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主家有私刑嗎?如果有,都有什麼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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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當然有。

不要看劉文彩那個博物館。

在1949年建政之前,皇權下不了縣,不管先秦還是整個封建王朝,或者民國時期都存在普遍私刑。尤其鄉鎮基層最多。

漢朝的國家政權公開允許:在家中格殺姦夫無罪,處決淫婦有理,此後歷代也基本如此執行。只是私刑大多不是以地主名義而是以宗族名義搞,因宗族多掌握地主手上,也就沒什麼實質的區別。

所謂木驢刑:

宋代之前,如果父親想處決沒有官員身份的兒子,不需報官府告兒子忤逆,開宗族大會正式公開罪狀就可以了。至於女子,活埋或者浸豬籠這樣的懲罰,宗族都可下達。法律對此給予默認態度。

處罰搶劫等惡犯、逆子,一般用活埋:

懲罰通姦男女用浸豬籠:

清末處決通姦婦女的照片:

對本家如此,外面人盜竊詐騙通姦這些落到宗族手中同樣可以隨意弄死,理由藉口就多的是,反抗啊,逃跑啊,行兇格斃...官方不會為這些人出頭。而死者家屬甚至一輩子都不會知道家人死在哪裡。

其他毆打,水牢這些就更不說了。

而地主的武裝家丁主要對付佃戶匪徒,多不會用來防備本族本地人。


四川達州


古代的地主當然有私刑了。

這些殘酷的私刑超出你的想象:不僅能把僕人、丫鬟活活打死,有時候還會用到地主自己的妻妾身上,可謂是殘忍至極。

我舉一個清朝時發生的慘案的例子吧,相信能讓大家對私刑有個感性認識。

乾隆初年,有一個江蘇的地主,他的心理非常變態。在前後十八年間,這個人在私下裡用盡了各種酷刑,將自己的妻妾奴婢七人相繼折磨死亡。

這個江蘇地主的名字是裴秉若,他有先後娶妻五人,其中有四人都是忍不住丈夫的家暴被逼得自殺的。此外還有侍妾四人,她們都因為私刑而死於非命。

其中,有一位姓李的妾室,因為無端觸怒了裴秉若,被這個殘暴的男人用鞭子和棍子往死裡抽打。

李氏被打到彌留之際時,就被人用被子捲走扔到了亂葬崗,在野外等著慢慢嚥氣。

還有一個侍妾黎氏,也是因為觸怒了裴秉若,他居然作出極其變態的懲罰:

“先用鞭棍毆打,嗣用燒紅火叉烙其下體致斃。”

你能想象嗎?用燒紅的烙鐵,去烙女人的那個部位,這是什麼樣的變態才會做的事?

除此以外,所有看到了這些殘忍私刑的僕役,包括男僕和丫鬟,都被裴秉若藉機找茬活活打死了,屍體都被從府邸中扔了出去。

地主的私刑到底有多殘忍?在這個案例中體現的淋漓盡致,地主儼然就是一個土皇帝了。


HuiNanHistory


古代封建社會窮苦人是沒有地位可言的,正所謂有權有勢就是指的那些大戶人家,凡是這樣的達官貴人地主老財家裡都是有家規的,何為家規?無非就是有錢有勢的人制定的一種對下人和族人的處罰手段。

不有那句話嗎,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就是這個道理。在古代凡是家裡有錢有勢的,基本上家裡都養活很多傭人,男男女女的都有,所以人多了,就得有制度,定規矩,要不然這些人在一起難免會有咬舌頭的時候,甚至還會引發矛盾,從而出現一些爭鬥,所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地主老財們就效仿官府制定了一些家法,也就是所謂的私刑。




私刑也分男女區別,一般男子犯錯誤了,輕者警告處分,嚴重的打板子家法伺候,特別嚴重的,直接斷手斷腳,然後在趕出家門。有師傅收徒弟的,徒弟違背了祖訓幫規,那就叫逐出師門,斷絕師徒關係,從此永遠不要在回來。

一般女子要是犯了錯誤,比如說在外面沾花惹草,或者私自出去與男人約會等等,違背了家規,輕者要被關禁閉,重者還會被浸豬籠。關禁閉大家都知道,就是關進一間屋子,讓你不許出來,在哪裡好好反醒自己。何為浸豬籠


呢?

