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招聘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人員招聘流程,健全用人機制,滿足各部門的用人需求,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中層管理職位以下的所有崗位的招聘。
一、招聘原則
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錄用、先內後外的原則。
二、招聘流程
各部門需招聘人員,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各個簽字流程和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擬定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招聘實施辦法
依據不同崗位人員需要,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外部招聘兩種方式。
(一)內部招聘實施辦法
在尊重員工和用人部門意見的前提下,採用自薦、推薦、競聘等多種形式,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1.內部招聘公告: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職級,擬定《招聘公告》,在全公司範圍內發佈招聘信息。
2.報名:所有符合條件的正式員工均可向人力資源部報名申請。
3.篩選:人力資源部將徵求申請人、申請人所在部門及用人部門負責人意見,根據崗位需求,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對符合招聘條件的員工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上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評審小組由公司高管、用人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組成。
競聘:同一崗位有多名合格者報名時,由人力資源部成立競聘小組,按照競聘者公開演講、面試、民主測評流程進行競聘。競聘領導小組由公司高管、各部門負責人、用人部門及競聘者所在部門各選調兩名員工組成。人力資源部統計競聘結果,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聘任人選。
4.上崗
對於競聘成功的員工,公司將下發聘用通知,員工應在一週內做好工作交接,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
(二)外部招聘實施辦法
1.發佈招聘信息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計劃及招聘崗位性質,選擇不同的招聘渠道發佈招聘信息,公司員工也可推薦非本單位的優秀人才到公司應聘。
2.簡歷篩選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在簡歷合格的應聘人員中,與用人部門共同確定候選人員名單。
3.證件審核
在筆試之前,候選人員必須完整填寫《新員工應聘登記表》並提交學歷、技能等證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候選者提交的所有證件進行審核,學歷證書未通過學信網驗證或持虛假證書的人員,取消候選資格。
4.筆試
筆試分為綜合能力測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兩部分。綜合能力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出題;專業能力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由用人部門提供3-5套備選試題及答案,由人力資源部在題庫中隨機抽取,確保測試過程的完全保密。
筆試結束後試卷按密封線密封,綜合能力試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評分;專業能力試題由用人部門負責評分,人力資源部複核。人力資源部統計筆試成績,報用人部門主管副總、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確定面試名單。
5.面試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組織專門的面試小組,由用人部門負責人、用人部門主管副總、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組成。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擔任主考官主面試。
面試採取"多對一"模式,面試考官順序嚮應聘者提問,人力資源部側重考察應聘者求職動機、價值取向、個人需求、特長方面、個性特徵等,用人部門側重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素養、與擬聘工作崗位、擬定工作部門的適應性等,公司領導側重考察應聘者的綜合能力、對環境的適應性以及團隊意識等。面試考官在應聘者回答過程中,對應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協調與應變能力、言語表達能力、儀表舉止、專業理論素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發展潛力按照各項權重及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6.綜合評審
面試結束後,由人力資源部按照綜合能力測試30%、專業能力30%、面試40%的權重彙總成績,交用人部門主管副總、人力資源主管副總審核,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進入試用期人員名單及試用期限。
7.試用
人力資源部對確定試用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按照《新員工入職管理規定》辦理各項手續。試用期的人員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三天書面申請。試用人員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公司可延長試用期限或辭退。
8.試用期考核及轉正
試用期結束後,將進行第二次專業能力考試,並對試用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範圍:用人部門主管副總、用人部門負責人、用人部門全體員工。人力資源部按照專業能力考試50%、民主測評50%的權重彙總成績,交用人部門主管副總、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審核,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正式錄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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