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如何獲得心儀的offer

每個人都想獲得自己心儀的offer,進入自己喜歡的公司,法務當然也不例外。但是,相較於律師求職,關於法務求職主題的文章、書籍或者是節目真是少之又少。按理說,全國法務人數不算少,不知道法務朋友們為什麼很少把自己的求職經驗分享出來呢?雖然自己的法務工作履歷算不上高大上,但是,今天筆者還是願意將自己有限的法務求職經驗分享給大家,權當拋磚引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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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求職經歷

筆者畢業至今,前後共在兩家公司從事法務工作。雖然法務求職經驗不算非常豐富,但是,筆者的兩次求職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筆者並不符合公司一開始列出來的招聘條件,但最後都出乎意料地被公司錄取,而且任職期間的工作表現也得到了同事和領導的肯定。

第一次求職的公司是一家央企二級子公司(以下簡稱“Z公司”),Z公司當年的招聘計劃裡並沒有法務崗位,而且所有崗位均要求黨員身份,同時,當年Z公司內部還決定:不要研究生(據說研究生在公司的流失率太高),不要女生(當然,這兩個不要都不會體現在對外公佈的招聘公告上)。然而,筆者是法律專業研究生畢業的女群眾,把所有不利條件全都佔完了。可以這麼說,筆者完全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條件,但是,最終筆者出人意料地進入Z公司從事了三年法務工作(在此說明,筆者沒有任何關係背景)。

第二次求職的公司是一家地方國企(以下簡稱“K公司”),當時筆者覺得Z公司可能不太適合自己,希望能夠換一家公司,於是就留意到了K公司的招聘公告,招聘條件之一是具有四年以上法務工作經驗,然而當時筆者才工作了兩年半,又是硬性條件不達標。不過,令人意外的是,筆者最後也進入了K公司從事法務工作,一直工作到今天(再一次強調,筆者沒有任何關係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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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如何獲得心儀的offer

總結自己兩次出人意料的求職經歷,筆者發現,法務獲得心儀offer的秘訣很簡單,只有四個字:主動求職。看到這四個字,大家可能滿腦袋的問號:就這麼簡單?主動求職?我每次都是主動找工作啊,也沒人逼我呀。其實,筆者所說的“主動求職”,與大家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樣,主要是指要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1)大膽出擊

很多人求職的時候一看到自己不符合招聘條件,就馬上放棄,這怎麼能爭取到自己心儀的offer呢?

對於找工作,筆者一直有一個“奇葩”的邏輯:招聘條件只是公司以為他們需要這樣的人,可是,“你以為你以為的就真的是你以為的嗎(有點繞,但請讀懂)” ?只要你能向公司證明,你的能力和工作意願,完全契合他們的崗位需求,那麼,所謂的招聘條件,就不再是限制你採取行動的條條框框,也不再是公司的招聘標準。所以,碰到心儀的offer,一定不能毫不猶豫就放棄,而是要有大膽出擊的勇氣和膽魄。

(2)用心準備

當然,盲目的大膽出擊只會淪為“匹夫之勇”,最終也不會獲得心儀的offer,主動大膽出擊的同時,還要做到用心準備。

所謂用心準備,是認真分析自己的能力和經驗是否和求職崗位相匹配,這種匹配不能是你自己想象出來的抽象的匹配,而是每一項的匹配,都要有事實、經驗和數據作為支撐,這樣才算用心準備。

在第一次求職時,作為一名沒有工作經驗的畢業生,筆者自己總結出能夠勝任法務崗位的人應當具備三項能力,即優良的法學專業能力、良好的寫作能力和良好的英文讀寫譯能力,同時每項能力都用具體的例子去證明

:通過司法考試以及研究生期間的學習績點為3.9(本專業第一)代表優良的法學專業能力;研究生期間發表多篇文章說明具有良好的寫作能力;通過英語類等級考試和發表英譯中文章可以反映出良好的英文讀寫譯能力。

在第二次求職時,筆者已經工作了兩年半,對法務工作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認識,這個時候,筆者認為,除了上述三項能力之外,勝任法務崗位的人還應當具備另外三個條件:豐富的法律事務實踐檢驗(羅列出自己實際從事過的法務工作模塊)、良好的工作應變能力和積極的工作態度(用實際工作事例證明自己的應變能力和工作態度)以及良好的學習能力(比如工作期間考取了什麼資格證、負責了什麼跨領域的項目之類)。

在此,筆者願意把自己私藏的簡歷模板分享給大家(獲取Sandy簡歷模板的方法請在文末留言。這個模板簡潔又好用,兩次求職都用的是它,大家求職的時候,可以用它作為藍本,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內容再做增刪。最重要的一點是,這個簡歷的邏輯框架是筆者自己設計總結出來的,並不是網上隨處可見的模板,別人一看就知道這個簡歷是用心做的。進入K公司工作後,公司總經理跟筆者說過:“這個簡歷,一看就知道是你自己做的,不是隨便網上下載的,這說明你很用心。”所以說,你是否用心準備,別人都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3)自定標準

“主動求職”的“主動”,不僅是指積極尋找工作,更是指自己要有找工作的標準和節奏。說到底,求職就是一個雙向選擇,公司在挑你,你也在挑公司,公司有自己的招聘條件,你也要定好自己選擇工作的標準。

以第二次求職為例,筆者提前定好了自己的工作標準,即不接受崇尚加班文化的公司,所以,在面試中,筆者不僅主動詢問公司領導怎麼看待加班這個問題(面試官是公司的主要領導),還明確表明了自己的態度:“我不喜歡加班,所以不希望公司以是否加班來評價我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但是,如果是工作本身的需要,為了把事情做好,我是願意加班的。”

也許會有人覺得我膽子太大,萬一這家公司因為我不喜歡加班而不錄用我呢?在筆者的邏輯裡,找工作是雙方在互相篩選,如果對方因為我不喜歡加班而拒絕我,那就剛好說明它並不適合我,沒有得到不適合自己的東西,是一種幸運,而不是損失。

後來工作一段時間後,筆者也問過當時面試的領導,如何看待筆者的“坦誠”,他的回答倒是令筆者印象深刻:“你的回答證明你是以結果為導向的工作風格,不喜歡搞形式主義,這很契合我們公司文化,而且,為了工作,你願意去做你不喜歡的事情,這也說明你具有成熟的職業觀。”所以,自定標準,做真實的自己,才有可能篩選出真正適合自己的公司。

法務要獲得自己心儀的offer,就一定要主動求職,做到大膽出擊、用心準備和自定標準去選擇公司。其實,求職不過是考驗一個人的整體素質和能力,這些素質和能力不是一天兩天就形成的,而是在日積月累的工作中逐步獲得的。所以,法務想要獲得自己喜歡的工作,不僅要重視日常積累,也要看準機會,及時出手。

法務如何獲得心儀的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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