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結婚後的共同財產如何執行?

用戶4380649545261


婚前債務應歸屬欠債人個人所有,就像婚前個人財產一樣歸個人。婚後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有。但是結婚是為了過日子,夫妻感情很好就不存在你的他的,要是老計較這些家庭不會和睦,很多人結婚後夫妻共同承擔婚前的債務,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一縷陽光18585983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是夫或妻在結婚之前所負的債務,夫或妻所負的債務為個人的債務,與另一方沒有關係,即另一方無須為配偶承擔債務清償的責任。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是發生在結婚之前的,這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不一樣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能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可以要求償還。否則,債權人只能就負債的夫或妻的個人財產來請求償還。在約定財產製的情況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只能以夫妻的共同財產償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個人債務。但是,如果強制執行了夫妻共同財產,必然使共有財產的總數減少,從而侵害了沒有負債務配偶一方的財產權利。因此,執行了夫妻的共同財產後,如果夫妻離婚,沒有負債務的一方可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要求另一方償還為其個人債務而被執行的共同財產中應有的份額。這樣就平衡了債權人和夫妻中未負個人債務一方的利益。





凡世一夢1


離婚涉及到的財產問題比較多,因為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是共同財產,離婚以後就各自歸各自了,在一起時候的財產以及與財產有關的事情離婚後怎麼清算是比較複雜的。

  就夫妻婚前債務而言,《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當債務人個人承擔,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米果樂生活


如果能確認是婚前債務伴侶不知情,且伴侶不願意承擔的,應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拿來還債,不夠的


王俊凱說


怎麼說呢,婚前債務理應欠債一方承擔,無論男方女方都應該有這個擔當,如果兩人結婚後,這個婚前債務就應該說清楚,兩人共同承擔更好。婚後共同財產,事無鉅細,都應一起商量,共同承擔其支配。但凡事呢,沒有絕對,最重要的是,共同經營家庭,共同商量,只要兩人同意,那都不是問題。


螃蟹來了


婚前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不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婚後有共同財產的話,其中的一半是可以用來償還個人債務的,但是具體的執行,每個法院和每個法官會有一點細節的不同。

具體還是要和具體執行法官進行溝通才能採取具體的措施。


上海嶽律師


你這個問題有兩種情形。一是 離婚時若談及雙方婚前債務如何承擔,一般系婚前債務歸各自所有,另有約定除外。二是 婚姻期間談及婚前債務償還問題:因為婚姻期間財產是共同的,如沒有婚內期間書面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婚前債務會以共同財產償屬於對方那一部分用以償還。


李亞琦律師


嗯,這個婚前債務結婚後的財產應該怎麼分?嗯,怎麼說還是以我們的經驗來看,我感覺婚前的債務,如果說你們要離婚的話,婚後的債務應該不是平分的,因為婚後財產就婚後財產婚前的東西就婚前的東西應該不會混為一談吧。


南山歪理


婚前債務由欠債一方承擔,婚後共同財產屬於他的一部分可以抵扣。當然要證據充分。


213明月


結婚前是一個人的事,結婚後卻是兩家人的事。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個我比較認同,竟然已經進墳墓了,就不必糾結這個問題。這都是自己當初做的選擇,怨不得別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