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承包地绝户死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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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宅基地死亡绝户怎么处理?

关于农村自留地和宅基地。自留地和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根据50年代高级社示范章程和60年代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居民一户一宅,长期无偿使用,不存在继承,死亡绝户收归集体。


关于农村房屋。按照巜继承法》规定继承,第一顺序没有人了,就第二顺序。都没有了,集体收回。


关于承包地。承包地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制度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该户死亡绝户,农户家庭这个单位就不存在了,集体依法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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