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限制董事長乘飛機和高鐵 失信企業主動繳納執行款

【執行攻堅】吉首:限制董事長乘飛機和高鐵 失信企業主動繳納執行款

“法官,我在外地談很重要的生意,現在飛機和高鐵都不能坐,實在太不方便了,我馬上委託別人來法院還款,請求法院解除對我的這些限制。”8月2日,被執行人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某身在異地,委託其朋友到吉首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履行了行政裁定書確定的應繳納養老保險費、訴訟費、執行費、延遲履行利息共計1 947 898元。

原來,被執行人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未給李某某等33名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執行人湘西州人社局2016年1月21日向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下達州勞監決字(2016)1號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2016年2月2日前為李某某等33名勞動者繳納1 663 209元養老保險費,並送達。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在收到申請執行人送達的行政處理決定書後,在法定期間內既沒有提起行政複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且不履行繳納義務。2016年8月30日湘西州人社局向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發出履行行政處理決定催告書,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仍不履行繳納義務。

2016年10月21日,申請執行人湘西州人社局遂訴至吉首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經法庭審理作出行政裁定,對湘西州人社局作出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的勞監決字(2016)1號行政處理決定準予強制執行。裁定生效後,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沒有履行生效裁定確定的義務,湘西州人社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後,吉首法院依法向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同時多次勸導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積極履行法院裁定義務,但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以資金週轉和無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履行。之後,執行法官決定對公司負責人實行失信懲戒,並對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某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同時凍結其名下銀行賬戶。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某體驗到聯合懲戒對自己帶來的各種不便後,迫使其某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文章出處:吉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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