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開除你,這三種情況一定要維權?

公司裁員已經不算新聞了,如果真的是由於員工能力上的不足,也還算合理。但是現在很多的企業都是用勸退為理由來強行辭退員工,避免支付經濟賠償金。在職場中,如果真的遇到了這種無良公司,應該如何維權呢?接下來,就讓厚大法秀的小編來為大家總結一下吧。

公司強行開除你,這三種情況一定要維權?

很多人都會陷入一個誤區,認為作為個人的個體是很難和企業打官司進行仲裁的。但法律實務上,勞動法是非常傾向員工利益的,員工使用勞動仲裁的勝訴率也非常高。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合同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違法解除

在員工不存在勞動法第39條涵蓋的過錯時,公司強行解除合同,根據規定應支付賠償金。每工作一年即支付兩個月的賠償金。如果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依法進行調解、仲裁,仲裁不成可以提起訴訟。

公司強行開除你,這三種情況一定要維權?

二、未遵守規定

如果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保險的。員工每工作一年,公司就應該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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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動者過失

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中規定的過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即可和勞動者解約。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過失卻被無故辭退、調薪調崗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保護自身權益,在工作中也要注意保留工資條、銀行交易記錄等等證據,避免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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