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子,爸爸的弟弟没了,他老婆来要房子,有资格吗?

猫狗小战


讲一个故事吧!有这么一家人,三个儿子,老大和老二先后结婚了,并且有自己的房子老大条件最好,还有一个儿子。老二有两个女儿。几年后老三也有了对象,但是没办结婚证,只是把老房子翻新了下和老人住在了一起,

没多久老三也有了孩子,是个儿子。老人重男轻女,对老二的孩子不上心,对老三的关爱有加。因为各种原因吧,三兄弟关系不是很好吵架是常有的事,老人走了以后,三兄弟的关系更加不如以前了,到了不说话的地步。

眨眼间孩子们长大了都上了初中,但是老三因为一场意外,出了车祸离开了人世,俗话说人死如灯灭,以前无论有什么不愉快都该放下了。这老大和老二做的就很好,主动的帮着处理各种事情,其中就有房产的问题,上面提到了老三结婚时没办结婚证,而且是在老房子上盖的新房,按理说老大老二都有份,老三的媳妇没有吧!但是他们没有要,而是全部留给了老三媳妇和他的孩子,并且到公证处去做了放弃继承公证。

题主是不是觉得这两兄弟很傻,是啊!没有人情味的人都会觉得他们傻,明明有权利却不去抢,呵呵!


淡淡的幸福


我是专职婚姻家庭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1.因你叔叔先于你爷爷去世,所以他立由你叔叔继承房产的遗嘱已经失效。如果你爷爷不再新立遗嘱,他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新立遗嘱,则按新遗嘱办理,你爷爷完全可以把房子留给你爸爸一个人,但前提是,这个房子全部是你爷爷的个人财产,没有你奶奶的份额,如果有你奶奶的份额,如果你奶奶还健在,他们俩可以一起立遗嘱,效力同上。

2.如果你奶奶已经去世,而且先于你叔叔去世,如果这房子不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而是你爷爷个人的,你爷爷仍然可以立遗嘱处分给你爸爸;如果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你奶奶又没立遗嘱的话,那么,这房子属于你奶奶的那一部分,你叔叔和你爸爸有平等继承权!而且你叔叔继承到的份额,是你叔叔和你婶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你叔叔的那份,因他已去世,需要再转继承给你爷爷和你婶婶以及你的堂弟妹(如果有),所以你婶婶就可以来要房子!这太绕了吧?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3.你婶婶来要房子的另一个条件是,你小叔去世后,她继续对你爷爷进行赡养,这样如果你爷爷不立遗嘱,她仍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

详情不了解,先说这些,如需咨询,可私信我。祝好。


潘卫霞律师


之前口头答应过,也拟过遗嘱,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承诺是有效的。

但是,遗嘱是可以变更的呀。现在你爷爷准备把房子留给你爸,应以最新的遗嘱内容为准。

要提醒一下的是,要让你爷爷把最新的意思拟成新的书面遗嘱,最好是再到公证处公证一下,那样的话,更加安全。

也就是说,你爷爷要把房子留给你爸一个人,是可以的。但要写一份新的书面遗嘱。

另一方面,你爷爷的房子,你爷爷还在世,这个房子还是你爷爷的财产,而不是遗产。你叔叔的老婆来分什么?

遗嘱只有在继承发生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就说这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ND ——

农村房地产问题,来找“土砖家”。


土砖家


我一看这个题主的问题就比较生气,这个题主满脑子只有钱,没有亲情,这样玩意儿不是啥好东西,你爸爸的弟弟,你管叫啥,你爸弟弟的老婆你管叫啥,没大没小,混蛋玩意儿!

你爷爷是写了遗嘱要把房子给你叔叔的,这个遗嘱无论是否公正也都是有效的,你的婶子和你的叔伯兄弟姐妹也是有一个要这个房子的,现在你叔叔去世了,你们就开始欺负他们孤儿寡母了,这个行为有点王八蛋了。

中国的遗产继承主要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你爷爷的遗嘱继承因为你叔叔去世,所以这个遗嘱不生效,而改为法定继承,你的婶子和他们的孩子有代位继承权利。所以他们也是有继承权的,相反,你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你爸死了,你才能继承你爸的遗产。

原来爷爷是把房子立遗嘱给你叔叔的,可见这是老头的真实意见表现,现在是你们一家人见钱眼开,全然不顾亲情,撺掇你爷爷改变遗嘱,这就有点太王八蛋了,从你的言论也可以看出,这个结论比较准确。

我不知道你的婶子能不能看到这个问题,我给他们的建议是,儿子死了,就可怜可怜苦命的孙子吧,立一个遗嘱,直接把房子给这个孙子。这是一个好办法。让你的春秋大梦打水漂去吧。

扶危济困,仗义执言,也是英雄本色。


韩东言


先回答你问题,再解释原因:你婶婶是有资格分你爷爷的房产的,而你爷爷把房子留给你爸爸而不给你婶婶,也是可以的。

原因:

1、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从法律效力上看,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你爷爷是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决定财产的归属。

