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去世時,因為一筆什麼遺產,家人與別人打了幾十年官司

1967年10月17日,61歲的溥儀因病去世。

由於在生前,溥儀看病吃藥開銷很大,所以在他去世的時候,幾乎是一無所有。

然而溥儀去世後,他的妻子後來卻獲得一筆價值不菲的遺產。不過,後來卻因為這筆遺產,又打了幾十年的官司。這筆遺產是什麼呢?

溥儀去世時,因為一筆什麼遺產,家人與別人打了幾十年官司

(溥儀接受思想改造)

1950年,隨著新中國成立,再加上中蘇建交,溥儀被作為“戰犯”,被蘇聯移交給中國。

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接受思想教育和勞動改造的時候,溥儀發現,新中國並沒有因為他曾做過偽滿洲國皇帝的事而清算他,反而還積極幫他進行思想改造。這種濃濃的人情味讓溥儀感動之餘,思想發生了很大的轉變。

有一次,溥儀在東北一處戰犯管理所聽報告時,聽到有日本戰犯因為真心懺悔,自覺寫下悔過書,並在文中揭露侵華日軍犯下的種種罪行。

這給他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他認為這是改過自新的好方法,於是他開始著手寫懺悔錄《我的前半生》。

溥儀的行為得到了領導的鼓勵和重視。由於溥儀的寫作能力欠缺,領導們便讓溥儀口授,讓溥傑(溥儀的弟弟)負責撰寫。

同時為了幫助溥儀想起一些細枝末節,領導們還找來曾在偽滿洲國擔任要職的官員們,幫助溥儀還原以前的事情。

可見,溥儀寫回憶錄這件事是得到了領導們肯定的。

1959年,在國家領導人的關心下,溥儀成了新中國第一批特赦犯中的一員。

在恢復自由成為公民後,溥儀不僅分到了一處小房子,還被分配到北京植物園做園丁和售票員。

1964年,由於身體不好,溥儀在國家領導人的關懷下,又被調到文史委工作。

溥儀去世時,因為一筆什麼遺產,家人與別人打了幾十年官司

(溥儀和李淑賢)

在這一時期,溥儀的回憶錄《我的前半生》在經過組織多次修改,最後得到批准後,得以正式出版。

此時,溥儀已經和李淑賢結婚兩年了。

李淑賢是朝外關廂醫院的護士,比溥儀小19歲。

李淑賢曾有過兩段婚史,認識溥儀後,李淑賢認為溥儀的身份挺特殊,讓她覺得很新鮮。再加上他倆的婚姻,又是國家領導人保的媒。李淑賢原本只是個默默無聞的小護士,居然得到國家領導人的關懷,所以她覺得很光榮,於是很快就和溥儀結婚了。

不過,這段婚姻並不像人們想象的那麼和諧恩愛。

溥儀婚後對李淑賢很好,據說幾乎到了寸步不離的地步。

他對能娶到一個護士很滿意,他曾對李淑賢說,他以前做皇帝的時候,根本不懂得夫妻是什麼,只是把妻子當個玩物。高興了就玩一會,不高興就幾天不理。但有了李淑賢,他發現婚姻原來是這樣甜蜜的存在。

李淑賢卻對溥儀很不滿意。

一方面,溥儀不能行房。

由於婚前,溥儀沒有把這個事情告訴她,所以她認為溥儀欺騙了她。因此常常為此發脾氣,並幾次提出離婚。

另一方面,溥儀和她結婚後,身體每況愈下。稍微做一點體力活就尿血,後來一查,居然是腎癌。隨著病情加重,連洗臉都成了問題,什麼都需要李淑賢來幫忙才行。

這些都讓李淑賢對溥儀很嫌棄。幾次提出離婚,但都被溥儀可憐巴巴的態度給打消了。

離婚這事,後來由於受到國家領導人的接見和關懷,李淑賢才不好意思再提。

溥儀去世時,因為一筆什麼遺產,家人與別人打了幾十年官司

(陪同溥儀出遊)

