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改制應急消防後2018版消防法怎麼辦?

最近兩件事情在工程建設行業引起很大的震動,由於涉及到消防問題,工程!

第一件事是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建部。這是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8】85號)第三條的要求,即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建部。這也就意味著建設工程設計消防審查不再是公安部的職責,住建部將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消防審查工作。

為什麼感到茫然、懵逼呢?除適應期、過渡期外,主要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簡稱“消防法”下同)(2008)不符。消防法第十條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第十一條又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看明白沒?按照消防法,消防設計文件的備案、抽查、審核等都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

第二件事,今年10月9日上午10時,“公安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交接儀式”舉行,消防部隊正式告別公安部,有著53年的消防部隊已成為歷史,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現役。因此,即使消防法賦予公安部消防機構如此重大的責任,但現在由於無消防機構而無能為力!

從工程建設角度看,誰負責消防工作不是主要問題,只要不影響工程建設即可。下面兩件事需要抓緊辦:一是按法律程序修改消防法,依法治國消防也不例外;二是住建部儘快接受、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據瞭解,國務院機構改革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行政法規有230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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