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靚號案實踐寫作,講述文字創作中最重要的技巧:花開兩朵

以靚號案實踐寫作,講述文字創作中最重要的技巧:花開兩朵

圖:Pexels 上的 CQF-Avocat 拍攝的照片

目錄

以靚號案實踐寫作,講述文字創作中最重要的技巧:花開兩朵

1,江蘇靚號案

我們先交待下案件的經過,大概在2016年7月,在江蘇省鎮江大市名容小市,有一位程先生,他從當地的電信運營商營業廳購得了一個尾號為8888的靚號。這種靚號,一般營業廳都會要求購買人承諾一定期限的入網合約,比如說兩年,在此期間每個月最低消費多少多少。程先生的這個合約最月消費額是499。

轉眼到了兩年後,2018年6月,合約還有一月到期了,程先生主動到營業廳把原499的套餐降為一個99的套餐。或許對程先生來講,99元套餐已經夠用了,499有點浪費。但是問題是,在接下來的七月八月九月三個月,在程先生的移動話費賬單中,不僅包括99元那個套餐費用,還額外包括一項大概300多塊錢的其他費用。三個月加起來有1000多塊。

這個費用,據電信運營商客服講,是靚號服務費。程先生不服,將當地運營商句容營業廳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支持了程先生,電信句容分公司敗訴,程先生拿回了屬於自己的1000多塊錢。這就是案件的大致經過。

2,認真負責的電信客服

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事情絕沒有表面這麼簡單,這裡面一定有我們不知道的細節。一般人不可能為了1000塊錢把一個大企業告到法院。我們探討一下,事情有沒有可能是這樣的:

程先生在營業廳購買手機時,在工作人員的認真而詳細的介紹下,購買了一款某為x30手機,價值6888元。工作人員隆重介紹,如果程先生再預定一個兩年期每月499的套餐,就可以挑選一個靚號。

程先生覺得有點,每月499,兩年近12000元,可以買兩個手機了,太貴了,決定不買。但當工作人員拿出尾號為8888的靚號時,並且表示,這個499套餐每月會返還250塊話費。程先生動心了,拿下了這個靚號。

二年間因為這個靚號程先生每個月花費499,流量及通話額度根本用不完,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所以,在2018年6月合約將要到期時,程先生到營業廳將套餐作了變更,從下月開始改為99元套餐。但隨後的三個月,程先生髮現,自己平白無故地多付了1000多塊錢。

程先生很不解,打電話問客服,並要求退款。

客服說:“程先生,您好,多出來的這個費用是靚號合約費用,您的靚號每月有300多塊的靚號服務費”。

程先生問:“我這個靚號2年套餐合約已經到期了啊?現在怎麼還收費啊?”

客服說:“程先生,您好,到期的是499的套餐合約,系統顯示您目前已更改為99元的套餐。但是靚號合約並沒有到期。我幫您看一下,系統顯示這份靚號合約還有3年到期。如果你不想使用這個號碼了,可以到營業廳辦理停機銷號業務。“

客服可能想,這人真討厭,靚號本來就是給有錢人準備的,如果用不起就不要用。死要面子活受罪,這是何必呢。難道用了靚號別人就高看你一眼了,事業就飛黃騰達了,全是人的虛榮心在作崇啊。

程先生問:”那我辦理停機,這個號還是我的嗎?“

客服說:”辦理停機這個號就釋放了,就不是你的了。如果您想保留號碼,可以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程先生問:”那停機保號免費嗎?“

客服說:”這個是不免費的,先生,每月會收取一個保號費,額度和目前收取的一樣。號碼受保護期間,其它人不能註冊這個號碼。“

程先生不解:”停不停都要收費,那我幹嗎要停?我當初購買的時候,營業廳只是讓我預定了一個兩年499的合約套餐,沒說到期以後我還要支付靚號合約費用啊?“

客服說:”程先生,客戶選擇辦理靚號,在號碼使用期內須承諾在網期間執行每月最低消費,實際消費如果低於最低消費,按承諾的最低消費收取。這個規定在網站上是有明示的,你可以到網上去查一下。“

以靚號案實踐寫作,講述文字創作中最重要的技巧:花開兩朵

程先生去這個官方網站上一查,果然有這麼一條。

程先生對客服說:”你們這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侵犯了我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我要去消協和工信部告你們“

客服說:”對不起,先生,給您的生活帶來麻煩我們感到很抱歉。當初在採購這個靚號時,你是不是簽過一個合約文件,系統顯示所有手續都是合法的。如果您不想使用這個號碼,建議您到營業廳作銷號手續。“

程先生:”我的朋友、客戶、家人都在這個手機號上,怎麼可能不用?你們這是強買強賣,我要去消協、工信部告你們。“

客服說:”對不起,先生,給您帶來麻煩我們感到很抱歉。系統顯示你的餘額已不多,如果你還想繼續使用這個號碼,建議你馬上續費,以免停機對你產生困擾。感謝您的來電,請問您還有其它問題.....“

沒等客服小姐說完,程先生掛斷了電話。

客服投訴沒有解決任何實質問題。程先生給消協打電話,由於程先生手上沒有什麼資料,缺少實證,所以消協也無能為力。最後沒有辦法了,程先生一紙訴狀,將營業廳告到了句容市人民法院。

3,法院的判決

現在法院的判決我們都已經知道了,程先生勝訴了,他拿回了原本屬於自己的1000多塊錢。

但是,退給程先生的這個錢,真的是因為分公司營業廳不應該收取這個錢嗎?不是的。

我們看一下法官的點評。法官認為,”電信句容分公司說程某某原套餐費用包含靚號使用費,但沒有證據證明電信公司在原套餐到期後仍有權繼續收取該費用。電信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能認定程某某對於支付靚號使用費是明知且認可的“。

營業廳提供了證件,估計就是當時辦理時程先生簽字的合約文件,要麼是電子的,要麼是紙本的。如果證據是紙質的,從好幾年前浩如紙山的文件裡找出來,還真是不容易。

假如程先生在辦理靚號的時候,營業廳讓他簽署了一份合約文件,確認了他必須要按月支付靚號費,並且在法庭上還明確提供了這份證據,那麼這個官司可能就是程先生敗訴了。如果這樣,他不但1000塊錢追不回來,他還要承擔訴訟費用,以及以後每個月都要交納300多塊錢的靚號使用費,除非他自願辦理停機銷號。

這個案件出來以後,網民都很義憤,覺得法院對於分公司營業廳的行為應該予以嚴懲,至少要對他們進行10倍以上的罰款,多收了人家1000多塊錢,那至少要罰款10000塊錢。

買靚號的應該不只程先生一個人吧,對於不知道這個案子會勝訴的其他靚號客戶,他們可能就默默認栽了。或者有人發現第一個月多了300多塊錢費用,一想降低套餐仍然還是那麼多錢,那不如不降了,還恢復原套餐吧。

我們退一步來講,這個號碼為什麼要分靚號和普通號?如果靚號你要多加錢的話,那麼作為使用普通號的我們,是不是也要給我們一些普遍號補償呢?

假如沒有人使用普通號,那麼靚號的價值怎麼體現呢?對於像我這樣每個月話費不多的人,可能一個月也就是20塊錢,如果營業廳每個月補償我30塊錢,我還能掙10塊錢。如果說這個不合理,那麼對靚號額外收取的費用,是不是也不合理呢?

這個案子一定要是這樣的判決嗎?為什麼營業廳多收了錢,而不向當事人承擔3倍、10倍的經濟補償呢?這個案子還有沒有緩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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