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郭某鹏事件已经立案侦查了,他构不构成犯罪,会不会负刑事责任?

火影村支书


最顶级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了严肃法律,立一个严尊规矩的先例,也为900万人民的呼声与民意,应该执行死刑。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刑事犯罪?


愚心一族


河南郭某鹏事件即然己经立案侦察了,就说明他已构成了犯罪,能不能负刑事责任,就要看他违反了哪条法律,造成了什么后果,能判几年的问题。

郭某鹏的事件严重就严重在:

在河南省新增病例连续清零的情况下(13天零增长),郭某鹏出国前往欧州疫情最为严重的国家意大利疫区,返回后行经多地,不如实报告来往真实情况,不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多人被隔离的严重后果。另一个问题是在河南省即将在全省境内实现疫病防控任务零增长的大好局面的前题下,从境外输入新冠病毒,造成前期防控工作功亏一篑,使多处地区和人员重新面临隔离的重大损失,影响了防控工作的整体进展和重新爆发疫情的危险局面,正所谓一人之行为,造成一城的不安,害人害己,影响全盘。郭某鹏理当承担后果,亳无疑问。

郭某鹏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触犯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基于上述二条法律条文,我分析郭某鹏最少获有期徒刑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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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鹏将面对怎样的刑罚?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鹏故意隐瞒涉疫行程和病史,并导致疫情扩散,属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其行为已经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他将面对的是至少三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郭某鹏将面对怎样的经济赔偿?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出于人道主义,对于郭某鹏肯定是要救治的,待其康复出院后,不仅要对他提起刑事诉讼,还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首先国家为救治他花费了多大的医疗费用不用说了吧;其次为救治因为他而感染的病员的医疗费也可以计算在内;再次因为郭伟鹏的原因,他上班的整个基运大厦都被迫停工了,造成了很多人的损失,这损失将会是很大的一比。与郭某鹏同一所办公楼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现已将郭某鹏起诉至法院,并提出口号:“不仅让郭某鹏牢底坐穿,还让他赔的倾家荡产”。


为了一个球闹成这样,何必呢?国难当头,球只是个球。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法律咨询乔也


陈群律师为您回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河南郭某鹏事件已经立案侦查了,他构不构成犯罪会不会负刑事责任?如果构成违法犯罪会怎么判决,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形式?

一、郭某鹏的刑事责任

1、他7天之内到达目前境外疫情最严重的意大利,以及疫情并不轻的法国,来回都不报备。

2、回来后在住所地警察电话调查的情况下,还拒不承认。

3、他已经发热、偷偷买药服用,却直至警察登门、看到他大汗淋漓,他还说是普通感冒。

他的行为都是故意的,造成了传染病传播的巨大风险,亦造成了流行病调查的极大难度、巨大工作量,使已复工复产的单位不得不又停工停产。

总之,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所以,当地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郭某鹏立案侦查。

二、他可能的刑事处罚

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情形之一的第(四)项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上述卫健委2020年1号文的出台,意味着在当下这个非常时期,如果有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从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其他几个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罪名。

如刑法第332条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409条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还有假如利用传染病防治来实施诈骗,销售假药、劣药等行为,自然也构成相应的犯罪。

故意编造和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在早些时候,对于隐瞒行程和接触史的,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的。

这个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分则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罪名,起刑点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是死刑!

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并非重罪,起刑点是“拘役”,最高法定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这两个罪名的差别非常大。

如果郭某鹏最终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期至少在十年以上。

最终是什么刑罚,要看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地防控能力,能不能立刻查明密切接触者并实施医学观察、隔离、医治,从而阻止疫情扩散;

二是这些密切接触者自身免疫力很强,发病不多,死伤更不严重;

三是,由于防控效果好,经济恢复比较快,损失相对少一点;

四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病死亡,他的刑事责任就无法被追究。但是,他还是要挨骂名的,真的是“死有余辜”了!





