永善


你好,你在公司干了23年,现在因为家庭原因申请辞职,也就是你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公司能够给你补偿18个月的工资,太不合理了,简直超出了我的认知和想象。

你自己申请离职,公司还愿意补偿你,而且这一补偿就是18个月的工资,我断定公司应该还有其他的因素支持这样补偿,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离职补偿规定,员工因家庭原因主动离职的,公司完全可以不给补偿,不管你在公司里面干了多少年,都是没有的。所以,公司给你18个月的工资补偿,一定另有原因。至于具体什么原因和情况,你没有说,我也不好过多揣测。

如果公司真的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补偿你18个月工资,相对于你在公司干了23年,这个补偿数额也是很可以了。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就是你在公司干的长,主动辞职了公司还这么慷慨大方的补偿你,那么没得说,18个月的补偿真的是“天上掉的大馅饼儿”。你要知道,很多很多其他公司的老员工被辞退都拿不到一分钱的补偿,很多很多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的让员工主动离职而避免补偿。所以你主动离职能拿18个月的工资补偿,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太不正常了,超出了我的常识。

总之,你干23年,主动离职能获得公司18个月的工资补偿,要么是你跟公司还有其他的事需要用钱解决,要么是你在公司的贡献非常非常的大。但总的来说,不管哪种情况,补偿你都是合理的。

最后,我想知道公司为什么要补偿你18个月工资,能说出具体原因吗?


Sir聊HR


合不合理这个事情真是仁者见仁了,你家里有事情,自己主张离职,能给你补偿,这个单位真不错了。很多的单位是做不到的,即便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公司给了你18个月的“补偿”啊,要你自己纳税税钱都不少拿,帮你省了吗?


合法,是一定合法的。

(虽然你没有说明这个“赔偿”包括的内容,是否含有赔偿金、保密和竞业禁止,以及你的待遇,但你公司能给你18个月相信已经把法律放在首位了)


没错,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补偿,众所众知的,可有一点,还需要你分清楚,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是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执行的啊,放在现在不过才10年,此外,在赔偿金上限上也有约定:月工资高于所在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再结合相关法律对照下,看看自己真的吃亏了吗?或者你把更为详细的信息拿出来,咱们聊一聊。


雷填填


10多年前,我在一家港资企业打工,老板人对人很好。后来我辞职了,临走的时候,老板给我多算了一个月工资。

但也仅仅是一个月,这还是在老板大发善心、对我非常认可的情况下给的!他还特意交代发工资的人不能说出去,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享有的,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攀比。

所以针对题主所说的情况,我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得了便宜还卖乖。

你能在一家公司混23年,没被扫地出门已经是洪福齐天了,临走时竟然还能拿18个月的补偿,可以说简直是前世修来的福,我真怀疑这公司是你家开的,或者你家小舅子开的。

如果题主是寻开心的话,我认为你应该去找公司一把手,请求再多补偿一些,如果你们公司钱多到烧得心发慌,或者老板是活菩萨,估计肯定会考虑。

道理大家已经给你说很多遍了:你自己提出辞职,无论什么原因,包括家里原因,按道理可以一分钱不补偿,更别谈什么赔偿了(赔偿是指公司有错,跟补偿不是一回事)。

只能说,你能拿多少补偿,那都是你的本事,你当然没错,但拿出来炫耀就是你的错了!

真要问合不合理,这肯定是极其不合理,你让其他员工怎么想,是不是每个人只要一辞职就可以如法炮制?

我要是你公司的一把手,看到你还敢在网上发出这样的疑问,我立马一分钱不补给你,这些钱发给其他员工当福利不好吗?省得你在这里聒噪!我看白眼狼确实都是养的,你太过分了。

于情于理,给你补偿18个月工资都很扯(这个公司的HR应该下课)。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哪怕合法的辞退你,最高也不过补偿12个月,不管你在公司干了多长时间。

所以只有一种可能,你根本不是什么家庭原因自己提出离职,而是被公司辞退了。被辞退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别不好意思承认,编出这么低级和漏洞百出的理由,真当网友是傻瓜吗?