不過在溥儀病重那段時間,李淑賢沒少和人訴苦。說她自從嫁給溥儀,一天福也沒享過。

不管李淑賢對溥儀有沒有感情,在溥儀病重時,她還是給予了溥儀悉心的照料,儘量讓溥儀的病痛減輕一點。

1967年10月17日,溥儀在協和醫院病逝。

對於李淑賢來說,溥儀去世,是一種解脫。

有人以為溥儀好歹做過皇帝,留給李淑賢的遺產一定很可觀。

其實並沒有,溥儀在做偽滿傀儡皇帝和做蘇聯戰俘時,他隨身帶的一些古董都遺失掉了。因此在他去世後,他留給李淑賢的,就剩下那本《我的前半生》了。

然而,這份遺產卻在溥儀去世後,引發了爭奪戰。甚至在近40年的時間裡,幾度鬧上法庭。

原來,溥儀在寫《我的前半生》時,由於寫作能力有限,在文稿寫成後,組織安排群眾出版社編輯主任李文達,對原文稿進行構思整理。

李文達接到任務後,不敢怠慢,多次就文稿中提到的事情和溥儀確定。但他很快發現溥儀對很多事情常常表示“說不清,記不得”。這自然是傳記文學不能容忍的弊病。所以李文達不光對溥儀周圍的人進行了大量的採訪,還閱讀了許多清末時期的典籍,並將涉及的大事記做彙總,甚至寫專文。

經過差不多2年多的時候,李文達又幾次改稿,最終才和溥儀達成共識,將完成的文稿交由組織審核後,才正式出版。

溥儀去世時,因為一筆什麼遺產,家人與別人打了幾十年官司

(1964年第一版第一印的成書)

當時,出版社提出,李文達是實際的寫作者,應該和溥儀一起把名字署上去。

李文達卻認為,這是溥儀以第一人稱所寫的回憶錄,作者應該就是溥儀。

組織上覺得李文達的意見有道理,所以當《我的前半生》出版後,溥儀就成了唯一的作者。

稿酬出來後,領導批示,溥儀和李文達各得一半。

在文革時期,李文達由於曾參與了編撰《我的前半生》,不幸被打成“反革命”,在秦城監獄度過了難熬的6年9個月。直到70年代末期,他才被平反,恢復自由。

然而在1984年,李淑賢把李文達和群眾出版社給告了。

原來,當時要拍《末代皇帝》,在沒經過李淑賢的同意下,李文達和群眾出版社授權制片方以《我的前半生》為藍本,拍攝《末代皇帝》。

由於當時出版法還不夠健全,再加上群眾出版社退出了官司,所以這樁官司後來不了了之。

1987年,李淑賢再度以“李文達侵害《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為由,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判決溥儀為該書唯一作者,而她是著作權唯一合法繼承人。

溥儀去世時,因為一筆什麼遺產,家人與別人打了幾十年官司

(右一為溥任)

起初,法院未予受理。李淑賢便一直上告。最終在1996年,這場長達10年的官司才得到了判決。確定溥儀為唯一作者,而李淑賢則為合法著作權繼承人。

這個結果出來的時候,李文達已經病逝,他的妻子和兒女對結果表示不滿,於是再度提起上訴,不過北京高法駁回上訴,並維持了原判。

就在打贏官司的第二年,身體本就不好的李淑賢因病去世。然而,對於《我的前半生》的爭奪,並未因此劃上句號。

2007年,群眾出版社向法院遞交無主申請,意即《我的前半生》已經出版40多年,且李淑賢和溥儀無兒無女,所以該書應被視為無主財產。其著作權應由國家出版局收回,再交由出版社管理。

群眾出版社的意思很明顯,只要法院通過無主申請,他們再出版《我的前半生》就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了。

群眾出版社的行為,立刻激怒了愛新覺羅家族的後人,於是由溥儀弟弟溥任為代表的一場官司自然又少不了。

之所以在溥儀去世後,《我的前半生》一直惹官司不斷,還是因為溥儀這個人的特殊身份使然,這本書成為一再出版的暢銷書。既然是暢銷書,稿費自然是豐厚,所以這本書被爭奪了幾十年,不過就是為了利益罷了。

(參考資料:《末代皇帝溥儀與我》《我的前半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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