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阮杰、周宇决定逮捕


案讯 | 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阮杰、周宇决定逮捕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技术科科长阮杰(七级职员)涉嫌贪污、受贿,广西弘和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周宇涉嫌贪污、行贿一案,由南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阮杰作出逮捕决定,以涉嫌贪污罪、行贿罪对周宇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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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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