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吗?

紫湘夜雨


一般公司是没有这种赔偿要求的,唯一补救办法就是快速的追回损失,避免更大的损失;

像您说的,一个月工资只有4000多,经手的项目金额都是上万的,公司一般不会让你独立完成所有环节操作的,尤其是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项目时候。会有一个团队协助,或者你们共同完成项目的,所以中间就有了相互监督,查漏补缺的环节了,除此之外,完成项目后,会上交你的直接上级评审的,这也是一个重要查漏补缺的环节。

如果项目组、直接上级都没有检查发现问题,那之后项目在出现重大损失,甚至赔偿的时候,那责任主体就不单单是你一个人了。

况且劳动法中也没有明文规定,员工为企业工作,因为失误造成损失,需要员工赔偿的,见的最多的也就是各个企业自己制定的员工守则或者行为规范,从法律层面上讲,这最多算是内部管理规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多就是辞退你,企业要追偿的时候,可以诉诸法律解决,但愿对你有帮助。


西安异乡人


首先,公司的任何商业行为,你即使参与了,你也是代表公司,哪怕损失再大,也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与你有关,但关系不大,且有关的这部分你也是代表公司b而不是个人。

二,即使公司承蒙损失,要追责,那也是各部门包括销售、市场、财务、法务、采购等各部门的大佬承担主要的责任,你们这个项目部分摊下来,50万也不过5万的责任。公司就是公司,各部门通力合作的故事。

并且,这5万,也是你的领导承担其中的4万,你和其他相关的平级同事仨人每人3000元。要不然领导有那么好当的?国外经常有领导引咎辞职的现象,但我们亚太文化很少有这一说,领导主要手段是推卸责任,追责到最小的兵身上。所以,亚太底层人员,是最无辜和被甩锅的,你要明白你当下的处境、环境,动脑筋加以应对,别一味被忽悠。

三,我个人可以承担这次的工作失误,但不是缴纳什么客户罚款,而是承担未来加薪晋级的考评,也就是可能不好的绩效考核,毕竟我工作中出现过这次的失误甚至错误。但,这点连带责任,不能作为公司辞退我的理由。想裁人?你走正式裁员流程,该有的利益和赔偿金一分,不能少。求职者操作方法,见《被裁,是什么样一个标准流程?》

四,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因为我的重大失误而扣取我的工资,但每月不超过月薪的20%,是有限制的,也就是封顶。


花不自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入职满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可能面临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出现旷工,一般是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扣工资甚至辞退。劳动法并未明确旷工应如何处罚,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50%左右的损失;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造成一定金额以上的损失的,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数额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数额,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无法胜任岗位给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健康与人生智慧


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吗?

这个法律规定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有着明确的前提条件,分析一下:

一 、法律依据: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赔偿前提

条件一:损失是由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

我理解为既包括劳动者故意损毁单位财物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因本人工作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

条件二:这个赔偿条约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有相关条款约定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的约定,那赔偿就不会成立。

条件三: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损失是劳动者本人原因直接造成的

1、证明这个失误造成了公司直接的经济损失,那种今后的、可能的,都不算。

2、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由于劳动者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公司安排的或者领导指挥的。

3、单位还必须证明劳动者对造成损失是存在个人主观因素的,是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四、赔偿方式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其他赔偿方式。

但如果是从工资扣除,则有着明确的规定:“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工作都是团体合作完成的,而个人只是承担了其中的某些小部分。所以,如果这工作产生了损失,真的追究起来,并不是某一个人就复杂了全部损失。


贰世界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遇到过有一个同事因为个人的失误导致公司被起诉,公司并没有让他做赔偿,只是让他自动离职了。所以具体要看公司怎么处理,虽然有法律,但是人情也很重要。


90后HR冰冰


赔偿是肯定的,问题是怎么赔、赔多少,这才是关键。

1、损失是你工作失误造成的,你铁定是有责任的,不赔点损失说得过去吗?不让你出点血,你能吸取教训吗?能让人服气吗?能以儆效尤吗?自己犯了错,就要敢于承担责任,主动承担责任,没什么大不了的 ,吃一堑长一智,好好总结经验教训,多从自身找原因,说不定坏事变好事,大大利于自己的成长。

