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法院“連破三關”執結湖南郵儲銀行最大單筆不良貸款

近日,攜帶競拍保證金憑據的競買人徐某專程從永順縣趕到吉首市人民法院,繳付了1970.5萬元在其某寶司法拍賣網上拍得被執行人李某某位於永順縣靈溪鎮的16間門面的餘款。該案也成功執結了湖南省郵政銀行最大單筆不良貸款案。

公正審理,穩步推進不良貸款清收

申請執行人郵政銀行湘西分行與被執行人吉首市某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湘西州某某商業有限責任公司、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013年9月6日,吉首市某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向郵政銀行湘西分行貸款1400萬元;2013年12月6日,湘西州某某商業有限責任公司向郵政銀行湘西分行貸款480萬元,李某某在兩筆貸款中以自有的位於永順縣靈溪鎮棚場街1棟-102等房產15套、1棟-109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兩筆貸款本金合計1880萬元。後兩筆小企業貸款在2015年10月形成逾期,成為湖南省郵政銀行最大單筆不良貸款。

2015年11月,郵政銀行湘西分行就該兩筆小企業貸款向吉首法院提起訴訟。經法庭審理判決,被執行人吉首市某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借款本金1400萬元及利息、被執行人湘西州某某商業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借款本金480萬元及利息;被執行人李某某承擔兩筆小企業貸款償還連帶責任;郵政銀行湘西分行享有抵押物優先受償權。判決書生效後,因被執行人均未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郵政銀行湘西分行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鬥智鬥力,破除租賃“攔路虎”

法理有“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則。該案正準備兌現勝訴人權益,進入評估拍賣程序時,因一份第三人覃某提供租期12年的《租賃協議》而暫停執行。

2016年5月,郵政銀行湘西分行申請強制執行,其間第三人覃某提交關於處置抵押門面的租期12年的《租賃協議》及其他相關解除查封書面證據,導致該案進入終本執行程序。因該案的疑難複雜,執行法官立刻召開合議庭會議,全面梳理該兩筆貸款的貸款資料和訴訟資料,經過反覆研究,成功發現覃某舉證的租賃合同與實際情況有重大出入。執行法官通過查閱相關的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釋,認為李某某和覃某簽訂《租賃協議》時間是在辦理銀行抵押之後,該《租賃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執行法官通過這一線索,立即展開調查,約談了覃某。起初,覃某不知其事件嚴重性,仍然堅持《租賃協議》“合法性”。後該院執行局局長與執行法官主動聯繫公安機關,通過公安經偵在公安局辦公室對被執行人李某某及第三人覃某進行了一次非正式傳喚。傳喚過程中,公安經偵人員闡述了虛假租賃的法律後果,給出了三天考慮時間,否則將採取下一步法律措施。傳喚第二天,李某某、覃某鑑於虛假簽約的理虧心理以及法律的威懾力,便主動找到了吉首法院執行局,說明簽訂的《租賃協議》是假的,並向法院提出申請,自願放棄協議履行。通過執行法官的鬥智鬥力,該案於2017年7月27日恢復了案件執行工作,有效的破除了租賃這一“攔路虎”。

保障雙方利益,解騰房交付之慮

“騰房難”是房屋執行過程中的一症頑疾,影響著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效率,及時將房產騰空並依法進入司法拍賣或交付程序是有利於買方利益的保護。

2017年9月21日,該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何江林帶隊前往抵押物現場,向抵押房產的次承租人——下發騰房公告,要求在一個月內自主完成騰房。爾後,一名次承租的案外人徐某以與第三人覃某簽約《轉租合同》為由,聘請律師向吉首法院提出了騰房執行異議。執行法官迅速組織合議庭,進行依法認定,作出執行裁定,認為被執行人李某某與第三人覃某《租賃協議》屬無效合同,案外人徐某與第三人覃某轉租行為未產生法律效力,要求騰房行為不違法,依法駁回異議請求。隨後,徐某向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執行復議,湘西州中院維持一審裁定書裁定。

期間,作為次承租的案外人徐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說明先予騰房再進駐租賃處,會直接影響經營,緊接著,徐某提出了自己願參與拍賣,如自己未能拍得該標的物,再進行騰房的要求。根據此情況,執行法官為避免拖延騰房延遲拍賣時間,在充分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與徐某簽訂執行協議,要求徐某向法院交納30萬元保證金,如果徐某未能在本次拍賣中競拍成功,即保證拍賣成交次日起15日內自行騰空房屋,否則法院將強制騰房並罰沒保證金,再視情節追究其阻撓騰房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運用“互聯網”思維,再破“拍賣關”

吉首法院運用網絡司法拍賣受眾面廣、傳播性強等優勢,破除傳統現場拍賣方式知曉人少、現場舉牌容易受干擾等因素,最大程度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本次拍賣標的物是位於永順縣靈溪鎮棚場街1棟步行街負一層的102——117號共16套門面,起拍價為15,000,000元,保證金2,500,000元。2018年6月13日第一次拍賣,通過1天182次激烈競價後,最終,案外人徐某以19,705,000元,高於起拍價31.37%的價格拍賣成功。此次網絡司法拍賣共有3人報名,25人設置提醒,3169人次圍觀。

至此,郵政銀行湘西州分行領取到了該筆1907.5萬元的拍賣執行款,耗時兩年零八個月的湖南省郵儲銀行最大單筆不良貸款在一波三折、多次執行過程受阻中,最終成功處置。吉首法院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的決心,始終秉持公正執行,切實維護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了該案多方當事人的肯定和稱讚,真正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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