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律師辯護應該是追求正義還是追求官司打贏?

NG梟雄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當然應該追求公平正義。

《律師法》明確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規範了律師執業行為,保障了律師依法執業。

依據法律規定,律師主要有七方面業務,題主所說的"律師辯護",正是律師的主要業務之一。

在刑亊案件中,律師無論是接受委託,或者是指定,亦或是自訴案件的代理人,擔任辯護人,都應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只要律師依法認真履行了自己的職責,無論官司是輸還是贏,都是好律師。原因很簡單,案件本身的性質、事實,決定了案件的最終走向。而人民法院只是代表法律,代表人民、代表正義,宣佈了最終的審判結果。

當然,現實中確有極少數律師,為了個人名利,片面追求勝訴率,甚至不惜弄虛做假,違反法律,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最終斷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我們應該引以為戒。


李梅6613


追求公平與正義,是律師職業生涯永恆的主題!

在我國很多法制工作者與律師職業人都在為我國法制建設在貢獻自己的力量!而律師作為法制建設一份子,絕不能放棄對正義地不懈追求。為實現正義而吶喊,為抵制非正義而抗爭,是律師的天職和使命。律師為實現這種天職和使命而作出了不懈努力,應當受到社會各界理解和尊重。

作為一個職業律師人,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素質:

1.熟練掌握我國法律法規知識,以黨和人民利益高於一切,公正執法,履行職責。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維護訴求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社會法制體系的合法權益。

3.尊重同行,公平競爭,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注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

律師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素質是維護我國法制建設體系的基礎。

至於一些人認為律師以“利益主導”,是指的是以金錢為核心的利益驅使,而在我看來,律師在解決溫飽的同時,更應為我國社會的民主與法治、為國家的進步與文明謀取最大的利益。

因此,追求公平與正義,是律師職業的永恆主題。


w風繼續吹


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同時是法律忠實的守護者。律師追求正義與打贏官司是不矛盾的。追求正義是律師的終極目標,打贏官司是律師近期利益。

首先,律師必須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國家之所以設置律師職業,就是因為法律的另一方當事人一般是相對於國家機器的弱勢者,這個時候就要需要一個人來幫助當事人維護他的權益不受侵害,這個人就是律師。法律賦予律師調查與辯護的權利。從另外一個角度調查核實相關案件的事實,為當事人減輕或無罪進行辯護,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這種辯護也是減少冤假錯案的出現最好的舉措。從這個方面來說,律師制度設置是維護法律正確的實施,也是保證法律公平與人間的正義最好辦法。不管是殺人犯,還是強姦犯,他們都有應該被保護的權益,不會因他所犯下累累罪惡,就將這些權利予以剝奪,因為這也是公平與正義的體現。律師就是他們的守護者。若是沒有律師這個角色,可能他們的權益就會收到損害,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對公平正義的破壞。對他們的進行公平正義懲處,也是維護法律的權威。

其次,律師必須追求公平正義。律師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所賦予的,而不是人設的虛假的非法的權益。有的律師為了得到當事人的支持或得到更多官司,不管不顧地滿足當事人不合法的要求,就是律師將這些權益向法院請求保護,但因法律沒有賦予,也不會給予保護。所以,律師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去維護當事人權益,否則不但不能打贏官司,還會更當事人利益造成損害,最終會造成雙輸的結果。

因此,律師追求正義與打贏官司是相統一的。


梁波332


從律師的角度當然要盡為維護客戶的利益,幫助金主打贏了官司,這是律師的職業所致,與道德無關。

有的律師左右縫緣,貪得無厭,道貌岸然,狼子野心,吃完原告吃被告,全然不顧原告之痛,置客戶利益於不顧,這樣的律師對國家,對法律都是汙瀆,應該早日清出律師隊伍!


