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後,國家到底應該補助幾個月的工資和多少喪葬費呢?

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那麼這些費用是否該由單位來承擔呢?作為死者的家屬該怎麼計算喪葬費?退休人員死亡後還能賠償喪葬費嗎?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喪葬費呢?喪葬費,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者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

人去世後,國家到底應該補助幾個月的工資和多少喪葬費呢?

主要是國家為了幫助去世老人親屬安葬老人發放的補助。國家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費待遇是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退休老人也參照執行。

喪葬費其實依據你所處的單位不同,補償也就不同,“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賠償如下:

1、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公式為: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在這裡我們主要分為兩類來講,一類是企業退休職工,另一類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下面我們就具體來看看。

人去世後,國家到底應該補助幾個月的工資和多少喪葬費呢?

一、如果逝者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在職和離退休)則享受以下待遇:

1、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

退休人員去世的,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如果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最低養老金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養老金標準發放。

2、烈士,以生前前8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發放,因公犧牲的,則是前40個月基本工資,而因病去世的,則是前20個月。

二、如果逝者是企業(含央企、國企)在職和退休職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退休的公務員過世,除了7000元喪葬費,還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按照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20倍計算,家屬沒有生活來源的,可以每個月領取相應的生活補助。

2、一次性撫卹金標準: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3、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去世後,國家到底應該補助幾個月的工資和多少喪葬費呢?

對於企業的職工來說,一般還要帶齊相應的證件,包括戶口本、身份證以及醫保相應手續,並帶上火化廳給予的單據,到相應死者生前的單位調取相應的檔案。然後帶齊相應的證件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的專門辦理相應業務的部門來結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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