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清賴行動”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塑營商新環境的意見》和《2019年全省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要求,省委、省政府決定開展“清賴行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治理政府失信違諾問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入推進東北振興的重要講話和考察我省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三次、四次全會以及全省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抓住關鍵環節,通過專項整治,主動履約踐諾,強力督辦檢查,做到新官必須依法理舊賬,旗幟鮮明地重塑龍江誠信新環境。

二、整治重點

聚焦政府不守信踐諾、新官不理舊賬,針對各級政府和部門、管委會、國有企業以及使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項目公司、融資公司(以下統稱政府和部門)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調整或者當地政府政策調整等為由失責失信,違法制定政策、簽訂合同、作出承諾,各級政府和部門、國家公職人員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敗訴案件生效法律文書等損害營商環境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整治。

(一)政府和部門不履行有效合同、不兌現以會議紀要、文件等書面形式作出的合法承諾、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及遲延履行、兌現、執行等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

(二)因政府和部門責任導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合法承諾不能兌現,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不依法賠償的。

(三)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政府和部門改變規劃、行政決定或者合同約定、合法承諾內容,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不依法補償的。

(四)財政資金支持、費用減免等方面政策規定發生調整,政府和部門不按照有利於市場主體的原則執行相關政策規定或者合法承諾的。

(五)因政府和部門責任違法違規簽訂合同、作出承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不返還市場主體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不依法折價補償或者不依法賠償市場主體損失的。

(六)各級政府和部門、國家公職人員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敗訴案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三、目標步驟

(一)工作目標

全面清理政府和部門失信違諾事項,2019年底前,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中省直各部門各自完成整治比例不低於50%,力爭於2020年底前全部整治完畢;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須由市(地)政府(行署)或者中省直部門書面說明原因,並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措施,確保嚴格執行。

(二)方法步驟

“清賴行動”專項整治工作分為自查建賬、整治督辦、驗收追責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查建賬(2019年4月8日至4月30日)。

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全面開展自查並建立臺賬。

1.制定方案。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中省直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本系統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確定承辦機構,並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務求取得實效。

2.全面排查。各地、各部門要對截至2019年3月31日前,本地、本部門、本系統面向市場主體出臺的政策、簽訂的合同、作出的承諾進行全面清查,逐條逐項列出清單,做到全覆蓋、無死角。

(1)全面查找問題。各市(地)、縣(市、區)和中省直單位整治工作承辦機構除收集彙總政府和部門報送的事項外,還要設置受理電話,由專人受理市場主體投訴反映的失信違諾問題,對重點企業要主動走訪調研,排查出的問題一併列入清單。

(2)梳理相關政策。商務部門要對當地招商引資政策進行全面審查清理,將梳理出的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相悖的政策條款彙總並逐級上報至本級政府,各級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修改調整,修改調整後的優惠政策集中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佈。

(3)詳細錄入信息。各市(地)政府(行署)、中省直部門、實行垂直管理的省級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對本市(地)、本部門、本系統排查情況進行彙總,並分別填寫《政府及其部門失信違諾事項清單》(附件1)、《中省直部門失信違諾事項清單》(附件2)、《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失信違諾事項清單》(附件3)。已經納入國務院和省部署的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理範圍的事項也要同時填報,說明完成情況並作單獨標註。

3.建立臺賬。各市(地)政府(行署)、中省直各部門要根據排查問題清單形成整治臺賬,經主要領導審定後,於2019年4月30日前報送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整治督辦(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1.自查自糾。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中省直各部門對整治臺賬中的事項,要堅持分類施策,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一企一議、一事一議方式,逐企逐項提出處理意見,簽訂書面履行協議,明確辦理時限,依法納入預算,確定賠償、補償、清償方案,限時清零。

2.跟蹤檢查。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聯合檢查組,通過駐紮式檢查、重點事項個案督辦,以及隨機走訪當地行政機關、企業、商會和社會團體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治不利事項列入督辦臺賬,確保解決到位。

3.集中力量攻堅。對納入督辦臺賬的事項,劃分類別,集中力量,掛牌督辦,明確任務,限期辦結。

第三階段:驗收追責(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對2019年整治情況進行驗收;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整體整治情況進行驗收)。

1.考核驗收。全面梳理各市(地)政府(行署)、中省直各部門工作情況,驗收專項整治成果,並將其作為營商環境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期未辦結事項提出處理意見,限期解決並進行內部通報。

2.懲治追責。對拖延整治、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的政府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公開通報;對違規違紀違法需要追究責任的,提出問責意見,移送有權機關處理;對失信政府“老賴”列入失信名單,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並作為幹部考核考察、提拔使用的重要參考。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成立全省“清賴行動”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住建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審計廳、司法廳、市場監管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等單位抽調精幹力量集中辦公,專項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政府誠信守諾對穩定投資預期、減輕企業負擔、提振企業發展信心的重要作用,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對“清賴行動”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重大事項整治要實行領導包案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加大推進力度。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市(地)、縣(市、區)黨委政府和中省直部門主要領導對本地、本部門“清賴行動”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牽頭協調有關事項,對全省情況進行彙總通報,會同省作風整頓辦、省紀委監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相關單位開展檢查考評、監督問責、失信懲戒等工作;省委宣傳部負責“清賴行動”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省法院負責提供政府和部門、國家公職人員作為被執行人及被法院納入、刪除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情況;省商務廳負責全省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審查清理、彙總和督促檢查工作;省審計廳負責配合完成重大政府失信違諾事項中涉及資金、賬目等審計工作;省司法廳牽頭組織對有關政策、合同、承諾的合法性認定工作;省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提供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中省直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參加聯合調研、檢查工作。

(三)定期報送信息。各市(地)政府(行署)和中省直各部門要將承辦機構和聯繫人於4月15日前報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前,每月15日前要將上月整治推進、監督問責結果等進展情況報送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彙總整理並結合發現的問題,形成相關工作信息報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適時進行公開通報。

(四)營造輿論氛圍。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正向引導作用,宣傳報道省委、省政府治理政府失信違諾問題的決心和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門採取的創新經驗和做法,展現我省重塑誠信新環境的變化。加大反面曝光力度,對破壞營商環境、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政府失信違諾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形成警示震懾效應。

(五)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依法依規制定政策、簽訂合同、作出承諾,杜絕違法違規亂答應、亂承諾,樹立依法行政、重商踐諾的良好形象。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專項整治工作,研究出臺有效措施,防止新增“新官不理舊賬”問題,對專項整治工作後新出現的政府失信違諾問題,要加大追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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