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經商失敗,欠幾家銀行60多萬,萬用金和圓夢金,銀行說要起訴信用卡詐騙,怎麼辦?

秋風深涼932


別的不敢說,但是信用卡額度本身之外的額度屬於貸款,比如浦發萬用金,中信圓夢金等等。貸款逾期和信用卡逾期是兩個概念。也就是說,不屬於詐騙。


三教九流混社會


協誠守望者為您解答

信用卡欠款60萬還不上就一定判刑坐牢?估計是被信用卡逾期金額超過5萬可能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給嚇到了吧。

實際上這只不過是銀行催收部門常用的催收伎倆,說白了就是在跟大家打心理戰,他們會通過使用法院起訴,坐牢等措辭來給欠款人施壓,以打破欠款人的心理防線,然後促使借款人號主動還款,這樣不僅可以省去銀行請律師的費用,還可以減輕銀行的還賬率。

正常情況下,如果逾期期間沒有失聯,有在還款是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是不會坐牢的。

信用卡逾期還不上時,應該怎麼辦:

  1.向銀行表達還款意願:

  信用卡逾期還不上時,千萬不能不管不顧。首先要與銀行取得聯繫,表明自己目前的經濟狀況,主動表示還款意願,希望銀行協調定製合理的還款計劃,然後再去努力賺錢,慢慢把欠款還清。

  2.保證通話暢通:

  銀行工作人員在逾期後會不斷聯繫你,但千萬不要刻意躲避這些電話。接通電話後,要及時闡明自己的還款意願及目前的經濟壓力,懇求寬限一些日期。

那麼信用卡逾期後怎麼去歸還欠款呢?守望者有兩點建議:

1:想盡一切辦法,找親戚朋友,父母,湊夠本金,主動打電話銀行協商看能不能減免逾期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和違約金,然後一次性還清。

2 :協商停息止付(和銀行達成協議)分期慢慢還,減輕還款壓力,停掉心理壓力最大的催收,避免起訴。

如有信用卡逾期,協商分期,債務問題,關注“協誠守望者”,已為3000+ 信用卡逾期卡友,解答,解決問題。因為負債所以懂你。


協誠守望者


用卡老司機,這麼多年的經驗來看,你犯了做生意的大忌:全部借錢來做生意,是不行的,浦發的萬用金,中信的圓夢金在使用規則裡都清楚的寫到,款項用途僅限個人消費,不得勇於投資股票,基金或樓市等非個人消費用途。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教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十萬以上不滿五百萬的,算數額巨大

數額在五百萬以上的,算數額特別巨大。

你這個六十多萬不是同一家銀行的,最多算數額較大,適用於第一條。只要能說明不是屬於惡意透支,就問題不大。銀行都是可以協商的,找銀行協商一個還款計劃,基本都是能說過去的。

銀行也是為了賺錢,把你判刑,銀行也撈不到好處。都是以嚇唬為主。正真能落實刑的不多。

最好找一個懂行的律師諮詢一下。

找家人朋友先借一下,能還上是最好的。

最重要的還是要想法掙錢,畢竟無債才會一身輕。



用卡老司機


首先信用卡欠款不還,是一個財務問題。因為信用卡欠款容易影響你的信用。因此,你要儘量不要違約。

我以前有一個朋友,欠招商信用卡20萬兩個月,也收到了銀行的起訴。但是後來他向親戚借錢還了,但是信用記錄也是有影響的。

是否是信用卡詐騙,第一要看你是否是否使用偽造、作廢信用卡詐騙;其次,使用別人的信用卡詐騙。第三,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畢竟常見的事情。很多人用信用卡借錢創業,然後營收不足,不夠還信用卡錢,欠費超過三個月,也會形成惡意透支。刻意躲避銀行的催收,那就很容易被認定為惡意透支。

你欠銀行六十多萬,如果暫時還不起最低還款,那麼可以問朋友借錢去還。或者,在周圍找信用卡代還的公司,每萬元80,60多萬就四千多一個月而已。

如果你實在連代還都沒能力,那你可以跟銀行協商是否可以停息掛賬。停息掛賬,也就是銀行停止收取利息,然後把賬單按分期還款,分期不能超過5年。

最後,如果銀行要起訴你,那麼你坦然面對吧。畢竟好死不如賴活。


商業風尚人物


首先信用卡欠款不還,是否被定義為信用卡詐騙罪不是由銀行說了算,而是由法院說了算。但即便你沒有造成信用卡詐騙,但你也應該想方設法把這個錢給還上。

我們先來看了一下什麼叫做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不是說銀行隨便就可以定義,最終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才可以。

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對信用卡詐騙罪作出的規定,所謂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4、惡意透支。

通常情況下,所謂的信用卡詐騙罪跟大家最有關的就是第4項,也就是惡意透支。而所謂的信用卡惡意透支,也並不是說你逾期不還,一定會認定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的認定也有一個標準。

惡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信用卡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進行透支,並且經過髮卡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然不歸還的行為。

這裡面衡量持卡人是否是惡意透支,有一個很重要的參考,是否在刻意躲避銀行的催收。如果你信用卡透支的金額較大,而且逾期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經過銀行催收兩次以上,你仍然不歸還,而且刻意躲避銀行的催收,那就很容易被認定為惡意透支。

但是如果你出現逾期之後,哪怕超過三個月時間,你仍然積極配合銀行還款,該接的催收電話按時接,有能力或多或少的都還些錢進去,那你就不會構成惡意透支。

你目前欠了幾家銀行信用卡60多萬,還有5萬佣金和圓夢金,我不知道你逾期的時間是多長,如果你逾期時間在三個月以內,那就不會構成信用卡惡意透支,也不會造成信用卡詐騙罪。即便你這些賬單逾期超過三個月以上,但只要你每個月都正常還些錢進去,而且積極配合銀行的催收工作,那你也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你目前該怎麼辦呢?

