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安家》里面的剧情这种情况,第二层公证捐给国家就不能卖吗?

采姑娘的老男孩


为了房子,岂止是外甥和姨妈,亲儿子都可能六亲不认!

《安家》最近播出的剧情里提到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房产争议案例。剧中江奶奶和两个外甥共属产权房的买卖问题引起热议!因为两个外甥想要获得更多金钱利益,一直百般阻挠姨妈卖房,甚至想拖到姨妈去世,两人顺理成章成为继承人,占有她的房子!姨妈江奶奶去世前则将房子捐赠给国家,彻底打破了外甥们的如意算盘,这栋老房子的买卖也成了最大难题!

有人说,这是不是太戏剧性了,但很可惜的是这么极品、只顾金钱、泯灭人性的行为却是切切实实发生过的真实案例。编剧六六在写剧本之前做了详细的调查和走访,将真实事件搬上了荧幕。现实生活中,为了房子,岂止是外甥和姨妈,亲儿子都可能反目成仇!

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某南方三线城市,一名老太太的丈夫早逝,膝下有儿有女。老太太和丈夫以前有个很老的房子,也是儿女们最初出生的地方。儿女们长大后纷纷独立自己都有了房子,只有其中一个儿子,在那个老房子基础上进行改建修缮并居住其中。后来房子面临拆迁,老太太因为户口在老房子里,她并不想要分房子,只是问这个儿子是否可以给她几万块钱养老(不超过5万),结果儿媳妇和儿子死活不同意,他们拆迁赔了几套房子加上现金近百万!不仅房子老太太完全没有份,钱更是一分不给!

其他兄弟姐妹们征询母亲的意见,表示房子之类要不要无所谓,但给老娘一点养老钱是应该的!但那个儿子无论如何不同意。兄弟姐妹因为不愿意闹上法庭,但又无可奈何,就此和他断绝了关系,再也不走动。而儿子也再也没关心过老娘的生老病死,就如同从没生过这个儿子!

说这个案例的意思是什么?是人们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太容易不顾一切了。那些外甥和上述案例中的儿子一样,明明已经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却仍然觉得不够,觉得割舍掉自己一点点的利益就像割肉那么难受!对他们来说,钱如命,亲人如草,更是认为这些长辈都是半截身子要入黄土的人,给他们钱没有任何意义!这些自私的人只想着拿到更多的钱,自己享乐或者给自己的老婆、子女……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安家》剧里外甥们的老婆们和上述案例中的儿媳妇一样,夫妻都一个鼻孔出气,他们目的都是为了得到更多的钱。但凡这个家里面有个明白人,懂得适可而止、遵循礼义廉耻,就不会出现这样不人道的事情。剧中的结果大快人心,江奶奶去世前用自己的办法让这些外甥们的算盘落空,以国家共有产权限制了房子的出售权。可是现实生活中呢?为了房子争个你死我活,断绝夫妻、兄弟、父子、母子、母女、母子的事件,屡有发生,大多数的结局都糟糕到突破你我的想象!

希望《安家》剧中的这个案例能对社会上有一些启示的意义——幼有所养,就应该老有所依,即便是很难解决的家庭、亲属关系,也应该以遵循公序良俗的方式处理,而不是为了钱丧失做人的底线!


氧气姐姐爱看剧


《安家》第三套老洋房单子,也是全剧最催泪的剧情,一对善良的老夫妻,宋爷爷得了肝癌晚期需要钱续命,江奶奶为了老伴倾家荡产,只剩下这套老洋房。但老洋房还有另外两个产权人,也就是江奶奶两个外甥,这两个没良心的家伙为了自己多分钱,一直拖着不交易,直到宋爷爷病重去世,江奶奶伤心过度也走了。他们这时候兴高采烈的跑去卖房,打算平分所有房款。

结果江奶奶临走前立下遗嘱,把她那一部分捐给了国家,结果两个外甥不但分不到江奶奶那部分房款,而且房子也无法交易,自己那份也打了水漂。

这是电视剧的封闭式处理,为了强化“坏人必然受到惩罚”的主题,强行让这个结局变得大快人心,两个外甥最后面目狰狞的样子,让观众看了很是解气。

但现实中是不会这么极端的,因为物权法规定的产权共有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共同共有,也就是几个共有人不分份额大小,一起共享这套房屋的产权,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共同共有。只有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共有人一律平均分配,当然共有人私下有协议的除外。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置,需要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比如阚文涛私下买房给知否,阚太太可以通过律师予以追回。

