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實控人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形 *ST地礦收深交所監管函

千龍網北京8月13日訊 深交所網站13日公佈了關於對關於對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簡稱“*ST地礦”)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18〕第 77號)。

監管函顯示,2018 年 1 月 2 日,*ST地礦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公告》稱,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ST地礦控股股東山東地礦集團有限公司的 70%股權由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簡稱“山東省地礦局”)無償劃轉給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山東省國資委”),30%的股權無償劃轉給山東省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該次無償劃轉前後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2018 年 7 月 18 日,*ST地礦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的更正公告》《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2017 年年度報告(更新後)》,稱上述無償劃轉前後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了變更,由山東省地礦局變更為山東省國資委。

2018 年 8 月 10 日,*ST地礦披露《關於實際控制人認定的更正公告》稱,該次無償劃轉前後,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實際控制人均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同日,*ST地礦在《關於定期報告中實際控制人認定的更正公告》中對 2012 年-2017 年的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實際控制人進行了更正,將*ST地礦2012 年-2016 年年度報告中的實際控制人山東省地礦局更正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將 2017 年年度報告中的實際控制人山東省國資委更正為山東省人民政府。

深交所指出,*ST地礦關於實際控制人認定的臨時公告出現多次更正,且在 2004年-2017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形,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2.1 條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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