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席:谈著作权的保护期

为了宣传和繁荣中国的文化,从事研究的人想编些有价值的画集、诗文集之类,最大困难就是著作权的保护期。作家(包括美术家)活着时还好办(当然也十分麻烦),你把他的作品编入集中,他们会很高兴的。但作家死后,其著作权继承人由作家配偶或子女继承,其中一部分子女就会上法庭,找律师,无休止的索要稿酬,法官如果有点头脑,考虑出集是为了中国文化的积淀和继承,从利息(大部分无利润)中象征性的判几十天也就算了。但大部分法官根本没有这个头脑,动辄便罚款百万、千万,他们是不管你文化发展不发展的。我花了近十年时间搜集研究新旧诗,想出版一本《百年诗选》,结果授权书无法落实,出版社不敢出版。不论什么法,如果影响文化的发展,而且不合道理和情理,那就要重新考虑修改了。

陈传席:谈著作权的保护期

当然,作家、艺术家的子女如果有出息,绝不会依靠父辈或祖辈的作品和稿酬为生,相反会自己拿出资金出版先辈的作品,并赠送给有关人员,扩大其影响,甚至会赞助研究家对其先辈作品从事研究,不但不会限制他们使用其先辈的作品,相反会主动提供作品供人使用。如吕凤子、丰子恺的子女从来不会向使用其父作品的人索要稿酬,而且会提供方便或授权书。但作家、画家的子女如果没有出息,就会相反,今天找研究家要稿酬,明天上法院告状,后天要罚款……本来研究家、出版社出版其先辈的作品,为之宣传鼓吹,其后辈应十分感谢才是,结果却相反,但他们有法律为依据,似乎法律总是保护落后。

据说原来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在作者去世后的35年,这个时间还基本合理,因为作者死后,他(她)的配偶再活35年也是不多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配偶才有权享受著作权的继承人之权利,我认为必是终生陪伴协助其配偶从事创作的人,即是说,其配偶的作品之完成有他(她)才有权享受其著作权继承人的权利。那么,她(他)和作者结婚的年龄,加上婚后二三十年的年龄,也有五六十岁了,再加上35年,也近百岁了。这个35年已完全够了。

陈传席:谈著作权的保护期

但现在的《著作权法》规定是五十年,第二十一条"……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据解说这是依据伯尔尼公约或国际公约中有关规定为依据的。但现在所谓"国际"又发出了保护期延长到75年的规定,理由是五十年,作者的配偶还健在,必须延到75年。而且一些国家已经修改为75年,中国人一听外国人讲了,当然都吓得半死,到处呼吁,要修改"著作权法",保护期要延长到75年。我们计算一下,一个人结婚的最低年龄是20岁,实际上这个年龄结婚是极少的,一般都超过20岁的,姑按20岁计,结婚后一天其配偶即死亡,她(他)到75年后也95岁了。能活到95岁的人是不多的。问题 是她(他)如果只和作者共同生活仅1天,或1年,她(他)凭什么享受其著作权的继承人权利。这不是鼓励不劳而获,不劳而食吗?这合理吗?合情吗?

至于作家的子女更应该自食其力,靠父辈的著作权稿酬为生,更无道理。这只能培养堕落的一代,也非常不合理。如果在50年内享受著作权保护期的权利,也应该把所得的钱先报遗产税再报所得税,因为继承前辈的房屋等遗产要报遗产税,最高可达60%,房屋等遗产应该和子女多少有点关系,因为他们从小在这里居住过,也参与保护和维修,比如美国一位画商(或收藏家)家中藏有很多名画,他的子女也应该说参与保护过。但他死后,这批名画如不捐献,子女必须交遗产税。我认为这个遗产税是对的,这就防止了一些人只靠父辈的遗产生活,而自己不努力,不劳动,不对社会作出贡献。那么,继承父辈甚至祖辈的著作权而获得的报酬就更应该先报遗产税,再报所得税。几次报税,他所获不多,他也就不再以此为生,就会想到为社会做些贡献,同时自己也获得报酬。更关键的是,只有这样报税才是合理的。

陈传席:谈著作权的保护期

我认为,作家在世时,当然终身享受著作权,这是无疑的。但作家去世后,其配偶如果和作家共同生活20年以上的,也应该终身享受其著作权的继承人之权利,死亡之后,作家的著作权不再应有继承人。其作品应视为全世界公有财产。配偶如果和作家生活不足20年的,根据其共同生活的年限,享受百分之几至几十至其再婚或死亡为止。子女不应该享受著作权继承人的权利。如果要享受,也应该有所限制,一是35年内,二是必须报遗产税和所得税。

而且,著作权法还应规定,作家本人如声明自己的作品可以无偿供人选用,配偶和子女也不应该索要版税。

前年我应邀去矗国参加一个国际学术研究讨会并作学术讲演。韩国的朋友告诉我,韩国两家出版社未经我允许翻译并出版了我的著作。并帮我找好律师,叫我上诉,可以得到一大笔赔偿费。我听后,不但没有上诉,而且还给两家出版社补写了授权书,两家出版社对我十分感谢。人家翻译出版了我们的书,实际上起到宣传中国文化的作用,应该感谢人家才对,为什么要上诉索要赔偿费呢?


陈传席简介

陈传席:谈著作权的保护期

陈传席,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特殊贡献专家、现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佛教艺术研究所所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副主任。曾任美国堪萨斯大学研究员、马来亚大学客座教授。2014年荣获“巴黎荣誉市民”徽章。

出版学术著作《六朝画论研究》(大陆版、台湾版,共13版)、《中国山水画史》(15版)、《中国绘画思想史》、《中国绘画美学史》(选入20世纪“中国文库”)、《陈传席文集》(九卷)、《中国佛教美术全集•雕塑卷•响堂山石窟(上下)》《中国艺术如何影响世界》、《陈洪绶集》(点校本,中华书局)、《悔晚斋臆语》(中华书局)、《画坛点将录》(三联出版社、港台版)、《陈传席画集》等50余部,并且部分著作被译为外文在国外出版。并在《文物》、《美术研究》、《美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发表文章千余篇。据美术界权威杂志《美术》统计:陈传席研究强度居全国第一名。他被很多国内外年轻学者称为“现代美术史研究之父”。

陈传席教授史论兼备,旁涉文学诗词,在书画创作上重传统,格调高古,富书卷气,自成一家。谢稚柳曾说:“陈传席的画是当代文人画一个顶。”苏联画报曾作专门报道,苏联最富盛名的汉学家、中国美术史研究家查瓦茨卡娅曾撰文称:“中国现代的绘画有三大派,现代派爬得太高,新文人画派靠得太近,唯陈传席画派立得最远。陈传席的画宁静含蓄而有诗意,格调高古,超迈绝俗,是当代最高的文人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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