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几个共有人享有各自份额的所有权,比如电视剧里面这套老洋房,根据江奶奶继承时候的约定,是三姐妹各自占有一层楼,其实就是各自占有三分之一,三姐妹等额享有产权。按份共有对于自己份额享有处置权,但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知悉,而且这种处置仍然不能侵害其他两方的权益,比如恶意转让、私下交易给第三方等。另外按份共有人有偿转让自己的部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江奶奶将自己的份额无偿捐献给国家,是无偿性质的处分,带有公益性质,不存在侵害其他两方利益的情况,所以不需要征得两个外甥的同意,江奶奶的遗赠是有效的。但现实中共有人处分自己份额的时候,有义务通知其他共有人知晓此事,而且公证处和房管局也会通知其他共有人一起到场见证,产权变更后其他两人的房产证也会更换新的,避免事后出现争议,所以电视剧里面两个外甥在交易时才被告知已经捐给国家,这部分是艺术处理的。

另外对于按份共有的不动产交易,即使捐给国家之后,也可以正常交易,只要析产完成确定各方份额后,两个外甥既可以选择转让自己的份额给国家(价格会低于私人交易),也可以选择回购江奶奶捐赠出去那部分,之后再整体出售。现实中绝对不可能出现一个产权人背地里操作后,导致其他两个产权人变得一无所有的情况,毕竟共有关系的存续,是以维系共有人利益为基础的,任何一方恶意行为侵犯其他共有人利益时,都会被撤销或者追认为无效。

所以《安家》虽然是现实主义题材,但终归还是一部悬浮剧,为了增加剧情张力,将很多细节强行浮夸化,人物关系也极端化处理。虽然观众看着过瘾解气,但实质上经不起推敲,只能当个乐子看看而已。


咸鱼茶馆


按照这种情况来说,是不能卖了,江奶奶已经把二层捐给了国家,所以老洋房的第二层属于国家,不能买卖,只能说她的两个外甥是耍小聪明,把自己玩进去了,到头来算计住了自己,我看完之后一直都想说江奶奶干得漂亮,太解气了。



当初江奶奶的两个外甥还利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什么三楼阳光好,而且楼梯占位置大,一层带花园都得多分等等,想尽一切办法想多要钱,宋爷爷生病后,让他们去医院签字,一个躲到医院,一个躲到公司,面都不照,而当自己小姨父和小姨去世之后,回来啥都不管马上卖房子,真的想知道他们的心是不是黑的,能对自己亲小姨和小姨夫那么恨,能眼睁睁的看着两位老人离世,自己最后还能舔这脸回来卖房子,就算江奶奶把房子留给他们,就算他们把房子卖了,我觉得老天爷也会让他们有命拿,没命花,这种人早晚都得有报应,江奶奶把房子捐给国家,断了他们卖房的念想,是对他们最好的惩罚,而且我觉得惩罚还太轻,有这两个外甥真是江奶奶和宋爷爷的悲哀。




玺鑫k


电视剧而已。现实是公证处不是法盲,不会做这种公证。

首先,简单的讲就不存在一个所谓第二层的产权,怎么能把一个没有的东西捐给国家呢?

其次,即便假设遗赠是一种处分行为(这点有争议),江奶奶将第二层房产无偿捐献给国家。根据物权法97条也是无权处分,这种处分行为也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那两个外甥可能同意么?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97条)

更何况遗赠不是处分行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司法解释53条规定,也不会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第25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所以,电视上这种遗赠实际是无效的

一个共有人的处分就会导致其他共有人利益严重受损可能嘛?我想不学法律也知道不太可能。


苏州宣超群律师


电视剧这样演!肯定大快人心,为江奶奶出了一口恶气。可是站在现实中,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共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那些江奶奶属于什么呢?

从剧情中我们不难看出,当时房产证上标注的是,三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不动产,处置必须三分之二共有人或所有人同意。江奶奶未经两个外甥同意,是不能捐赠共有房子的。

只有协商,先分割成《按份共有》,前提是所有人要同意,这样江奶奶就可以捐赠了自己的那份,二层就不能买卖了。

俩个外甥也是傻,就算没有遗嘱,你俩不是第一继承人,还想要房子?


