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承包地絕戶死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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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留地宅基地死亡絕戶怎麼處理?

關於農村自留地和宅基地。自留地和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的,根據50年代高級社示範章程和60年代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居民一戶一宅,長期無償使用,不存在繼承,死亡絕戶收歸集體。


關於農村房屋。按照巜繼承法》規定繼承,第一順序沒有人了,就第二順序。都沒有了,集體收回。


關於承包地。承包地集體所有,不能繼承。農村土地制度實行農戶家庭承包經營,該戶死亡絕戶,農戶家庭這個單位就不存在了,集體依法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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