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拖欠工資將入“黑名單”,政府採購、融資貸款將受限

一次欠薪,處處受限,發生欠薪的單位不僅不得評先評優,在政府採購、融資貸款等方面還將受到懲戒。15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該局發佈《武漢市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將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企業拖入信用“黑名單”。

相關人士分析,該辦法最大亮點就是,將拖欠工資“黑名單”制度納入聯合懲戒範圍,企業一旦進入此“黑名單”,將處處受限。

哪些行為會被列入欠薪“黑名單”

該意見稿對欠薪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

剋扣、無故拖欠一名勞動者六個月以上的工資且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剋扣、無故拖欠十名以上勞動者工資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

其他因拖欠勞動者工資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出現以上情形的,由人社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並在2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責任主體列入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向社會和媒體公佈。如工程承包企業未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規定,致使用工企業欠薪的,也一併列入“黑名單”。

列入“黑名單”,後果很嚴重

首次被列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懲戒期限為1年。在1年之內,其信息將被推送至武漢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資質管理、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或組織,人社部門將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勞動保障監察檢查頻次;在行政許可、年審等工作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依法限制、暫停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貸款等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同時按程序撤銷相關榮譽,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被列入“黑名單”的個人,將被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程序撤銷相關榮譽,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懲戒措施。

1年內,若責任主體未改正違法行為的,“黑名單”期限將自動續期1年;若再次發生欠薪行為,“黑名單”期限將延長為2年,自再次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

市民若對徵求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可發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或寄信至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25號偉業大廈704室(郵政編碼:430022)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信封上註明“拖欠工資黑名單徵求意見”字樣)。(長江日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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