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原查副主任受贿案开审

近日,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查德明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查德明利用担任休宁县环保局局长、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2005年至2017年期间,其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67.425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均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持续2个小时后休庭,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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