刘社长a


根据正常法律程序,房屋不可能在某一方单纯意愿情况下就进行捐赠,因为根据法律条文房产产权发生变动必须经过产权登记,你可以这样理解,赠与成立但法律不认可,所以没啥用(比如你喝高了,把房子送给小情人了,这个时候实际上你的那一份已经属于小情人了,但对不起法律认为夫妻才是共同体,这个事你必须跟老婆协商进行产权变更才可以,这就是你为什么要有房产证,就是让你酒醒后有机会可以翻盘)。这个时候敲黑板,重点来了,我们国家有一条bug跳脱于以上法律,依法归属国家所有的,可以不进行产权登记,所以当捐赠给国家的时候恭喜你,不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就可以直接跨过这一项。那么请问,作为个人你能买卖国家财产么,很难。因为一不小心可能就是国有资产流失,那可是会判刑的哦!温馨提示,一般赠与是可以后悔的,你可以不要脸的承认我反悔了,我不给了。但是给国家的属于公益性的,不好意思,没得后悔。这种赠与连析产都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太麻烦了



剪刀手萌萌酱


这种情况很特殊,理论上是不能再出售,作为一栋楼产权的一部分,既然已经捐献,就已经不属于个人,但是这个问题又分两面性,这栋楼的产权是三人份,不是一个人捐献,别人的财富也没了。

安家江奶奶这个老洋房,产权的二楼属于江奶奶,一楼三楼属于两个混蛋外甥,作为一个主体大产权,是可以存在产权归属在定义的。当然江奶奶去世了,把二层给了国家,也就是给了民政局,因为这种捐献都是民政局来处理,那这个问题就有缓解了。

解决方案一,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遗嘱修改,这个就属于很专业的官司了,需要一个非常强的律师来打,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是和解。

解决方案二,回购二层产权,这个方案是最和平的处理方案,与民政局的相关部门进行何谈,按照市场,或者略高于市场价的价位,回购二层,析产之后,在出售。

解决方案三,有偿赠与,把一楼三楼有偿赠与民政局,这样,民政局就有了整栋老洋房的产权,也好便于对老洋房维护,管理。当然价格可能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最终选用哪一种解决方案,还是当事人跟律师协商,毕竟是5000万的资产,两人虽然混蛋的让人牙痒痒。


公子都


“江奶奶把二层楼捐给了国家,有了这份遗嘱,从法律上说你们这套老洋房,永远都卖不出去了”,这是房似锦对两外甥说的话。

虽然剧中强调共有产权不能单独处置,但江奶奶是可以把房子捐给国家的,奶奶的行为属公益行为,按道理不需要另外两家同意。

卖房需要三家同意

《安家》房似锦接手那第三套老洋房,是江奶奶和两个姐妹共同所有,两个姐妹去世后由两个外甥继承,因此房产证上便有了三家的名字,江美廷、邝安邦、祝兴国都是老洋房的共有产权人。

虽然宋爷爷和江奶奶被两个外甥“熬没了”,但就如徐姑姑所言就算江奶奶去世(二楼没捐前),外甥们要是想把房子卖出去,房产证上有他俩的名字才能顺利成交。

二层楼捐给国家不能卖

如今江奶奶把二楼产权捐赠给国家,那么国家就是该层的产权持有人,两个外甥想把整栋房子卖出去已不可能,因为整体产权已经不完整了。

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当初江奶奶三番四次让步,换来的只是两个外甥的变本加厉,如今江奶奶把二层捐给国家,就是对二人最严厉的惩罚。

