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幣多少構成犯罪

人民幣是我國流通的貨幣,因此會有人生產假的人民幣來濫竽充數。但是,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明明知道是假幣,還繼續使之流通使用的話,

使用假幣多少構成犯罪

  一、使用假幣多少構成犯罪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9.8 法釋[2000]26號)第五條 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2、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

  3、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使用假幣多少構成犯罪

  二、如何定罪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持有假幣罪的認定標準

  1、一般來說,行為人明知是假幣而持有,數額較大,根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行為人是為了進行其他假幣犯罪的,以持有假幣罪定罪處罰;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持有的假幣已構成其他假幣犯罪的,應當以其他假幣犯罪定罪處罰。

  2、關於收藏為目的的持有假幣

  以單純收藏為目的而持有假幣的行為,是否成立持有假幣罪?或者說,應否將"以使用為目的"作為持有假幣罪的主觀要件?通說認為,由於刑法並沒有要求出於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幣應屬於違禁品,禁止個人收藏,行為人收藏數額較大的假幣也會侵犯貨幣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並達到數額較大要求的,就應以持有假幣罪論處,但量刑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根據司法解釋,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不另認定為使用假幣罪;但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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