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擾亂防疫秩序還咬傷輔警 兩人獲刑!

近日,天祝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了天祝縣首起疫情期間妨害公務、危險駕駛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羅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魯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醉酒擾亂防疫秩序還咬傷輔警 兩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8日15時20分許,被告人羅某某、魯某某等人酒後由被告人羅某某駕車載被告人魯某某等人從天祝縣打柴溝鎮安家河村沿河東公路行駛至華藏寺鎮周家窯村馬家莊路口疫情防控點,因防控點工作人員拒絕外村人員羅某某等人入村並進行勸返,被告人魯某某與疫情防控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並辱罵、毆打在場工作人員。後在民警出警時,被告人羅、魯二人威脅辱罵民警,輔警馬某某對二人進行勸阻時,被告人羅某某撕咬馬某某左耳,致馬某某左耳垂離斷傷,造成馬某某輕傷。另查明,被告人羅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經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0.80mg/100ml。

庭審中,二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

醉酒擾亂防疫秩序還咬傷輔警 兩人獲刑!

法院認為,羅某某、馬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羅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數罪併罰。羅某某、馬某某在全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妨害疫情防控人員執行公務,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從重處罰。法院結合二被告人坦白和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情節,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