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邊疆之王

土司,邊疆之王

NO.197

方唐鏡/文

“ 常見西南土司傾慕華夏文化,好儒知禮義,甚至興辦學校的記錄。但與此同時,西南地區的同化卻又是一個反覆而艱難的過程。

土司,邊疆之王

邊疆王

校/一條人文主義狗 畫/捕風者 圖/地緣谷

土司制度是中國西南地區歷史研究中無法跳過的一個話題,在2018年古裝輕喜劇《夜天子》播出時也一度成為網絡上的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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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天子》劇照

通說一般認為土司制度是從元代開始的,然而著名的播州楊氏的割據,從唐僖宗年間就開始了,顯然遠

早於元代,這又是什麼緣故呢?一切都要從土司的來龍去脈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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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羈縻到土司

我們所說的土司,一般是狹義的,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這種制度是元代確立,明朝完善的。但廣義上,少數民族頭目建立的被中央政府承認的

割據機構,都可被稱作土司。

也就是說,秦代之後在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的羈縻制度,和後來的土司制是一脈相承的。

羈縻制度指,朝廷根據少數民族勢力大小,賜其首領為王、侯、邑長或將軍、都督與刺史等封號,受封者之世襲受朝廷認可。如隋唐時期曾經出過著名的冼夫人和馮盎的嶺南馮氏家族,就是著名的羈縻領袖家族,而黃易先生名作《大唐雙龍傳》中的嶺南宋閥,正是以馮氏家族為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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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馮氏家族牌坊

不過,羈縻制度存在一些問題。它在南方和北方執行時沒有多少差異,也即同時實行於北方邊境上的遊牧、漁獵部族。另外羈縻制度對於邊疆和鄰邦實行時也缺乏差異,不利於邊界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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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邊陲,雲貴高原少數民族聚集

從元代開始,土司制度

勃興起來。滇黔桂等西南邊疆地區的部族首領們被任命為土官,經朝廷批准可世襲,可招募當地壯丁為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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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柱土司秦良玉就是大明優秀土司的代表,在當時是明軍步兵中數一數二的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其實宋朝在治理廣西少數民族時,就已經有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制度,土司制度在宋朝就初步形成了。但宋朝能夠控制的西南地區面積有限,元朝征服雲南之後,土司制度才被元初的雲南行省平章政事賽典赤·贍思丁

推廣到雲南行省,把原統治全省的軍事單位總管府、萬戶府、千戶所改立為相應的路、州、縣行政區域,主要由土官管理。很快,雲南的經驗又推廣到湖廣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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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魯土司衙門舊址(元代設立)

以夷制夷

土司制度的建立,主要目的是為了“以夷制夷”,降低西南邊疆的管理成本

。這當然不是說羈縻治策時代便無法有效地利用部落互相牽制,並使其為國效力。唐朝初年,嶺南馮氏首領馮盎屢次為唐王朝平定嶺南叛亂就是很好的例子;另外,武德年間曾反唐的嶺南蠻族首領,南州刺史龐孝泰後來也盡忠唐廷,高宗年間隨蘇定方平定百濟,又參與對高句麗的蛇水之戰,與13個兒子一同捐軀沙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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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水之戰

但從元代普遍貫徹的土司制度,則是在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管理制度的進一步

體系化,完善化。元明清諸朝以南方蠻夷首領為國家官吏 ,並承諾世守其土、世轄其民 ,遂使土官土司長久獲得佔有資源和擁有權勢的合法性。同時官府掌握收回其資源和權勢的權力,迫使土官土司為之奔走效忠。

以土軍代替官軍鎮守邊疆,大幅度減少了國庫的支出。清代廉州知府周碩勳曾說過:使用狼兵、瑤兵並不動用絲毫公帑 ,將其現有之田經理之 ,無事則耕 ,有事則調 ,“在公家無養兵之費 ,而地方有捍禦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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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的狼兵,是一支有效的反騎兵、反步兵的山地勁旅

西南邊疆政區的 “內”、“外”分野

元朝在雲南行省、湖廣行省大量任命土官 ,卻並無在安南、緬國和占城設置土官的記載 。這似乎意味著土司制度使得國家邊界明確化,鄰邦和土邦被清晰地劃分出來。

但到了明朝,緬甸阿瓦王朝又被設置為緬中宣慰司,後改為緬甸宣慰司,老撾瀾滄王國也被設立為老撾宣慰司,泰國北部的蘭納王國則設置為八百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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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西南六慰

用當代的角度來看,緬甸、老撾、蘭納只是明朝的鄰邦,卻被設為土司,這是不是地圖開疆呢?非也,非也,這正體現出明代西南邊疆政區的內外分野性質,以及明代對於西南方向的擴張慾望。

當時雲南的西南邊疆“內 ”“外”分野很明顯,顯示著明朝對西南邊疆管理與控制的差異。外邊政區介於安南、朝鮮這樣的外邦與帝國實土之間,所謂“內置府,外設宣慰等司為藩蔽”。帝國對外邊政區予以寬鬆的

干預管理,通過調節使其發揮屏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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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南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明王朝在元朝基礎上進一步去羈縻化,但“復慮夷情反側,有司遷轉不常,莫能得其要領” , “仍以土官世守之”,形成土官 “與流官雜處”的土流並治態勢。與之相對應的是明朝向西南的大規模移民,使得府、州、縣政區不斷向外擴展。

