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盡天良!信宜一男子糾集多名村民打砸五保戶的房屋,已逮捕

喪盡天良!信宜一男子糾集多名村民打砸五保戶的房屋,已逮捕

摘要:被告人黃某某,男,信宜人。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於2018年8月27日被信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同年9月30日被信宜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信宜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於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及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訴訟權利義務,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經審查,本院認為該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先後於2018年12月24日、2019年2月21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經補充偵查後,分別於2019年1月24日、2019年3月21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期間,本院依法延長了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黃某某以信宜市**村路邊國家精準扶貧項目建設的四戶五保戶房屋影響周邊環境為理由,於2018年2月、7月間,先後單獨或夥同莫某某(另案處理)和其他村民用大鐵錘等工具對五保戶房屋的房頂、牆壁以及房屋的水管、排汙設備進行打砸破壞。


2018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黃某某和莫某某一起,去到**村路邊國家精準扶貧項目建設的五保戶房屋,將房屋的化糞池及水管拆除、毀壞;


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黃某某糾集到十多名村民一起,去到**村路邊國家精準扶貧項目建設的五保戶房屋,黃某某用大鐵錘對房屋的牆體、屋頂進行打砸,牆體、屋頂被砸穿幾個窟窿;


2018年7月,**村委會僱請工人對該被毀壞的五保戶房屋進行修復的時候,被告人黃某某再次去到五保戶房屋處對修復中的房屋用大鐵錘進行打砸,在屋頂已修復好的位置再次砸穿三個窟窿。


五保戶房屋被損毀後,**村委會二次聘請工人對該被毀壞的五保戶房屋進行修復,開支工人工資及材料費用共計人民幣6680.6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常住人口個人信息表、到案經過、建房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修復開支等書證;2.莫某甲等證人的證言;3.被告人黃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房地產估價報告;5.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照片、指認照片。


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多次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信宜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楊良邦

2019年4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