浸豬籠就是把不守婦道的女人手腳捆好,裝進豬籠裡面,然後在把口用繩子捆住,由幾個體魄的男人抬著扔到河裡或者海里。為了防止人從豬籠裡面鑽出來,河水把豬籠沖走,他們還會在豬籠上面拴上一些沉重的大石頭,這種私刑手段幾乎就是對方女人的專利。因為其手段殘忍,所以古代女子一般都是很守規矩的。

當然了這些懲罰手段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古代家法也是隨著地域和主人的不同而多種多樣,也就是說各地有個各地的風俗習慣,各家有各家懲罰方式。




總而言之,最嚴重的無外乎以下這些懲罰方式:打手掌、掌嘴、枷號、礅鎖、杖刑、暴曬、填井、砍手指、斷手臂、挑大筋、浸豬籠等等,可謂是五花八門,手段極其殘忍。


任馳贏天下


以下文章純屬本人胡說亂造 私刑這個是肯定有的 古代地主家丫環很多是都是奴隸身份 有賣身契得 就是犯錯誤 打死了地主也不犯法。所以造成地主隨便打殺下人的事情很多 要說都有什麼刑法 應該有很多 比如直接亂棍打死的 有得放在水裡淹死的 古代地主很慘忍了 非奴籍的待遇還是可以 那個一般也是高等丫鬟 都是跟在大小姐 夫人身邊的也不用幹什麼粗活 這些個高等丫鬟犯錯誤最多打罵兩句 扣個工錢💰 不會又生命危險的 嚴重的就是打一頓把你開除了 言歸正傳哈 我就說說這亂棍打死這個私刑 他們這個棍棒也不是普通的棍棒 有的地主會叫人把棍棒上弄上針刺什麼的 在往人身上打的 地主在不想讓打死之前 行刑的不會打到要害 等地主氣消了才會下令往要害處打 直接打死 往亂葬崗一扔 地主什麼事都不會有的 以上都是本人胡編亂造 胡說八道




始終如一日6


以前四川有個大地主劉文彩的莊園博物館,裡面有一組泥塑,表現水牢,囚籠,老虎凳等刑具。

後來去韓國看他們的國家博物館,講解員首先把我們領進講日本人欺壓韓國百姓的分館。進門後我驚呆了!這不是劉文彩莊園的那一套泥塑嗎?只不過泥人身上的衣服換成了日本軍服和韓國民族服裝。

雖然可以用韓國人佩服我國藝術加以引進來解釋,也可以說明韓國人痛恨日本鬼子同我們痛恨大地主是一樣的。可是心裡總還是有一點怪怪的感覺,說不清楚……


周方851


古代的地主家肯定是有私刑的,因為在古代的時候皇權不下縣,一般的縣令事實上也是管理著他們所在的縣城而已。至於縣城之外的鄉下,一般都是委託各地的鄉紳進行管理,那些人就是當地的地主。



當然這些地主並不是那些有一定土地就能稱作是地主的,而是在當地有著很強的威望和勢力的人。大家都學過孔乙己那篇課文,就知道孔乙己就是被鄉里的某個地主用私刑給打傷,最後死去的。像孔乙己所犯的那種事情,本身又是在鄉下,而且縣裡也懶得管,所以最終就由地主動用私刑來解決了。



事實上在封建社會等級森嚴,在一些大人物眼中,那些奴婢只不過是他們私有財產而已。所以在他們犯了錯之後,那些地主根本就不會把他們送到縣令那裡去治罪,會動用自家的私刑來處理,畢竟是處理自己的私有財產。



很多電視劇還有小說裡都會提到水牢,水牢這種東西就是私人所設的牢房,在這裡面呆久了,甚至都有些生不如死。此外,封建社會對男女大防看得非常嚴重,一旦遇到通姦的就會直接動用私刑,例如騎木驢還有浸豬籠這些。而且政府方面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封建等級制度也是官府所支持的,所以他們支持地主,這樣用私刑來對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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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讀歷史


悟空問答,有問有答,且聽大獅來答題。

題主問:古代地主家有私刑嗎?如果有,都有什麼私刑?

你要別人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讓人知道如今界定對方是地主階級?比如有十畝田就算地主,還是有百畝田算地主?還是將有錢人統統列入地主階層?

