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週發生4起,一人喪命!馬路上千萬別再幹這事了

說起酒後駕駛,很多人立馬能想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大家對酒後駕車一直都是深惡痛絕,更別提醉酒駕駛了。

那麼,醉酒後可以騎電動自行車嗎?

杭州交警明確告訴你:絕對不可以!

近日,天氣漸漸回暖,有人喜歡喝點小酒騎上電動車感受“微醺”的春風,或者是來幾罐啤酒一解疫情隔離後的“苦悶”,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同樣會造成酒駕,十分危險。

杭州一周发生4起,一人丧命!马路上千万别再干这事了

圖文無關 圖:舒察

一週以來,杭州連續發生4起

因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所引發的交通事故,

其中1人因此喪命,

正所謂“喝點小酒一時爽,酒後騎車醫院躺”。

案件回顧

一週四起,其中一人死亡

案例一:3月6日下午13時57分,杭某華未戴安全頭盔,在拱墅區石祥路南側非機動車道內逆向騎行電動自行車,因醉酒駕駛,失去對車輛的操控能力,前輪撞上人行道側石後自行摔倒,造成杭某受傷。經檢測,事故發生時,杭某華的血液酒精含量達170mg/100ml,屬醉酒駕駛。

|案例二:3月10日凌晨1時34分,萬某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濱江區南環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博世電動工具公司南門東側約30米處時,與一輛停放的重型貨車相碰撞,

致萬某搶救無效後死亡。經檢測,事故發生時,萬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160.6mg/100ml,屬醉酒駕駛。

|案例三:3月10日晚21時02分,鄭某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文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文暉路大新巷口處自行摔倒在地,造成鄭某受傷。經檢測,事故發生時,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66.3mg/100ml,屬醉酒駕駛。

|案例四:3月11日晚21時02分,陳某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在下城區華豐路由東向西行駛時,駛入機動車道後摔倒,造成車輛受損,陳某受輕微傷。經檢測,事故發生時,陳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214mg/100ml,屬醉酒駕駛。

以案說法

可受到刑事處罰

以上4起事故都是由當事人的“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若違反規定,醉酒駕駛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於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此外,若飲酒後駕駛超標未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上路,經依法鑑定,駕駛人達到醉酒標準,將構成危險駕駛罪,受到刑事處罰。

這些交通事故中,杭某華、萬某、鄭某、陳某因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倖,杯盞間淡忘了法律的威嚴和生命的寶貴,為圖一時之便,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萬某更是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逝去的生命令人惋惜,

更必須引起人們的警示,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不僅違法,而且危害很大。

可謂害人害己,必須堅決杜絕!

堅決向醉酒駕駛非機動車說“不”!

2019年杭州電動車"酒駕"亡人事故11起

前些年,有些機動車駕駛人酒駕、醉駕,導致各地發生了一些慘案。為了避免悲劇再重演,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嚴厲打擊酒後駕車。規定出臺後,有力震懾了一批無酒不歡還愛逞能的司機們,機動車酒駕行為因此明顯下降。

不過,酒後不允許開車,就有人選擇了飲酒後騎行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

據統計,2019年杭州市涉及電動自行車醉酒駕駛的亡人事故11起,傷人事故37起。

這些冰冷的數字背後,是生命的消逝、親人的眼淚和家庭的破碎。2019年以來,我市共處罰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違法530起。

杭州交警堅持以“生命至上”為理念,集中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的專項治理,特別是針對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更是“零容忍”重拳出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打擊一起,絕不姑息手軟!

杭州交警提醒: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也是酒駕,請大家請珍愛生命,切勿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生命無價,禁止酒駕!交警處罰不是目的,為的是維護杭城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有序運行!

“喝點小酒一時爽,酒後騎車醫院躺”。

不管是酒駕汽車還是電動車,都是在和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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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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