徐姑姑面临停职

想当初5000万的房子因为卖4800万,两个外甥就极其不满,如今一分都捞不到,他们自然是急红了眼,后来两个外甥和大外甥媳妇便大闹安家天下。

大外甥媳妇还误伤了房似锦,徐姑姑因为气不过直接开打,没想到先动手的他们,竟然颠倒黑白把剪辑过的视频上传到网络,徐姑姑因此面临职业危机。

徐姑姑沉冤得雪

翟云霄瞅准时机前来停徐姑姑职,幸亏围观群众小红帽录下全程,徐姑姑不久将恢复原职,而两个外甥也将面临相应惩罚。

影视化的结局总归比现实美好,江奶奶的原型没有儿女,二老离开人世后,两个外甥继承了属于江奶奶的那一层洋房。

大概是导演和编剧实在不想让坏人得逞,所以写出了这样相对圆满的结局,戏里解气,可戏外更多无奈之处,《安家》这部剧还原度挺高的。


平凡的小蚊子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老洋房作为一个整体的产权房,必须要所以房屋的产权人都同意才能出售,但是如果产权人只是是国家,那就基本不存在同意出售的可能了。


第一,在前期江奶奶急着要卖房子给宋老师看病时,就必须等到两个外甥签完字,在产权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卖房。如果说单层可以出售自己的面积,那江奶奶根本就没必要等那么久,也没必要如此忍气吞声,接受两个外甥的无理要求,却最终还是没有拿到房款,只能遗憾离世。

而现在轮到这两个没有人性的侄子以及恶毒的媳妇体会来这一点了,他们要买楼,也要和她一样等到所有产权人都同意才行,而且基本是不可能都同意的,这也是江奶奶对他们最严厉的惩罚了,也把之前受的气都还了回去,其实要不是碰到宋老师乱了心思,江奶奶其实还是一个很沉着果断的人。


第二,捐给国家就基本断绝了卖房的可能。这一点房似锦也不是瞎说的,1600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对国家而言就是九牛一毛了。而老洋房就如之前一直提到的,是属于上海独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卖一栋少一栋,它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你觉得国家会为了这些钱去卖掉一栋这样的老洋房吗?就算真的有可能卖,那去找哪个部门作为产权人签字呢?会有哪个部门愿意担起这个风险,给你签字呢?对国家政府而言,当然是放在那里作为观赏性建筑最好啦。

第三,在这样的产权证面前,买家都会有顾虑。之前徐姑姑在教房似锦老洋房买卖相关知识的时候就说过,老洋房的买家其实很少,而且很大一部分是用来买进卖出抬高房价,赚取中间利润差的。而对于这么一套产权人有一个是国家的老洋房,有几个买家敢下得了嘴呢?老洋房虽说稀缺,但也不是其他地方就没有了,老奸巨猾的买家自然少有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的。

当然,还有一个可以获取利益的办法,就是出租房屋。但是首先出租仅限于自己的层面,不能有整栋出租拍戏这样的操作。这样即使租出去了,拿到的钱速度和数量上都会少很多,还有就是老洋房虽然买卖市场大,出租并不看好,毕竟其设备和房龄都老了。所以这两个外甥恶心的计划不但注定泡汤,更连自己原本可以拿的都拿不到。


电影里的海阔天空


你好,很高兴来回答你的问题。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老洋房作为一个整体的产权房,必须要所以房屋的产权人都同意才能出售,但是如果产权人只是是国家,那就基本不存在同意出售的可能了。

剧情交代的很清楚,老洋房是整体产权出售,不可以分开,捐献也就意味着不可能再被其他产权人出售了,最多可以在有生之年,进行单楼层出租。

一、谁愿意买有争议的房子?二是买老洋房的人都是有钱人,有钱人谁愿买个第二层而上下都不是自己的房子?三是只买个二层楼面,那么院子怎么分?门楼怎么分怎么关锁?四是水电怎么重排管线和分表?五是……。乱了!哪个有钱的老板神经病复发了买这种房子!

二、这栋洋房析产了,分出来了三个产权证,这样只要不是三张全买,即整栋出售,价格会降不少。其实老两口只卖他们那张产权证下的部分也可以。现在这部分捐赠国家了。再卖那两张产权证下的部分就没意义了。除非国家收购。

第二,捐给国家就基本断绝了卖房的可能。这一点房似锦也不是瞎说的,1600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当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对国家而言就是九牛一毛了。而老洋房就如之前一直提到的,是属于上海独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卖一栋少一栋,它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你觉得国家会为了这些钱去卖掉一栋这样的老洋房吗?就算真的有可能卖,那去找哪个部门作为产权人签字呢?会有哪个部门愿意担起这个风险,给你签字呢?对国家政府而言,当然是放在那里作为观赏性建筑最好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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