如果题主你真的是被公司辞退了,已经跟公司协商好,那你当然可以主张按照23+1的补偿标准给与补偿,这是合理的,也不会被人吐槽,觉得你这个人太无理取闹了,该知足了。但前提是你得说实话,不要藏着掖着,那样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帮助。

当然了,如果你一口咬定确实是自己辞职的,那只能说明你这家公司真的对离职员工很不错,一般私企不太可能这样做。或者给你18个月的所谓“赔偿”,要么是竞业限制一次性的补偿,或者其他不可告人的“封口费”,只有你自己心理明白就行了,没必要拿出来说。

总之,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你占得了便宜就不要作声,出来嘚瑟就更不对了,赶紧拿钱走人,想想以后怎么办吧,别再这个事情上折腾纠结了!

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关注我了解更多。(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专著)。

喻派职言


简直不合理,你也太幸运了。因为个人原因而选择离职,公司还给你赔偿18个月工资,这样的用人单位哪里找,反正我是没有见过。

我有一朋友,在一家公司做了将近三十年,最终因为个人原因而选择离职,公司也不过只请他吃了一顿散伙饭。

劳动法里面其实并没有这项规定,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按照正当流程走,给你办理离职就行,出于仁义,最多给你一点奖金。

从此举动可以看出,你们公司非常的仁义,是一个值得追随且有情怀的公司,从另一方面来讲,你在这家公司干了二十三年离职,最大的原因是出于感恩,可能你在这家公司做出来一些贡献。因此,一定要学会知足,学会感恩。


肖军说职场


我是一名HR,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

这个问题你既然提出来了,说明你觉得公司现在的赔偿不是很合理,心存疑虑。但是一般来说,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不予赔偿也无可厚非,当然也有例外,下面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我觉得可能是因为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公司觉得你贡献比较大,对公司付出的比较多,所以可能给了你一部分赔偿,这是公司处于情义的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你这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的,最多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没有什么过错或违法行为,18个月工资的补偿是合理的。

第二种情况是你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你需要保守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下离职公司是需要支付一些费用的,但是这个费用看公司当时签订这些协议的时候怎么和你约定的,如果约定的金额公司的赔偿已经达到了,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达到,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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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GOGOGO


这不是是否合理的问题了,这家公司真么好,你帮我介绍介绍。

一、先普及下,什么情况下拿不到经济补偿?

你在公司工作23年了,签的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永久性合同,公司辞退你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简而言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一个“护身符”。

但是如果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合以上,公司如果辞退你就要给予很大一部分补偿金,现在你主动辞职,其实不用补偿,但是公司念及旧情,愿意“赔偿”18个月的工资,已经非常善待老员工了。

二、再来看,经济补偿金有几种?

在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有n+1(N是指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1算,不足半年的算0.5),双倍工资,三倍工资的情况,分别是: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2,除一些客观因素,主观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顶,即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均工资3倍的,工资基数封顶,即按社会月均工资的3倍计算,补偿年限封顶,即不超过12年。

所以,如果按照公司辞退你的情况下,最大数额是赔偿24个月的工资。

三、正确认识辞退补偿金,不要把它作为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一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二是为了约束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员工,而不是让劳动者来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

这让我想起来前几年的新闻,有些夫妻为了买二套房,假装离婚酿成的真离婚。这是在钻法律的漏洞,弄假成真也不受法律保护,在道德层面也受人们的谴责。

所以,不要把别对你的好当成你谈判的筹码。感恩公司才是你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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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板


原则是,个人主动离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的。但是你却提出公司只愿意赔偿18个月,是赚了便宜卖乖?

还是你确实符合“个人主动离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下面“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及标准:

1.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大部分都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比如,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

3)用人单位搬迁或其他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2.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虽然大部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但是,确实有种情况,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辞职是因为以下理由的:

1. 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也就是说,如果题主单位存在以上情形,题主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规定不得超过二年。

题主在单位工作了23年,十分可能属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那么,单位担心题主离职后去同行业单位工作,增强竞争对手的实力,从而跟题主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除非是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或未缴纳社保等不合法情况,或者是单位跟题主约定了竞业限制。
否则,题主在单位工作了23年,现因个人原因离职,单位支付18个月经济补偿金,你就赚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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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说社保


法律写明的:

主动离职,可以不赔;

