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曲周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展开,
不仅可以电、气代煤,还能领补贴!
最高可补贴7400元
赶紧来看你家在改造范围吗?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1、“煤改电”:南疃、冀庄、湾子、小河道、前河东、郑桥、赵庄、湾东李庄、南铺、赵李庄、北铺、关庄、东关、褚庄村全部住户。
2、“煤改气”:东街、南关、西街、南街、北关、后河东、西疃、南桥口、西关、张场、北街、北王庄村全部住户。
3、“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曲周镇东刘庄村100户。
4、农村地区地热取暖试点:曲周镇西刘庄村15户。
5、禁煤区以外农村地区可选择集中或分散供热方式,选用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对未进行双代工程改造的燃煤用户,且集中供热无法覆盖或暂时不能覆盖的地区,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洁净型煤专用炉具,确保群众生活安全温暖过冬。
(二)补贴政策:
1、“煤改气”。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安装燃气壁挂炉给予每户补贴270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财政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每户2600元,由用户承担;对“煤改气”用户取暖期用气采暖每立方米补贴1元,最多补助12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补贴500元,县级补贴700元。
2、“煤改电”、“太阳能光伏+”试点。按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7400元,其中:省级承担3700元,市、县两级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季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
3、地热取暖试点补贴政策暂按现行电代煤补贴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4、洁净型煤和洁净型煤专用炉具推广 补贴标准待省市政策出台后,制定我县补贴政策。
(三)补贴程序:
取暖期是指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取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凭供电部门、燃气企业出具的取暖期用电、用气结算票据凭证,向曲周镇申请电价、气价补贴。
(四)改造工程时间节点:
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0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灶具)、电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完成与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
(五)其他政策:
1、“煤改电”区域用户可向供电公司申请,选择取暖期用电执行峰谷电价。同时,对“煤改电”区域用户取暖期用电量不执行阶梯电价。
2、凡列入本方案“煤改电”、“煤改气”区域的居民,超过规定期限实施的,不再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3、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菅场所不享受补贴政策。
4、禁煤区内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所承担的初装费、设备购置费由曲周镇按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随着国家对环保越来越重视
未来,燃煤与我们渐行渐远...
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势在必行
在今年改造范围内的住户
千万不要错过机会哦!
初审:温世恒
复审:胡艳平
终审:于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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