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房子,爸爸的弟弟沒了,他老婆來要房子,有資格嗎?

貓狗小戰


講一個故事吧!有這麼一家人,三個兒子,老大和老二先後結婚了,並且有自己的房子老大條件最好,還有一個兒子。老二有兩個女兒。幾年後老三也有了對象,但是沒辦結婚證,只是把老房子翻新了下和老人住在了一起,

沒多久老三也有了孩子,是個兒子。老人重男輕女,對老二的孩子不上心,對老三的關愛有加。因為各種原因吧,三兄弟關係不是很好吵架是常有的事,老人走了以後,三兄弟的關係更加不如以前了,到了不說話的地步。

眨眼間孩子們長大了都上了初中,但是老三因為一場意外,出了車禍離開了人世,俗話說人死如燈滅,以前無論有什麼不愉快都該放下了。這老大和老二做的就很好,主動的幫著處理各種事情,其中就有房產的問題,上面提到了老三結婚時沒辦結婚證,而且是在老房子上蓋的新房,按理說老大老二都有份,老三的媳婦沒有吧!但是他們沒有要,而是全部留給了老三媳婦和他的孩子,並且到公證處去做了放棄繼承公證。

題主是不是覺得這兩兄弟很傻,是啊!沒有人情味的人都會覺得他們傻,明明有權利卻不去搶,呵呵!


淡淡的幸福


我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1.因你叔叔先於你爺爺去世,所以他立由你叔叔繼承房產的遺囑已經失效。如果你爺爺不再新立遺囑,他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如果新立遺囑,則按新遺囑辦理,你爺爺完全可以把房子留給你爸爸一個人,但前提是,這個房子全部是你爺爺的個人財產,沒有你奶奶的份額,如果有你奶奶的份額,如果你奶奶還健在,他們倆可以一起立遺囑,效力同上。

2.如果你奶奶已經去世,而且先於你叔叔去世,如果這房子不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而是你爺爺個人的,你爺爺仍然可以立遺囑處分給你爸爸;如果房子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你奶奶又沒立遺囑的話,那麼,這房子屬於你奶奶的那一部分,你叔叔和你爸爸有平等繼承權!而且你叔叔繼承到的份額,是你叔叔和你嬸嬸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屬於你叔叔的那份,因他已去世,需要再轉繼承給你爺爺和你嬸嬸以及你的堂弟妹(如果有),所以你嬸嬸就可以來要房子!這太繞了吧?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3.你嬸嬸來要房子的另一個條件是,你小叔去世後,她繼續對你爺爺進行贍養,這樣如果你爺爺不立遺囑,她仍然可以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

詳情不瞭解,先說這些,如需諮詢,可私信我。祝好。


潘衛霞律師


之前口頭答應過,也擬過遺囑,一般情況下,這樣的承諾是有效的。

但是,遺囑是可以變更的呀。現在你爺爺準備把房子留給你爸,應以最新的遺囑內容為準。

要提醒一下的是,要讓你爺爺把最新的意思擬成新的書面遺囑,最好是再到公證處公證一下,那樣的話,更加安全。

也就是說,你爺爺要把房子留給你爸一個人,是可以的。但要寫一份新的書面遺囑。

另一方面,你爺爺的房子,你爺爺還在世,這個房子還是你爺爺的財產,而不是遺產。你叔叔的老婆來分什麼?

遺囑只有在繼承發生時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

就說這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ND ——

農村房地產問題,來找“土磚家”。


土磚家


我一看這個題主的問題就比較生氣,這個題主滿腦子只有錢,沒有親情,這樣玩意兒不是啥好東西,你爸爸的弟弟,你管叫啥,你爸弟弟的老婆你管叫啥,沒大沒小,混蛋玩意兒!

你爺爺是寫了遺囑要把房子給你叔叔的,這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也都是有效的,你的嬸子和你的叔伯兄弟姐妹也是有一個要這個房子的,現在你叔叔去世了,你們就開始欺負他們孤兒寡母了,這個行為有點王八蛋了。

中國的遺產繼承主要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高於法定繼承,你爺爺的遺囑繼承因為你叔叔去世,所以這個遺囑不生效,而改為法定繼承,你的嬸子和他們的孩子有代位繼承權利。所以他們也是有繼承權的,相反,你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你爸死了,你才能繼承你爸的遺產。

原來爺爺是把房子立遺囑給你叔叔的,可見這是老頭的真實意見表現,現在是你們一家人見錢眼開,全然不顧親情,攛掇你爺爺改變遺囑,這就有點太王八蛋了,從你的言論也可以看出,這個結論比較準確。

我不知道你的嬸子能不能看到這個問題,我給他們的建議是,兒子死了,就可憐可憐苦命的孫子吧,立一個遺囑,直接把房子給這個孫子。這是一個好辦法。讓你的春秋大夢打水漂去吧。

扶危濟困,仗義執言,也是英雄本色。


韓東言


先回答你問題,再解釋原因:你嬸嬸是有資格分你爺爺的房產的,而你爺爺把房子留給你爸爸而不給你嬸嬸,也是可以的。

原因:

1、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從法律效力上看,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你爺爺是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決定財產的歸屬。

你爺爺的房產,屬於你爺爺的個人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因此,你爺爺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或者是贈予的方式,將房產給你父親的。你爺爺有權不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來決定自己財產的歸屬,也就是說,屬於你爺爺的財產,他如何決定都是可以的。

