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閒談|先秦六四•魯國“初稅畝”

在宋國向楚國投降,雙方約定不要爾虞我詐的那一年(周定王十三年,楚莊王二十年,魯宣公十五年,前594年),也就是晉國攻滅赤狄潞氏的同年,魯國也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的農業稅收政策了。

“初稅畝”的意思很明白,就是第一次按田畝徵稅的意思。如果我們認為周宣王元年(前827年)的“復田賦”的確不是按田畝徵收的,並依此認為周幽王二年(前780年)的“初增賦”也不是按田畝徵收的,而且還認為管仲所實行的“相地而衰徵”是隻相地的肥瘠卻不相地的面積,晉國呂省的“作爰田”也只是分了公田卻並非按畝徵稅,那麼我們大概也就可以承認“初稅畝”的確是國史中當之無愧的第一次按田畝收稅了。但事實上我們目前尚沒有任何依據可以這麼認為,所以我們頂多只能說這個“初”是魯史上的“初”,是第一次被明確記錄在案的“初”,至於它到底是不是國史上名副其實的“初”,最好還是暫且不要下定論為好。

按田畝徵稅在我們今天看來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它卻遭到了《左傳》、《公羊傳》和《穀梁傳》異口同聲的批評,謂之為“非禮”、“非正”,並被認為是應該被“譏”的。“春秋三傳”為什麼這麼認為呢?因為在它們看來,“初稅畝”破壞了自古以來的“什一而藉”。

所謂“什一而藉”其實就是井田制下十取其一的“藉(助)法”,被《公羊傳·宣公十五年》譽為“天下之中正也”,認為超過十取其一就是桀紂之君,不足十取其一則是尚未開化的蠻夷。類似的話也見於《孟子·告子下》,不同之處在於《孟子》更進一步指出了什一之法是堯舜傳下來的聖王之法,併為低於十取其一就是蠻夷提供瞭解釋,即:蠻夷沒有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也沒有諸侯幣帛饔飧(yōng sūn)和百官有司之費,所以可以少收點稅。

這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如果我們也像《孟子》那樣,認為降低農業稅就會導致“去人倫,無君子”,則顯然是眼界太窄了——君不見管仲的漁鹽鐵帛之利乎?——即便是在春秋之世,農業稅也不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唯一來源。

那麼又為什麼說高於“什一而藉”就是桀紂的做法呢?《左傳·宣公十五年》說,因為“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反過來說就是,如果超過了“藉”的標準就會妨礙“豐財”。收稅收得多反倒會妨礙“豐財”,可見這裡要豐的財是百姓的財而不是國君的財,所以加稅實際就是與民爭利,因而才說是桀紂的做法。

這看上去就更有道理了,但同樣也不是沒有問題,因為設定稅率理應根據當時的生產實際來進行,十取其一這個稅率是如何確定的,它到底適不適合於當時的生產實際情況,以及它何以能夠從堯舜一直到春秋中葉始終適合於生產實際,沒有人給我們提供技術層面的理由,單憑《公羊傳》一句意識形態層面的“天下之中正也”是不能服人的,至於《孟子·滕文公上》豐年不多收稅,荒年也不少收稅的說法,則就更是教條主義的蠢話了。

當然,不管十取其一這個稅率在技術上的合理性何在,加稅看上去總歸是不怎麼太地道,所以要是“初稅畝”因此受到指責也不算冤枉。可是我們憑什麼說“初稅畝”就是加稅呢?關於這個問題,《公羊傳》和《左傳》都語焉不詳,只有《穀梁傳·宣公十五年》說了一句:“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以公之與民為已悉矣。”

所謂“去公田”,可能是廢除公田的意思,也可能是除了公田之外的意思,但不管是哪一個意思,既然前面加了一個“非”字,那就都是說公田仍然存在,所以“初稅畝”不是“廢井田”那種徹底的土地革命,應該也不含有承認土地私有的性質。

既然公田仍然存在,而公田上的產出又全部歸公,那麼“履畝十取一也”又如何實現呢?一個順理成章的答案就是:再對私田額外收取十分之一的實物稅。對此,西晉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解釋說:“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屨其餘畝,復十收其一”。唐朝孔穎達的《春秋左傳正義》說得更明白:“舊法既已十畝取一矣,今又履其餘畝,更復十收其一,乃是十取其二”。

從“什一而藉”的堯舜之道,到“初稅畝”的“十取其二”,這妥妥的是加稅,所以《穀梁傳》才說魯宣公是“與民為已悉矣”,也就是把老百姓給壓榨乾了。按照周制,卿大夫和國君只有政治和宗法上的隸屬關係,其封地內的事務國君無權過問,收入也全部歸封主所有,國君不能對其徵稅,這在客觀上造成了魯國公室和季氏之間的稅差。大概正是由於這個原因,魯國的老百姓才開始紛紛逃離魯宣公,轉而依附季氏,並最終導致了季氏專權、三桓弱魯的局面。

魯宣公為什麼要推行這麼個損己利人的政策呢?不能說沒有貪婪的因素在裡面,但也不能說他不是想要快速積累財富,以便改變魯國卿族強而公室弱的局面,因此我們才能看到三年後的周定王十六年(魯宣公十八年,前591),他支持公孫歸父“去三桓以張公室”的主張,派公孫歸父出使晉國,想要藉助晉國的力量除掉三桓。可惜的是,還沒等公孫歸父回來,魯宣公自己卻在當年冬天掛掉了,季文子趁機驅逐了公孫歸父,擁立魯宣公的兒子魯成公繼位,開始把持魯國的國政,從而徹底斷絕了把“初稅畝”推行到三桓封地的可能性。

當然,當時魯國的執政是公孫歸父,他主張除掉三桓雖然打著“張公室”的旗號,也實在不能說沒有私心,畢竟他們東門氏跟三桓的權力鬥爭已經持續了兩代,除掉三桓後魯國的公室會不會真的壯大不太好說,東門氏的勢力會壯大卻是肯定的。

不過,既然魯宣公已經“不合時宜”的死了,“去三桓”也成了泡影,那麼未曾實現的東門氏一家獨大會給魯國政局造成什麼影響,以及“初稅畝”會不會因此真的推行到魯國全境,我們也就不便做過多猜測了。

國史閒談|先秦六四•魯國“初稅畝”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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