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唐寅涉嫌受賄等罪案提起公訴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唐寅涉嫌受賄等罪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郭唐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唐寅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唐寅利用擔任鄂州市鄂城區公安分局汀祖鎮派出所所長,湖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副總隊長、總隊長,湖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黃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截至接受調查時,被告人郭唐寅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在擔任黃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在擔任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徇私枉法;指使他人偽造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件,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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