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去世时,因为一笔什么遗产,家人与别人打了几十年官司

1967年10月17日,61岁的溥仪因病去世。

由于在生前,溥仪看病吃药开销很大,所以在他去世的时候,几乎是一无所有。

然而溥仪去世后,他的妻子后来却获得一笔价值不菲的遗产。不过,后来却因为这笔遗产,又打了几十年的官司。这笔遗产是什么呢?

溥仪去世时,因为一笔什么遗产,家人与别人打了几十年官司

(溥仪接受思想改造)

1950年,随着新中国成立,再加上中苏建交,溥仪被作为“战犯”,被苏联移交给中国。

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的时候,溥仪发现,新中国并没有因为他曾做过伪满洲国皇帝的事而清算他,反而还积极帮他进行思想改造。这种浓浓的人情味让溥仪感动之余,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有一次,溥仪在东北一处战犯管理所听报告时,听到有日本战犯因为真心忏悔,自觉写下悔过书,并在文中揭露侵华日军犯下的种种罪行。

这给他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他认为这是改过自新的好方法,于是他开始着手写忏悔录《我的前半生》。

溥仪的行为得到了领导的鼓励和重视。由于溥仪的写作能力欠缺,领导们便让溥仪口授,让溥杰(溥仪的弟弟)负责撰写。

同时为了帮助溥仪想起一些细枝末节,领导们还找来曾在伪满洲国担任要职的官员们,帮助溥仪还原以前的事情。

可见,溥仪写回忆录这件事是得到了领导们肯定的。

1959年,在国家领导人的关心下,溥仪成了新中国第一批特赦犯中的一员。

在恢复自由成为公民后,溥仪不仅分到了一处小房子,还被分配到北京植物园做园丁和售票员。

1964年,由于身体不好,溥仪在国家领导人的关怀下,又被调到文史委工作。

溥仪去世时,因为一笔什么遗产,家人与别人打了几十年官司

(溥仪和李淑贤)

在这一时期,溥仪的回忆录《我的前半生》在经过组织多次修改,最后得到批准后,得以正式出版。

此时,溥仪已经和李淑贤结婚两年了。

李淑贤是朝外关厢医院的护士,比溥仪小19岁。

李淑贤曾有过两段婚史,认识溥仪后,李淑贤认为溥仪的身份挺特殊,让她觉得很新鲜。再加上他俩的婚姻,又是国家领导人保的媒。李淑贤原本只是个默默无闻的小护士,居然得到国家领导人的关怀,所以她觉得很光荣,于是很快就和溥仪结婚了。

不过,这段婚姻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和谐恩爱。

溥仪婚后对李淑贤很好,据说几乎到了寸步不离的地步。

他对能娶到一个护士很满意,他曾对李淑贤说,他以前做皇帝的时候,根本不懂得夫妻是什么,只是把妻子当个玩物。高兴了就玩一会,不高兴就几天不理。但有了李淑贤,他发现婚姻原来是这样甜蜜的存在。

李淑贤却对溥仪很不满意。

一方面,溥仪不能行房。

由于婚前,溥仪没有把这个事情告诉她,所以她认为溥仪欺骗了她。因此常常为此发脾气,并几次提出离婚。

另一方面,溥仪和她结婚后,身体每况愈下。稍微做一点体力活就尿血,后来一查,居然是肾癌。随着病情加重,连洗脸都成了问题,什么都需要李淑贤来帮忙才行。

这些都让李淑贤对溥仪很嫌弃。几次提出离婚,但都被溥仪可怜巴巴的态度给打消了。

离婚这事,后来由于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关怀,李淑贤才不好意思再提。

溥仪去世时,因为一笔什么遗产,家人与别人打了几十年官司

(陪同溥仪出游)

