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又一起口罩詐騙案,金額多達80多萬元


3月20日,信宜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在疫情防控期間虛假出售口罩的犯罪嫌疑人黃某瑩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2日至14日,犯罪嫌疑人黃某瑩在微信中向曾某謊稱可以代購口罩,獲取信任後分別通過其手機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共收取曾某轉來購買口罩的貨款共80多萬元。黃某瑩收到上述款項後,以發不了貨的原因將其中小部分錢退還給曾某外,而剩餘的大部分錢被其用於網絡賭博,並已經輸光。由於黃某瑩既沒有提供口罩也沒有退清剩餘款項,曾某於2月中旬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於2月17日將犯罪嫌疑人黃某瑩抓獲。


信宜:又一起口罩詐騙案,金額多達80多萬元


提前介入


由於該案涉案金額巨大,案情複雜,信宜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就涉案金額確定、資金往來記錄、其他證據收集等方面提出偵查引導意見和建議,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確保案件質量。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現全國仍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疫情防控是國家的頭等大事,黃某瑩利用公眾急於購買口罩的焦急心理去詐騙錢財,其行為既構成詐騙罪,亦嚴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這類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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