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公司運營做了半個月,老闆說不合適長期發展讓走人?咋整?

眯眯眼鏡哥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勞動合同關係是從入職之日起開始,並一個月內公司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沒有籤,也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所謂被證明是要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口說無憑。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內不是能隨意辭退員工,想不要就不要。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要支付賠償金的,你朋友可以到當地勞動站進行仲裁,維護自己的利益。


HR墨田農夫


在職場中,試用期內被辭退,也是經常出現的現象,很多人的意識裡,都認為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所以很多人試用期內被辭退了,也不在追究公司經濟補償問題,試用期內,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那樣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具本情況。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4、針對提問題朋友,你提的問題,你做電商運營的朋友被老闆以不適合長期發展為由辭退,如果不符合以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老闆沒有任何事實證據證明你朋友不適合長期發展,那老闆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就要給你朋友2N補償,N代表工作年限,工作沒有半年的按半年計算,那用人單位要給你朋友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經濟補償金,你朋友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仲裁申請,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要在上面詳細陳述申請的事由與要求。

(2)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關係證明:工作證、廠牌、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社保購買清單、工資條等。

(4)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必須蓋公司的公章)

以上的建議供你參考,祝工作順利!




JournneySun


先說第一點:運營不適合長期發展,這句話算算被開除了?

就電商運營崗位來說,這句話並不能作為你朋友能力不足的證據,更不能作為被動開除的理由!也就是說,你的朋友只要不主動提出離職,光憑老闆這句話,你的朋友應該並沒有違反入職時籤的相關合同。

那麼接下來說第二點:一般來說,員工主動離職,沒有賠償。

勞動者有主動離職的權利。

員工自己離職,主動權在自己手中,只要再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試用期提前3天,轉正後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同時用人單位經過審核後,給出解決意見。

員工可以在30天的時間內交接手頭上的工作,只要相關交接人簽字,就可以正常離職。當然30天是最長期限,如果工作沒有那麼複雜,一兩週的交接時間就足夠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離職的時候,社保要處理好。

離職的時間點要把握好,一方面不要耽誤自己去下一家公司入職,另一方面,問清楚上家和下家繳納社保的具體節點。

一般來說,公司為了方便辦公,當月15日之前入職的員工會繳納當月社保,15日之後入職的員工,當月不繳納社保,從下個月開始繳納。離職同理。假如你在上半月離職,下半月入職新公司,很可能當月社保就會斷掉。

員工要求公司給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是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且無經濟賠償或者是違反勞動法。

什麼是2N賠償金呢?

2N就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例如:王某在A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無理由辭退他後需要給他2*3=6個月的賠償金。

按月工資賠償的標準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例如:王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每個月工資3000塊,那用人單位應該給他的賠償金是2*3*3000=18000元。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2N賠償金?

勞動法相關條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胡說私域流量


如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存在爭議,可委託律師介入處理,最大程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江湖i酒客


自己運營和代運營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在團隊配置上代運營公司相對專業一些,現在的網店不是一個人就能輕鬆做起來的,因為需要配置一些相應的人員,比如美工,客服,打包,視頻剪輯師,文案編輯,內容營銷運營,直播運營,主播等等,一個有規模的店鋪基本上都會具備這一系列人員,試問一個什麼樣的人才能具備這一系列的技能為一身,就因為沒有這樣的人才會有代運營公司的出現,因為他們的人員配置齊全,可以解決客戶的這些問題,有這方面意向的人我的建議是好好考察一下您要合作的公司規模和資質,在這行業裡也不是遇不到千里馬,就看您這位伯樂是否識貨了,如果只是小打小鬧的做網店,一個人忙點累點也是可以的,如果想做大還是要配置相應人員的,畢竟一個人的精力有限,自己也要多學習才行~


三秦亂拍


首先,要確認公司讓你朋友走的理由是什麼,因為是試用期,如果公司有證據表明你朋友不符合錄用標準,而且是屬於有書面證據的,那麼讓你朋友離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但是如果只是老闆口頭上說,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那麼你的朋友是有補償金的。

其次,要考慮你朋友的在職時間,如果像你說的只有半個月的話,那麼正常應該賠償半個月工資,外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朋友,但是實際操作中如果公司違法辭退,也只用賠償你朋友2N的賠償金即1個月工資;如果你朋友入職超過了一個月,還要考慮是否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未簽到勞動合同,公司還涉及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最後,根據你說的,如果只有半個月時間的話,同時考慮到老闆要把工資結算到月底,那其實說實話,勞動法歸勞動法,但是能直接發到月底的工資的話,可以考慮同意的,雙方各讓一步,大家都減少麻煩。


HR小百科


這也不是什麼壞事。房子租了,既然也會電商運營,那不如就在家創業做社交電商咯。時間自由收入也自由(跟你自己的需求)。這個項目是阿里巴巴旗下在2020年1月15日正式上線的。叫淘小鋪——讓普通人創業更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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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清江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並存在試用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但仍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提供勞動期間的報酬,一個月沒有其他原因的工資是申請不了的


劉勝律師


這屬於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1.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2.公司沒有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額外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3.如果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另外加班費,應休未休年假工資等也可以要求的。


Lawyer曾


做了半個月被勸退這是用人單位HR不夠職業,正常來講試用期也不止是一個月,你的情況是這樣的,首先,你與這家公司有沒有辦理入職手續,有沒有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假如這些用人單位都有及時辦理,那麼做了半個月被勸退,用人單位是不需要給予賠償的,當然這樣的做法是很不誠信的,離開應該感到慶幸。

另外,我要說的是每個人都有生存的壓力,你朋友租什麼樣的房子,應該是根據你的收入來定,現如今被勸退,這也是職場上普遍存在的情況,也是應該考慮的現實因素,不應該將這些壓力轉移給其他人,更何況這個訴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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