而外邊政區則維持其羈縻統治,實質上有漢唐以來外邦和土司模糊難辨的性質。但這種模糊難辨,也意味著可以互相轉化的。明王朝的外邊政區設置,包含著逐步將緬甸、老撾等國轉化為帝國實土的野心。

明朝田汝成的《炎徼紀聞》公然宣稱:太伯端委以治吳,猶不革裸發文身之習。秦漢開百粵,而武帝以閩夷叛亂,徙其民於江淮間空其地,其時固薦奔狐兔之墟也,乃今聲華文物與中州等矣……焉知百世之後,溳僰之地不有聲華文物如閩廣之交者乎?又焉知八百車裡、緬甸諸夷不有列郡縣置官吏之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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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徼紀聞》,一本以反映廣西民族為主要內容的南方民族史著作

固然,緬甸、老撾、蘭納最終未曾被中國所消化。但車裡宣慰司,即當代的西雙版納,實質上也曾是的景隴金殿國,卻終於轉化為中國實土。就此而言,我們可以說,明王朝的西南經營戰略是富有成效的,而就外邊政區而言,外邦與土司也並非那樣涇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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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景隴金殿

土司的歸化與蠻化

我們查閱有關西南土司的記載,常見西南土司傾慕華夏文化,好儒知禮義,甚至興辦學校的記錄。但與此同時,西南地區的同化卻又是一個反覆而艱難的過程。

這是因為,西南土司家族一方面要做出歸化的表象,來與中央王朝的統治階層進行交流,尋求認可,維護甚至擴張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們又需要維持蠻化的特質,尤其是領地中下層人民與中原的文化差異,避免因為同化而導致領地被中央王朝削除吞併。

典型如同雲南麗江的納西族木氏土司,一方面引進繪畫藝人、廣交中原名士。但另一方面,又對轄區的人民採取高壓專制統治,為了保持統治集團姓氏的高貴,推行“官姓木,民姓禾”的制度,將百姓全部改姓為“禾”,並嚴厲壟斷文化,不讓中下層百姓有學習漢文化的機會。

土司對中央王朝,既有依賴其施展威權的一面,也有猜忌、對抗的一面。許多土司家族實際上祖先都是進入少數民族地區的漢人,其中典型就是著名的播州楊氏,但他們也都採取了文化封鎖的治理政策,嚴防轄區人民被漢地文化同化,這是為了維護其統治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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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明朝親王還大的海龍囤府邸,恰恰說明了播州楊氏的地方權力之大

而在治理方面,土司也顯示出顯著的兩面性。一方面土司家族害怕遭到朝廷的討伐和廢除,一般具有強烈的危機意識,往往注重通商及引進先進技術,開墾農田礦山,發展經濟以增強實力,同時也推動了其地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但另一方面土司的統治又體現出高壓、專制的特質,對於人民流動及學習中原文化實施嚴格管控,來維護其統治,土司家族大多生活奢侈,予取予求,對下層的剝削往往較為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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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土司的監獄,在清朝繼續沿用下來

改土歸流和土司制度的終結

正因為土司制度的兩面性,因此任用土司來維護西南邊疆,並藉機進一步拓展,終究是權宜之計。中央王朝當然是以逐步加強對西南地區的控制,廢除土司設置流官為目的。

一般將改土歸流的功績歸於清王朝,但事實上明朝的改土歸流規模還要

大於清朝。只是明朝的土司往往實力強大,勢力盤根錯節、根深蒂固,因此削除這些土司往往伴隨著長久而慘烈的戰爭。其典型就如明英宗時代麓川之役,成化至正德時代的大藤峽之役,萬曆時代的播州之役,天啟崇禎時代的奢安之役等,隨著這些慘烈的戰爭,以十萬甚至百萬計的戶口成為帝國的編戶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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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川之役,慌忙敗逃的麓川王國軍隊

由於明朝的慘淡經營,當清王朝接手西南局勢時,連州跨省的大土司已經幾乎沒有了,剩下的小型土司缺乏抵禦中央政權的實力。因此從清雍正時代開始的全面改土歸流,雖然也有戰爭,但大部分時候是較和平地進行。

但清王朝也沒有徹底廢除土司制度。由於投送力、管理能力的侷限,清王朝中央認為“江(按 :瀾滄江 )外宜土不宜流 ,江內宜流不宜土”, 雲南南部的中小土司得以保留。而在川西藏區,許多藏族土司也並未被清王朝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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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土司雄偉的的碉堡兼住宅,其實也一併表明了在此清朝孱弱的控制力

因此,在民國及共和國前期,又進行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活動,土司制度終於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改土歸流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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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改土歸流,由較富生產經驗的漢民墾殖團組成

小結

土司制度體現出中國古代封建統治的集權為主,領主封建輔之的特點,展現了對於邊疆地區管理的靈活性

帝國要對邊疆地區強化控制力,乃至擴展邊界,絕不是一蹴而就而過程。而土司制度在這個過程中作為過渡,就發揮出其積極作用。但隨著歷史進程的發展,土司制度漸漸成為維護國家集權統一、發展經濟文化的阻礙時,中央政權就逐步廢除土司,最終土司制度退出歷史舞臺。

論羈縻治策向土官土司制度的演變. 方鐵

論明朝西南邊疆的軍管羈縻政區. 陸韌 彭洪俊

* 本文由作者提供,不代表地緣谷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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