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黑龍江省內湖泊全面建立湖長制

黑龍江日報7月12日訊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黑龍江省在湖泊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試行)》。根據《方案》,2018年年底前,省內所有湖泊將全面建立湖長制,構建責任明晰、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湖泊管理保護機制,為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實現湖泊功能永續利用提供製度保障。

《方案》要求,2018年9月底前,有湖泊的市、縣、鄉將全部出臺湖長制工作方案;11月底前,在湖泊岸邊顯要位置豎立湖長公示牌,標明湖長職責、湖泊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12月底前,分級建立湖泊名錄,分級設置省市縣鄉村湖長,分級編制“一湖一策”方案,分級建立“一湖一檔”。到2020年,通過嚴格落實各級湖長疊加責任,科學實施湖泊網格化管理措施,確保湖泊數量、面積不因人為因素減少、萎縮。實現水域空間有效管控,湖泊岸線得到保護、水環境功能得到恢復、水汙染得到防治、生態系統得到修復,使湖泊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方案》強調,全省全面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省總河長更名為省總河湖長。跨國界的興凱湖、具有重要作用的五大連池由省級領導擔任湖長;跨行政區的湖泊原則上由上一級領導擔任湖長;不跨行政區的湖泊由同級黨政領導擔任湖長。各湖泊所在市、縣、鄉、村按行政區域分級分區設立湖長,按網格化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確保湖泊所有岸線和水域有明確的責任主體。已經設立河長的湖泊,按要求完善湖長體系,名稱統一稱為湖長;尚未設立河長的湖泊,要儘快建立湖長體系。

根據《方案》要求,湖長制的主要任務是,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湖泊管理範圍,嚴格管控湖區圍網養殖、採砂、取土、淘金等活動,湖泊開發利用應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汙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區域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涉湖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清理整治圍墾湖泊、侵佔水域以及非法排汙、養殖、採砂、設障、捕撈、取用水等活動,集中整治湖泊岸線亂佔濫用、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等突出問題,建立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湖泊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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