2、赔偿多少的问题,主要依据损失的程度和造成工作失误的原因来综合评定。

如果损失不是很大,影响不是很坏,全赔、不赔或少赔,都不是问题,不要过于计较,服从领导研究决定,把这页尽快翻过去,专心投入工作才是正道。

如果损失较大,自己无法承受。那就诚恳地向领导检讨,请求宽大处理。如果领导做出的处理决定,自己能够承受,就坦然面对,接受处罚;如果无法承受,大不了引咎辞职。

如果你的工作失误没有如何理由可讲,责任完全在你,那全赔是应该的,只陪一部分,那是领导照顾你。

如果你的工作失误有情可原,受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那就不应该全赔,可以要求领导慎重对待,公平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处理,或按程序申诉。





月下凝海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但实践中,因劳动者失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是很容易应发争议的,首先严重失职没有明确界定,重大损害通常也没有数额标准。

劳动者工作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损失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造成损失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能否要求劳动者全部赔偿呢?

李莉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行政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主要岗位职责是负责销售业务人员的内勤工作,为在外面跑业务的做好后勤服务。

某日下午,业务人员都陆续外出。15点左右有个客户上门要求发货,而负责该客户的业务员陈某不在。

由于客户比较着急,联系了陈某后,陈某让李莉帮忙发货给客户。

发货的过程中,由于李莉本来手头工作比较多,发货又很着急,发货后才得知发错了一批,给公司造成了1.5万元的经济损失。

事后,根据公司规定,给客户发货本来业务员的工作,陈某为此被扣1000元奖金。李莉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解除与李莉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李莉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5000元。

上述案例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李莉是否该负赔偿责任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用用人单位依此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应明确员工岗位职责。即在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中规定,哪些情况是属于严重失职;

其次,应明确“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即通过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形式予以界定,对可以量化的损害后果确定明确的数额标准;

最后,要对重大损失的后果和严重失职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充分举证。如果无法证明而仓促解除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需要对你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要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单位要先证明损失是由员工的早打过失造成的,其次要证明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

然后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未约定,经过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赔偿的依据。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赔偿制度,合同里面也没有规定这样的赔偿内容,那么员工就不用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的主体责任由企业承担,也就是员工可以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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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从事律师工作的生涯中,曾经遇到一个真实案例:公司员工开公司的车外出送货,造成了交通事故,自己负主要责任,修理费达到了约20万元,而商业保险又没有买,无得到保险的全额赔偿。后来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仲裁的结果是什么呢?首先,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应当赔偿损失,其次员工因过失而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最终裁决免于赔偿。理由:1、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的一方,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法官通常会去考虑劳动者是否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了损害等因素,如果劳动者是故意行为,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应结合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从事行业的风险高低,用人单位是否有管理过错,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综合因素,判定劳动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3、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否则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工作中公司造成损失是否要向公司赔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判定,而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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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的日常生活


我认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有意为之的状态下,不管您在企业、事业以及机关工作,只是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失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但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相应的处罚、处理、处分等由具体情况不同,可能要有。


老黄牛金丝猴


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是否要赔偿要分情况,属于员工手册,财务手册等硬性规定的员工赔偿规定的就需要赔偿了;如果属于工作安排不合理超过了员工的能力范围,并非员工责任心的问题,只让员工赔偿就不不合理了,部门主管承担主要责任,员工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是常规工作,员工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员工承担主责,部门主管承担间接责任;如果是目标工作,员工工作失误造成损失,部门主管承担领导责任,员工承担主责。如果员工工作失误频繁,损失不断,企业首先要检讨是否建立了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职责。要检讨部门是否建立了计划、组织、执行、监督的职能。要反思员工的规划、招募、培训、绩效、薪酬、员工关系是否合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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