前面我們也說了信用卡詐騙罪和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衡量標準,並非所有逾期都會被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所以你目前需要做的事情是,一方要積極配合銀行的催收工作,千萬不要刻意躲避銀行的催收,如果你採用更換住址,更換聯繫方式,轉移個人財產等刻意躲避銀行的催收,那是很容易被認定為惡意透支,然後背上信用卡詐騙罪的。

另一方面你每個月儘可能的都還些錢進去,不管是多少,哪怕是還幾十塊錢也可以,這樣可以表明你在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還款,而不是刻意逾期,也可以表明你刷信用卡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對於法院的判決是有很大幫助的。

最後你目前欠銀行的賬單是挺多的,如果你一時半會沒有能力還這個錢,那你可以跟銀行協商是否可以停息掛賬。

根據我國信用卡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持卡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信用卡,那銀行可以跟執卡人協商還款方案作出停息掛賬。也就是銀行停止收取利息,然後把賬單按分期進行還款,但分期最長時間不能超過5年。

如果銀行不願意跟你協商,那你只能等銀行把你起訴到法院,而法院處理的結果往往也是會以調解為主,調解的結果一般也是停息掛賬。


貸款教授


信用卡其實好解決,問題不大,先解決其他的貸款和網貸這些東西,這種東西周轉起來困難,看看能不能跟銀行之類的借款方協商解決下,最好是能協商分期付款,分期最長可以60個月的,還有就是協商停息掛賬,停息付本,減免利息手續費等等,但是一般都不會協商成功,成功的不是沒有,但是真的少。不過協商成功後確實幫助還是挺大的。信用卡這塊其實問題不大,一般有信用卡的都有刷卡機,可以自己倒卡週轉下,實在不行可以選擇正規的代還軟件還款週轉下,現在這方面的也很多,建議選擇正規的銀聯授權的,這種的安全性比較高,費率合適,不會封卡降額啥的,信用卡只要不封卡降額那就等於是長期的週轉金,所以信用卡這塊還是挺好解決的。最主要的還是要抓緊時間去賺錢還債,只有把這些東西,不管是貸款也好還是信用卡也罷,都還上不用他這是最好的,用起來容易,還起來就難了,每天都是還款日的日子還有比這更痛苦的嗎。


你大老哥


不請自來,題主的這個問題,想問怎麼辦?那筆者就舉身邊一個朋友的例子給題主參考一下。

他也是欠了銀行錢的,不過沒有題主那麼多,刷了信用卡30多W,做生意全部虧完了,還欠了一屁股債。中途銀行找他還款過幾次,因為實在沒錢了,最後被銀行起訴了,最後法院判的是惡意透支。判的緩刑(因為如果你坐牢了,那麼你就真的沒錢還銀行了,這個銀行也不願意),社區矯正。同時在外面打工還錢,他的工資要打到銀行指定的卡上,只留給你一點點生活必須開支,其他的都歸銀行,今年是還款的第三年了。

這個例子,題主可以參考一下,下一步該怎麼辦。


小黑看財經


如果是信用卡的負債,逾期以後可以與銀行協商分期還款,如果銀行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協商分期還款,銀行基本會同意的,也分銀行,可以查看我頭條首頁都有哪些銀行可以協商分期還款。



逾期先生


“因為經商失敗,欠幾家銀行60多萬,萬用金和圓夢金,銀行說要起訴信用卡詐騙”,信用卡詐騙罪沒有銀行說的那麼好認定。

需要有下列情況當中的一種,才有可能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你經商失敗,前三點都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的情況,那麼只能看惡意透支是否符合,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你需要收集你自己的貸款用途、資金流向等證據,來證明你的貸款用於經商而非其他用途,你貸款的目的並非惡意透支,而屬於善意透支,只是因為經商是虧是賺無法預料,導致的破產無法償還貸款。


東友律師團


中國的法律訴訟原則遵循的是:誰訴訟,誰舉證。作為債務方是被告方,原告方一定會提供相應的證據,被告方針對原告方的證據要提供相應的反證,這樣法官才能進行評判,大家才有講理的機會。

其實債務人有時候會陷入一個誤區,總認為自己沒有時間,法院對於經濟案子,屬於民事糾紛的,都是往後壓的做法,希望雙方能夠調解,不要走訴訟程序,這樣浪費太多公共法律資源,偏偏很多債務人一直看不懂。

從陽光這兩年的發展來看,一般的債務逾期六個月是不會有法律訴訟的,而這六個月恰好是債務人去自證自己不是惡意逾期的最好機會,很多人都錯過了,一旦法院受理,進行了宣判。

法院判決後,也有一年的時間可以用來解決債務問題,這一年裡被告方積極清償債務,有足夠的證據,法院執行局就不會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施加行政、刑事手段,繼續按民事糾紛進行處理,還是雙方調解為主。

關於更多債務問題可以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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