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延期納稅問題

受疫情影響延期納稅問題

問題描述
本期應交稅款比較多,又沒有回款,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或分期繳納稅款?具體流程如何辦理?
專家回覆

由於新冠肺炎影響而無法實現回款,造成納稅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髮〔2020〕14號):
四、積極調整稅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
(十四)依法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疫情嚴重地區,對繳納車輛購置稅等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
(十五)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的批准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第四十二條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不予批准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來源:中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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