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處罰:施工單位一級資質降為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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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死傷 | 住建部處罰:施工單位一級資質降為二級

來源:住建部官網、廣東省應急管理廳、新京報等

3月3日,住建部再發7份處罰通報。

20人死傷 | 住建部處罰:施工單位一級資質降為二級

其中2份是對“廣東省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的追責處罰。

2018年2月7日20時40分許,佛山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一標段湖湧站至綠島湖站盾構區間右線工地突發透水,引發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蹤、8人受傷

住建部處罰如下:

1、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單位:給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降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行政處罰

2、項目經理:吊銷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且終身不予註冊。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吊銷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且終身不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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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顧:

20人死傷 | 住建部處罰:施工單位一級資質降為二級

湖湧站~綠島湖站區間隧道位置平面圖 ↑


20人死傷 | 住建部處罰:施工單位一級資質降為二級

地面塌陷區 ↑


事故主要原因是盾尾密封承壓性能下降遭遇特殊地質環境等因素疊加,引發隧道透水坍塌。

調查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

  • 一是事故發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層且臨近強透水的中粗砂層,地下水具有承壓性,盾構機穿越該地段時發生透水湧砂湧泥坍塌的風險高;
  • 二是盾尾密封裝置在使用過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壓力擊穿,產生透水湧砂通道;
  • 三是湧泥涌砂嚴重情況下在隧道內繼續進行搶險作業,撤離不及時;
  • 四是隧道結構破壞後,大量泥砂迅猛湧入隧道,在狹窄空間範圍內形成強烈泥砂流和氣浪向洞口方向衝擊,導致部分人員逃生失敗,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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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罰建議

施工單位副總經理、安全總監、三公司法人、總經理在內的32名責任人被處理。

2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1、項目部盾構分部總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被取保候審。

2、盾構分部工程部負責人兼土建副總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被取保候審。

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問責處理人員 29人

1、涉事央企相關人員,16人

1)項目部經理,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項目部黨總支書記,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兼後勤保障組組長,與項目部經理共同負責安全生產。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3)項目部執行經理,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兼事故搶救組組長,與項目部經理共同負責安全生產。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4)項目部總工程師,應急救援指揮部搶救組副組長,負責項目技術管理、應急救援工作。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5)項目部安全總監,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6)二航局副總經理,分管生產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二航局安全總監。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8)三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黨委書記,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9)三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行政全面工作,與公司董事長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0)三公司安全總監(時任三公司安全監督部部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1)裝備分公司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2)裝備分公司副經理,分管盾構分部。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13)裝備分公司副經理兼安全總監,分管設備物資部、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監督部。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4)項目部盾構分部安全總監。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15)項目部盾構分部 98#盾構機司機,負責盾構掘進作業。建議二航局給予解聘合同開除處理。

16)佛投公司執行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負責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涉事地方企業相關人員,2人

1)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和組織項目監理工作。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佛山*鐵投公司副總經理,佛山市軌道交通 2 號線一期工程特許權項目監管工作小組組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相關部門公職人員,11人

1)佛山市副市長(兼任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國土規劃、環保等工作。建議給予誡勉處理。

2)佛山市禪城區委常委,負責協調禪城區區域內軌道交通建設工作。建議給予誡勉處理。

3)佛山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分管軌道建設管理科。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城市道路建設管理科科長(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擔任軌道建設管理科科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副科長(原市交通運輸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質量監督、施工安全行業監管和業務指導等工作。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其餘5名基層公職人員,均受到相應處分。

另有1人,系佛山市交通運輸局軌道建設管理科科員,TJ1 標段《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承辦人。在事故調查中收到群眾舉報其涉嫌違紀問題線索,待核查後由佛山市紀委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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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死傷 | 住建部處罰:施工單位一級資質降為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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