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如何向党组织报告有关事项(案例分析)案例1

张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中共党员。2017年12月某日晚,该局城管执法人员与来该县旅游的多名游客发生冲突,城管人员蛮横执法,将导游周某等人打伤。张某作为带班领导,未按照县里规定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组织汇报的要求,未向局里报告该情况。该事件未得到及时处置,经网络传播后,产生恶劣影响。

评析:张某的行为构成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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