不过在溥仪病重那段时间,李淑贤没少和人诉苦。说她自从嫁给溥仪,一天福也没享过。

不管李淑贤对溥仪有没有感情,在溥仪病重时,她还是给予了溥仪悉心的照料,尽量让溥仪的病痛减轻一点。

1967年10月17日,溥仪在协和医院病逝。

对于李淑贤来说,溥仪去世,是一种解脱。

有人以为溥仪好歹做过皇帝,留给李淑贤的遗产一定很可观。

其实并没有,溥仪在做伪满傀儡皇帝和做苏联战俘时,他随身带的一些古董都遗失掉了。因此在他去世后,他留给李淑贤的,就剩下那本《我的前半生》了。

然而,这份遗产却在溥仪去世后,引发了争夺战。甚至在近40年的时间里,几度闹上法庭。

原来,溥仪在写《我的前半生》时,由于写作能力有限,在文稿写成后,组织安排群众出版社编辑主任李文达,对原文稿进行构思整理。

李文达接到任务后,不敢怠慢,多次就文稿中提到的事情和溥仪确定。但他很快发现溥仪对很多事情常常表示“说不清,记不得”。这自然是传记文学不能容忍的弊病。所以李文达不光对溥仪周围的人进行了大量的采访,还阅读了许多清末时期的典籍,并将涉及的大事记做汇总,甚至写专文。

经过差不多2年多的时候,李文达又几次改稿,最终才和溥仪达成共识,将完成的文稿交由组织审核后,才正式出版。

溥仪去世时,因为一笔什么遗产,家人与别人打了几十年官司

(1964年第一版第一印的成书)

当时,出版社提出,李文达是实际的写作者,应该和溥仪一起把名字署上去。

李文达却认为,这是溥仪以第一人称所写的回忆录,作者应该就是溥仪。

组织上觉得李文达的意见有道理,所以当《我的前半生》出版后,溥仪就成了唯一的作者。

稿酬出来后,领导批示,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在文革时期,李文达由于曾参与了编撰《我的前半生》,不幸被打成“反革命”,在秦城监狱度过了难熬的6年9个月。直到70年代末期,他才被平反,恢复自由。

然而在1984年,李淑贤把李文达和群众出版社给告了。

原来,当时要拍《末代皇帝》,在没经过李淑贤的同意下,李文达和群众出版社授权制片方以《我的前半生》为蓝本,拍摄《末代皇帝》。

由于当时出版法还不够健全,再加上群众出版社退出了官司,所以这桩官司后来不了了之。

1987年,李淑贤再度以“李文达侵害《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决溥仪为该书唯一作者,而她是著作权唯一合法继承人。

溥仪去世时,因为一笔什么遗产,家人与别人打了几十年官司

(右一为溥任)

起初,法院未予受理。李淑贤便一直上告。最终在1996年,这场长达10年的官司才得到了判决。确定溥仪为唯一作者,而李淑贤则为合法著作权继承人。

这个结果出来的时候,李文达已经病逝,他的妻子和儿女对结果表示不满,于是再度提起上诉,不过北京高法驳回上诉,并维持了原判。

就在打赢官司的第二年,身体本就不好的李淑贤因病去世。然而,对于《我的前半生》的争夺,并未因此划上句号。

2007年,群众出版社向法院递交无主申请,意即《我的前半生》已经出版40多年,且李淑贤和溥仪无儿无女,所以该书应被视为无主财产。其著作权应由国家出版局收回,再交由出版社管理。

群众出版社的意思很明显,只要法院通过无主申请,他们再出版《我的前半生》就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了。

群众出版社的行为,立刻激怒了爱新觉罗家族的后人,于是由溥仪弟弟溥任为代表的一场官司自然又少不了。

之所以在溥仪去世后,《我的前半生》一直惹官司不断,还是因为溥仪这个人的特殊身份使然,这本书成为一再出版的畅销书。既然是畅销书,稿费自然是丰厚,所以这本书被争夺了几十年,不过就是为了利益罢了。

(参考资料:《末代皇帝溥仪与我》《我的前半生》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