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不到位怎麼處理?

一、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1)一般情況下,單個業主無權以物業服務不到位為由,拒交物業費。

認為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向業委會反應情況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並要求業主委員會加強對物業服務的監督,要求物業企業限期整改。

下面情況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應該加強內部管理。

1、樓道衛生打掃不徹底。樓道衛生是物業的服務範圍,物業應加強管理。

2、小區綠化不及時,綠地內雜草清理不及時。物業應根據季節及時綠化,並對園區公共綠地的花草樹木進行精心維護。

3、小區雨天路面積水清掃不及時,雪天積雪未及時清掃。小區內公共衛生,物業應及時清理。

4、小區路燈、樓道燈損壞未及時維修。屬於物業公司責任。

(2)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形。

業主交納服務費用的依據是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閱的《物業服務合同》。國務院公佈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是業主的一項基本義務。只有出現以下情形,業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業服務費用:

①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務,未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認可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費用。

②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業主對超過指導從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物業管理企業不發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

④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擅自提高的部分業主可以不交納。

⑤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先服務後收費的,在物業管理企業未提出相應服務的情況下,業主可以不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

物業服務不到位怎麼處理?


二、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更換嗎?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所以,如果物業服務不到位,不用擔心,可以換掉。

需要注意的是,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

三、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只要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等義務,業主就有權起訴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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