陈群律师


郑州市郭某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刑拘,官方报道。

河南防控形式已向好的方向发展,新增病例连续13天清零,9600万河南人民快要举杯庆祝之时,郭某鹏防控意识淡薄,竟然前往疫区。返回行经多地,不如实报告来往真实情况,不接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多次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多人被隔离的严重后果,行为极其恶劣。一人的行为,造成一城的平安。

疫情防控,重在预防,外防输入,责任重大。




快乐的人100532096


会的

而且我分析这次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侦查出他去意大利🇮🇹法国🇫🇷的其他目的,比如会否有与财产有关联的突破口,。

一个球迷去看球,一定要对赛事地能否正常举办多做了解,气候啊不可预测事件等,几万块钱去一趟看不上球,去干啥呢?钱多愁的吗?

一个执法单位员工(临时工),也是会被管理的,如此疫情危机,单位开会传达,社区通知,去个超市都要测体温,去外省都要隔离十四天,你跑了半个地球,竟然没事一样。

一个孩子的妈妈,替他撒谎,不阻止他出国嘚瑟也够怀疑你了,再一起撒谎,你们家到底多少秘密㊙️?

等待警方侦查。


栖心园主


3月11日,郑州出现首例境外输入病例的郭某某,让这座看似刚恢复平静的城市又恐慌了起来,3月11日0时-24时,我省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现在郑州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患者郭某某返回郑州后故意隐瞒事实,他为了看一场球赛,从河南郑州出发,到达北京然后一路飞到阿布扎比,米兰、巴黎,又一路返回北京,最后乘公交,地铁,回到河南郑州自己的家里,最让大家可恨的是郭伟鹏回到郑州以后,还多次出入单位的食堂,超市,市场等等这些公共场所。我们现在也都基本上了解郭某鹏的事件了,那他构不构成犯罪,会不会负刑事责任呢?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截至3月11日24时,河南省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72例。境外输入1例。累计出院1249例。目前有19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而郑州在郭某某没有回来的时候,河南省已经实现了13日0增长,意味着清零指日可待,复工、复学马上就要到来,甚至郑州市的诸多单位都已经制定了复工、复学的时间表。

然而已经有连续13天无新增病例的情况下,就是因为郭某某一个人的自私,隐瞒事实,还多次在地区出入,还在公司上了2天班,最后是大数据找到他,防疫人员才强制带走了他,郭某出国前往疫区,返回后行经多地,不如实报告来往真实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0条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轻者3年以下,重者三年以上7年以下。可谓是一人毁了一座城,害人害己,罪不饶恕,将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故意隐瞒出境史、不如实申报、多次出入公众场所的郭某鹏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违法犯罪案件6757起,刑事拘留521人,行政拘留2942人,其他行政处罚4390人。检察系统累计批捕起诉涉疫犯罪嫌疑人368人,法院系统累计审结涉疫案件295件。而就郭某鹏事件看,预计至少判刑3年以上了。


科学兴农


估计判刑也就是意思意思了,临时工+廉租房=出国看球赛。这些说明了什么?这哥们后台强硬背景复杂啊!!!要不然就是河南省人均收入已经远远超过北上广那些一线城市了,连一个住着廉租房的临时工都能随随便便出国看场球赛!


袭夜风71724381


北京已经立法,在传染病防疫工作期间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危害巨大的个人最高判处无期或者死刑。郭某鹏密切接触者就有43人,还不算客机,高铁,公交以及办公大楼的人。看郑州法院怎么判。个人经验,至少五年,至多十五年。看最后确诊情况,如果确诊太多,应该会超预期。


客观评论人人有责


郭某鹏返回郑州后隐瞒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另据郑州市公安局消息,2020年3月10日早上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经向其核实,郭某鹏拒不承认。民警经调查核实了其出入境轨迹,立即将信息上报,并积极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郭某鹏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期间郭某鹏出现发热症状被送至医院,随后确诊。

郭某鹏违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已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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