既然無法界定什麼樣的人或什麼樣的家庭算是地主,那麼這個問題就無法回答。

事實上在古代社會,很多家庭都擁有私刑,而私刑也並非大戶人家或達官貴人家裡才具備。

漫說是古代,就拿近代來說,我在一位90多歲的老者口中得知,他的家庭當時就注重門規,祖父每日教化子孫做人要懂得禮義廉恥信,若哪個子孫違背了這些,那麼就要挨家法的。

挨罰的這位要跪在家中所有的人面前,由自己的上一輩用一根祖傳的竹板來打後背,視犯錯大小,打不同數目,犯的錯越大,挨的打就越重。阻攔者,也跟著吃家法。

事實上,“家法”也算一種私刑,在過去人眼中,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是違背不得的。

當然,這僅僅限於這些願意遵循傳統規矩的家庭,越是有文化,越是階級高的家庭自然家規越嚴格,窮根子連飯都吃不上,別說家規,很多時候連禮義廉恥都不懂得,肚子吃不飽,還顧得什麼臉面?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句出自《管子·牧民》中的一句話,是非常有道理的。

“家法”只是對待家族成員的私刑。而對待下人奴婢們用的私刑相對於家法,要殘酷的多。能養的奴婢的家庭,非官即富,這些人已經遠遠超過地主階級,更傾向於官僚階級。

在清代大學士紀曉嵐的筆下,曾經寫過,奴婢如貓狗,為主人之私物,主人可隨意打殺,主可殺奴,奴則不可欺主,欺主則可打殺。

事實上紀曉嵐就是這麼一位階級固守者,他讀的是聖賢書,對於階級身份這一塊看的尤為重。他雖然學富五車,卻貪淫好色,家中單是豢養家妓就有十餘人之多。而明朝的張居正,在被抄家時,登錄家族人員時,發現其家中豢養家妓多大二十四人,這二十四個家妓專門服侍他一個人。

紀曉嵐的家妓,就是他口中所謂的“貓狗”,自己花錢買來的東西,就是自己的私有物品,自己有處置權,甚至掌握生殺大權。

另一位清代文人和邦額也寫過,有些大戶對奴婢很兇,稍不順心便毒打他們,板子打、鞭子抽,夏天在太陽下罰跪,臘月赤足站立冰雪中,有婢女犯錯,命家丁在院中悉數辱之,主人則坐在高處欣賞這一景觀。

實則類如這種記載,在明清兩朝的著作中多如牛毛,清代延續的是明朝的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再往上幾個朝代,如唐宋兩朝,亦是如此,封建王朝,禮教害人罷了。


大獅


中國古代皇權不下縣,廣大的農村地區由鄉紳和宗族來控制,鄉紳和宗族則通過家法族規來控制地方。



而在家法族規中,既有教化,也有刑罰,這就是所謂私刑。之所以被稱為私刑,是因為這些刑罰是由宗族和鄉紳施加的,而不是國家司法機構施加的。

私刑主要針對族中人群,由族長根據實際情況去施加,而族長作為宗族的領袖,是宗族鄉紳階層的代表人物,推而廣之,整個鄉紳階層遂通過對宗族的管轄實現對鄉村的管轄。



至於都有哪些私刑,那就非常多了。

往輕說,有限制自由類的,如罰跪、面壁、幽禁,往重說,有懲罰肉體類的,如挨刺刷、打屁股,再重了那就是剝奪生命類的,諸如浸豬籠、活埋、沉潭等等。



對族中人群施加私刑,在鄉紳階層看來是合法和理所應當的,即便是弄出了人命,也沒什麼大事,因為在鄉村,皇權與鄉紳共治天下,鄉紳擁有行政權和司法權,說白了就是鄉村的土皇上,連縣令都管不了,自然可以想幹啥就幹啥了。


達摩說


罰跪:罰跪在某一處跪地思過,不可藏匿使用軟墊類物件

掌嘴:擊打下顎,至口角紅腫出血為止

禁食:禁食三餐,同時禁水,三日以下

杖責:用木板擊打臀部、腿部,甚至打死。


跪射俑


古代皇權不下鄉,鄉權掌握在士紳,也就是各個家族自己手裡,權利集中在族長手上。族長自然是最大的地主。

在自己得土地上,族長就是太上皇,可以制定自己的鄉約族規。

所以不存在私刑,本來就是皇權賦予,或者士紳自己爭取到的。士大夫和皇帝共享天下,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權利。

族長有權利依據鄉約族規行法,縣令都不會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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