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女生霸凌现世报:网友齐声叫好!


社会上无奇不有,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值得玩味,在校园内有一个女痞子王某,平时飞扬跋扈,因为与同宿舍一个女生李某发生了矛盾,王某就花了1万人民币雇佣了外面的社会人姜某某让他强奸李某。王某发给了姜某某照片,指定了宿舍和床位,让其有机会就实施行动。

校园女生霸凌现世报:网友齐声叫好!


这一天晚上,姜某某准备行动,巧不巧的是,李某因为有事不在宿舍,只有王某在一个人躺着睡觉。黑天半夜,伸手不见五指,色胆包天加金钱怂恿的姜某某废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进来了女生宿舍,着急忙慌的他也来不及看照片对脸,找到宿舍,看见一个女生躺床上,立刻实施了奸淫。随后王某进行了报案。

校园女生霸凌现世报:网友齐声叫好!


案例很简单,是王某雇人把自己给错奸了。就像网友说的,这真是现世报。除了网友们的评判,我们还要有法律上的判断。

姜某某不用说,虽然对象错误,本来强奸李某,最后把王某强奸了,对象错误不影响强奸罪名的成立。

王某比较复杂,她也是犯罪嫌疑人,她雇佣姜某某强奸李某,构成犯罪,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女性之间成立强奸,但是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从犯。但是她最后却被强奸了,她也是受害者,我们还要对她处罚么?

校园女生霸凌现世报:网友齐声叫好!


一部分网友认为,她罪有应得,本来就是个坏人,这是现世报!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她也是一个受害人,不应该再对她处罚,她虽然坏,但是最后是她实际上受到了伤害,属于她的处罚也有了,法律就不要再对她处罚了。两方都有道理,我们看看专家的讲解:

按照法律理论,王某指使姜某某实施强奸,强奸也已经处于完成的状态,那么姜某某是强奸既遂;王某是和姜某某共同犯罪,李某并没有受到强奸,是强奸未遂,至于她自己遭受了强奸,姜某某和她都有过失,不再追究其责任,再加上其自首,综合来看,对王某减轻处罚。

各位网友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