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丈夫借债70多万元,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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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丈夫借债7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借款目的判断。

一、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3、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二、如果债权人或借款人证明分居期间借款70多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70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1,王某婚后以其本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屋和车辆,房屋和车辆用于家庭共同使用。王某与妻子分居后借款70万元提前偿还房屋和车辆抵押贷款,该70万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2,再婚妻子与丈夫李某某在继子女李某患病治疗费用发生冲突,妻子提出离婚并离家出走。李某某与妻子分居后借款70万元用于亲生子女治疗费用,该7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29方寸世界


夫妻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的债权属性定性不受分居事实的影响。

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家庭投资的,依法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家庭投资的,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分居一方的个人正常生活的(一方个人的正常生活依法应当属性家庭生活的组成部分),都应该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糊涂时涂糊不


应该不算。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借的债务。

而夫妻虽然没有离婚,在婚姻存续期内,但夫妻两个已经分居,若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共同的经营,那么,夫妻任何一方面的借贷,不能算为夫妻共同债务。


千秋鱼人


夫妻分居期间,就说明夫妻婚姻关系没有结束。

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丈夫借债70万,这70万是用于夫妻之间生活中开支,丈夫需要拿实质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反之,妻子也可以举证来证明这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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