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記者3月6日從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3月5日通過並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規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決定所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檢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加工、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加工、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繁育、飼養、交易、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采取發佈廣告、製作招牌或者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因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

對違反這一決定的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違反這一決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將違法信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記者 梁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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