你爷爷的房产,属于你爷爷的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因此,你爷爷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或者是赠予的方式,将房产给你父亲的。你爷爷有权不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决定自己财产的归属,也就是说,属于你爷爷的财产,他如何决定都是可以的。

2、从法定继承顺序上看,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是你父亲和你叔叔,尽管你的叔叔已经去世,但你叔叔的继承人——你婶婶和你叔叔的孩子是可以代位继承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爷爷没有订立遗嘱或者将房产赠予其他,待你爷爷去世后,你的父亲和你叔叔的继承人就有权继承你爷爷的财产。你叔叔的继承人是你婶婶和你叔叔的孩子,所以他们是可以代位继承你爷爷的财产的。

3、遗嘱分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你爷爷曾经口头答应过把房子给你数数,也拟过遗嘱。尽管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该遗嘱内容没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明即可生效,而且也没有经过公证,但因为也拟过,算是有效的遗嘱。但订立遗嘱人去世前,自己是可以更改遗嘱的。所以你爷爷是可以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给你父亲。


齐小天法律咨询


我先来理清一下基本案情:你爷爷之前订立遗嘱他的房产由你叔叔继承(假设这份遗嘱有效),但你叔叔先于你的爷爷而死。现在你的爷爷死了,你叔叔的老婆来要房子。

首先,虽然你的爷爷之前订立遗嘱他的房产由你叔叔继承,但你的叔叔先于你的爷爷死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该遗嘱失去效力,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从这一点上来说,你叔叔是不能单独继承这套房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则,你爷爷的房产应当由你父亲和你叔叔共同继承,但你叔叔先于你爷爷死亡,他们家是否有权分得该套房产,取决于你叔叔有没有子女。如果你叔叔有子女,那么他们有权代位继承本该由你叔叔继承的份额;相反,如果你叔叔没有子女,那么这套房产就由你父亲单独继承,你叔叔的老婆无权要求分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冰焰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

原遗嘱继承

那么根据你的描述,若按原遗嘱的要求将房产给叔叔,那么你叔叔的老婆与孩子可以代位继承你爷爷的房产。

法定继承

若你爷爷准备将房子留给你的爸爸,可以将原未经过公证的遗嘱撤销或者变更。

撤消后,若无新的遗嘱,爷爷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房产就会由你的奶奶(仍在世)、爸爸、叔叔的老婆与孩子(代位叔叔继承)均分遗产。

遗嘱继承

若爷爷希望房产留你你的爸爸,爷爷可以通过书写遗嘱,表明房子由你的爸爸一人继承。

在遗嘱的效力问题上,根据我国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因此,为了不必要得纠纷,建议你的爷爷去进行公证遗嘱,表明房产由你的爸爸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根据你叔叔的老婆与孩子的具体情况,若他们均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则应当为他们保留部分份额的遗产。


律师说


这个答题说的这个啰嗦,我给你理顺一下,也就是你爷爷的房子,你叔叔没了,你婶子来要房子来了她他有资格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房子不管落到谁的名下,都将是棘手的。

首先你爷爷那一辈儿,还没有捋顺清楚,你奶奶还有一半的份额,你奶奶的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你爷爷的那一半,自然还有他的兄弟姐妹,是否放弃继承权,如果你爷爷奶奶生前有债务,并证据确凿,债务人还真有一定的份额,待债务还清之后,剩下的才是你们的。

如果你的父辈兄弟姐妹都到齐了,每人都提出了一定的份额,而你的婶婶是继承了你叔叔的份额,她是有权利要这个房子的。

如果要是你在继承的话,还得先由你的父亲来继承,这样又牵扯到了你的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

另外根据你的描述,这个房子是个拆迁房,原来是你爷爷的,你爷爷已把它赠与了你的叔叔并有遗嘱,所以未经过公证,但也有法律效率,你的叔叔虽然死亡了,但他的配偶及子女有权继承你叔叔的财产,看来这个房子你还真住不成了。

不过争取一个份额还是有希望的。


赵志军001


第一,你的称呼暴露了你。你是日本长大的吗?爸爸的弟弟?爸爸的弟弟的媳妇?你特么叫个尊称能死?叔叔婶婶不会叫?还有,你叔叔脑溢血估计是你气死的吧。你爷爷本来就没打算把房子给你家,是打算给你叔叔家的。不过是你叔叔死了,你爷俩想霸占而已。还没公正?屁话。现在想改遗嘱?肯定是你爷俩传等的,没少在你爷爷面前说坏话吧,什么她是外姓人,万一再找个结婚。。。。你妈也是外姓人啊,你爸挂了,你能保证你妈不在找个?辣鸡。还好意思来问


我的名字好长啊真的长


都在说继承,可是问题里这个“爷爷”都没有死啊!

而且就算是继承,也没有“婶婶”的份,因为“叔叔”已经死了,不再享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利,作为“儿媳”是没有你“爸爸”的继承顺序靠前的。

言归正传,“爷爷”还活着,“婶婶”想来分房子,那就要看“爷爷”的意思了。

“爷爷”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想把房子给她就给,不想给她也可以不给她,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这只是一个道德范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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