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调整市区2020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华讯网常州3月13日电(杨黎 通讯员:住建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常住建〔2020〕49号文件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和《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该部门调整2020年度市区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

常州调整市区2020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

网络图片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080元(含)以下调整为2435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630元(含)以下调整为3890元(含)以下。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630元(含)以下调整为3890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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