裁员赔偿最多12个月,工作100年也就这么多;

不下结论,合不合理,还是要你自己看这个赔偿是什么东西。

竞业买断,你得看合同怎么写的,买断你几年,价格可以商量。

如果是公司股份期权,你得看公司白纸黑字的规定。也是可以商量的。当然你觉得不合理,可以找诉讼,不过这个可能时间长,效果不好。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公司许若你的激励,或者是收益分红什么的,需要你自己理清楚,合不合理自己评估。

就“工作23年,主动离职,赔偿18个月”字面上看,没毛病。


kkkaafaaa


应该是给一千万才合理。


成说陈事


并不合理。

首先,这样的补偿远超法律的规定。

由提问可见,你是因为自身原因请求离职,并不是公司主动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所以并不属于法律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而且你用了“只赔偿18个月”的表述,表明,即使公司给你这么多,你也并不满意。

其次,这样的补偿是对正常管理的干扰。

如果公司确实给了你18个月的经济补偿,并不是说公司给不起这么多钱,如果就你一个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给23个月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问题是其他的离职员工会比较,会在正常辞职的情况下索取经济补偿,而这就是因为你破坏了规则,让其他离职员工有底气和公司闹。如果一旦妥协,会演变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人事部和总经理那边永无宁日。

而对于一个即将主动离职的员工,比如工作10年的,哪怕公司给予1个月经济补偿,都是赚的,而且对于员工的成本并不大,只是提一提,某某当初离职也有补偿的。

第三,即使没有你这样的案例,人事部也常受这样的困扰。

因为总有人会像你一样,觉得对公司贡献很大,离职时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口头禅是“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当你苦口婆心的解释,按照法律,并不没有这样的补偿,公司并不亏钱你什么,你的每一份努力,都通过当年你的工资和奖金兑现了,并不是当初扣了10%工资在这里,现在要还给你。

然而,你依然觉得不甘心。人事部又会解释,除非公司主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才会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你因为家庭原因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时,你便会说,那公司把我开了,算了,不就可以了吗。此时,只好又和你解释,你好好工作,公司认可你,为什么要开你呢,开了还有继续招人。如果你确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那么就算开了,也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你依然不甘心,于是就会仔细权衡,那么此时的你不是不懂法律,而是懂了,但是法律对你不利,于是你打算不讲法。这时无非就是一个博弈,看谁耗得过谁,究竟是你耐不住寂寞或者拉不下面子离职,还是耗到你的主管生无可恋的和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而这时,员工主动离职,还是公司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处于一个十分微妙的境地,对于工龄比较长的员工,这点经济补偿也是非常有诱惑力的。这样的经济补偿也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困扰,以至于我的一位曾经的总经理这么评论,干脆法律规定,每个离职员工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落得清静。

第四,这样的经济补偿,也不是完全不能给。

毕竟你能在企业工作23年了,没有感情也是假的,不是因为家庭的原因,恐怕你也不会离职。但是要给也不是这样的给法。

给之前要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制度,这种制度下,的确超出法律给予的待遇,同时也不能违背法律的原则。

就拿本案来说,可以给钱,但是不能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如果是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如果他本人工资并不高,经济补偿不按12个月封顶的话,应该给予23个月,如果给了18个月,反而违法的法律的规定,吃力不讨好,风险极大。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员工自己递交辞职报告,办理交接。交接之后,公司按照商谈的给予离职补助,避开经济补偿这样的敏感字眼,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要说18个月,给1.8个月也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一个必须要做的事,就是界定给这样离职补助的人员对象,以及补助的标准,对今后的员工也统一按照这个标准。

曾经推行的离职补助制度。

我在管理实践中,曾经推出过,对于工作10年以上的,在一线倒班的老员工,确实身体欠佳,但又很难开病假的这些员工,如果主动离职,按照工龄,给予2年一个月的离职补助。

比如工龄12年,给予6个月,当然还给了一个约束条件,就是给离职补助是几个月的上限,是不超过距离退休月份的一半。比如离退休还有10个月,最多那5个月离职补助,如果离退休还有16个月,那么上限是8个月,依然给予6个月的离职补助。这样规避临近退休纷纷提出要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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