王三新新


律師辯護主要是應用於刑事案件。

律師辯護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活動。在轉型時期,律師辯護對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訴訟公正與效率目標的實現以及我國刑事訴訟與國際接軌有重大意義,律師辯護也稱為辯護制度的根基。

律師在刑事辯護中要狠狠抓住案件要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其法定職責就是忠實於案件事實真相,尊重客觀證據、堅持真理,既不能主觀想像、猜測,也不能歪曲事實,以有效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充分發揮律師的辯護職責,切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充分協調控辯審三方的訴訟功能,從而進一步推進法治化建設的進程。

因此說,律師辯護是追求正義,不是簡簡單單的追求官司打贏。


西嶺白鷺


應該追求勝訴,而且控辯雙方都應該求勝。拋開勝負談正義的律師都是騙子。

一是求勝是控辯的基本立場和職業道德。律師和檢察官一樣,都要充分陳述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的意見。如果律師堅持正義,那麼嫌疑人的權益誰來保證?如張扣扣案,事實非常清楚,但律師必須盡力辯護。如果律師堅持正義,那麼法律的正義就不能申張。

二是律師的角色決定,必須維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是說律師可以不擇手段,而是在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操守內,必須給委託人提供最優的法律服務。即使是法律援助,也要盡力,否則有違職業道德。

最後建議,如果遇到一個滿口仁義道德,滿口煽情的律師,儘量離他遠點。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職業,而且是能夠直接影響一個人,以及一個家庭的職業。專業律師會把堅守放在內心,而不是滿世界賣情懷。他們面對的法官檢察官也都是專業的。你聽起來很煽情很熱鬧的話,可能在法理上站不住腳,甚至給法官檢察官帶來壞印象。裁判權和自由裁量權在別人手中的時候,一個老練的談判家遠優於憤青。


小周3520


律師,法理上來講,律師應當為正義辯護。可是現實中,律師是為委託方辯護的。

律師與委託方是服務僱傭關係,受委託方聘請,為委託方提供法律服務。並且,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為委託方做有利辯護。



夏日清風與冬日暖陽


這個問題中所述兩者其實並不是對立的兩面,而是可以相互兼容共存的。

不要機械的看待問題!

首先要講的是,社會上對律師的看法其實是有誤解的,律師和古代的“訟棍”是不同的。

律師的工作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建議的!

其目的更多的是為了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合理合法的途徑內,得到最好的保護和伸張!

大家要知道一點,我國律師的行為是有著高於日常行為的道德標準和法律標準的。這個行業是規範、有序的。

所以不要輕信一些人陳舊的揣測。律師真的沒那麼大能耐!


其次,為什麼說追求正義和追求官司打贏二者相互兼容共存的呢?

這就得解釋一下,普通人和司法案件中的“正義”可能存在著理解上的差異。

此處的正義卻是在司法過程中出現的,其更多指的是司法公平的體現。

因為普羅大眾的正義觀念是來自日常生活經驗,有些時候有著比較濃重的情緒色彩在裡頭。

比如: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但是,在一些情境下(例如:未成年人殺人),為了保證司法公平,他就無法實現“殺人償命”這樣的結果!

面對這樣的結果,難道你要說司法不公?律師收黑錢,喪盡天良?

司法的公正是有法律作為最終依據的!任何人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也是被寫進了我國憲法中的。

而且在當今社會中,很多案子的輸贏其實並不是簡單地就看法院的審判的輸贏來評判的。雙贏、多贏的局面,才是大多數人的追求!


綜上,律師的追求是——

在不違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打贏官司。

崎途的書房,持續為大家分享好書,我是一名知識的傳播者!


崎途的書房


這個問題毫無半點商量的空間,肯定是要追求正義。不然天理何在?公理何存?公平正義從何談起?如果只顧打贏官司,那末勢必會導致罔顧事實,黑白顛倒,甚至栽髒汙陷。其結果是玷汙了法律,抑制了正氣,助長了歪風,也就沒有了人間正道。


田園叟007


律師的辨護性質要分現實性和環境性,其正義性還是不太明確的:道先我們應該知道正義的前提是律法的明確和法律的公平、公正,沒有公平、公正作前提,律師的辯護性也就脫離了正義性。律師在辨護中追求勝訴其目的也是為了追求正義,所以說律師打贏官司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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