2、從法定繼承順序上看,你爺爺的法定繼承人是你父親和你叔叔,儘管你的叔叔已經去世,但你叔叔的繼承人——你嬸嬸和你叔叔的孩子是可以代位繼承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爺爺沒有訂立遺囑或者將房產贈予其他,待你爺爺去世後,你的父親和你叔叔的繼承人就有權繼承你爺爺的財產。你叔叔的繼承人是你嬸嬸和你叔叔的孩子,所以他們是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財產的。

3、遺囑分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你爺爺曾經口頭答應過把房子給你數數,也擬過遺囑。儘管繼承法規定,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與該遺囑內容沒有厲害關係的證人證明即可生效,而且也沒有經過公證,但因為也擬過,算是有效的遺囑。但訂立遺囑人去世前,自己是可以更改遺囑的。所以你爺爺是可以重新訂立遺囑的方式,將房子給你父親。


齊小天法律諮詢


我先來理清一下基本案情:你爺爺之前訂立遺囑他的房產由你叔叔繼承(假設這份遺囑有效),但你叔叔先於你的爺爺而死。現在你的爺爺死了,你叔叔的老婆來要房子。

首先,雖然你的爺爺之前訂立遺囑他的房產由你叔叔繼承,但你的叔叔先於你的爺爺死亡,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該遺囑失去效力,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從這一點上來說,你叔叔是不能單獨繼承這套房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根據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則,你爺爺的房產應當由你父親和你叔叔共同繼承,但你叔叔先於你爺爺死亡,他們家是否有權分得該套房產,取決於你叔叔有沒有子女。如果你叔叔有子女,那麼他們有權代位繼承本該由你叔叔繼承的份額;相反,如果你叔叔沒有子女,那麼這套房產就由你父親單獨繼承,你叔叔的老婆無權要求分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冰焰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有遺囑繼承、遺贈和法定繼承。

原遺囑繼承

那麼根據你的描述,若按原遺囑的要求將房產給叔叔,那麼你叔叔的老婆與孩子可以代位繼承你爺爺的房產。

法定繼承

若你爺爺準備將房子留給你的爸爸,可以將原未經過公證的遺囑撤銷或者變更。

撤消後,若無新的遺囑,爺爺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房產就會由你的奶奶(仍在世)、爸爸、叔叔的老婆與孩子(代位叔叔繼承)均分遺產。

遺囑繼承

若爺爺希望房產留你你的爸爸,爺爺可以通過書寫遺囑,表明房子由你的爸爸一人繼承。

在遺囑的效力問題上,根據我國繼承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同形式的遺囑以經過公證的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因此,為了不必要得糾紛,建議你的爺爺去進行公證遺囑,表明房產由你的爸爸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根據你叔叔的老婆與孩子的具體情況,若他們均無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則應當為他們保留部分份額的遺產。


律師說


這個答題說的這個囉嗦,我給你理順一下,也就是你爺爺的房子,你叔叔沒了,你嬸子來要房子來了她他有資格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個房子不管落到誰的名下,都將是棘手的。

首先你爺爺那一輩兒,還沒有捋順清楚,你奶奶還有一半的份額,你奶奶的兄弟姐妹,也有繼承權,你爺爺的那一半,自然還有他的兄弟姐妹,是否放棄繼承權,如果你爺爺奶奶生前有債務,並證據確鑿,債務人還真有一定的份額,待債務還清之後,剩下的才是你們的。

如果你的父輩兄弟姐妹都到齊了,每人都提出了一定的份額,而你的嬸嬸是繼承了你叔叔的份額,她是有權利要這個房子的。

如果要是你在繼承的話,還得先由你的父親來繼承,這樣又牽扯到了你的兄弟姐妹的繼承份額。

另外根據你的描述,這個房子是個拆遷房,原來是你爺爺的,你爺爺已把它贈與了你的叔叔並有遺囑,所以未經過公證,但也有法律效率,你的叔叔雖然死亡了,但他的配偶及子女有權繼承你叔叔的財產,看來這個房子你還真住不成了。

不過爭取一個份額還是有希望的。


趙志軍001


第一,你的稱呼暴露了你。你是日本長大的嗎?爸爸的弟弟?爸爸的弟弟的媳婦?你特麼叫個尊稱能死?叔叔嬸嬸不會叫?還有,你叔叔腦溢血估計是你氣死的吧。你爺爺本來就沒打算把房子給你家,是打算給你叔叔家的。不過是你叔叔死了,你爺倆想霸佔而已。還沒公正?屁話。現在想改遺囑?肯定是你爺倆傳等的,沒少在你爺爺面前說壞話吧,什麼她是外姓人,萬一再找個結婚。。。。你媽也是外姓人啊,你爸掛了,你能保證你媽不在找個?辣雞。還好意思來問


我的名字好長啊真的長


都在說繼承,可是問題裡這個“爺爺”都沒有死啊!

而且就算是繼承,也沒有“嬸嬸”的份,因為“叔叔”已經死了,不再享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權利,作為“兒媳”是沒有你“爸爸”的繼承順序靠前的。

言歸正傳,“爺爺”還活著,“嬸嬸”想來分房子,那就要看“爺爺”的意思了。

“爺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想把房子給她就給,不想給她也可以不給她,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這只是一個道德範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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