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客車方向盤還毆打司機

旅客因司機未按照其指定地點停車,便惱羞成怒,毆打司機,並搶奪方向盤,致使車輛發生重大危險。今日,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下發判決書以被告人高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19年5月22日15時30分左右,被告人高某搭乘大客車自河南省鄧州市前往南陽。當日16時40分左右,運載旅客13人的客車行駛至南陽市南鄧路田園新城公交站牌附近時,高某要求司機停車,但按照規定該處不能停車,繼而高某與客車司機趙某發生衝突。高某在客車正常行駛途中突然搶奪方向盤,並毆打司機趙某,致使車輛四處歪駛,情況十分危險。趙某為避免事故而緊急停車,後二人發生撕扯、打鬥,趙某眼部被打傷,高某左胳膊受傷。事情發生後,被告人高某主動賠禮道歉,並給予經濟賠償,取得了受害人趙某的諒解。

  法庭上,被告人高某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現在的後果,對不起社會,對不起家人,希望法庭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能夠對他寬大處理。

  法庭經合議後,認為被告人高某置公共安全於不顧,在載客13人的大客車行駛過程中,為洩私憤,毆打、拉拽駕駛人員,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較大,構成了刑法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高某庭審中的認罪悔罪態度及案發後對司機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我們在日常出行時,作為乘客,必須要重視規矩、遵守規矩,文明乘車。作為旁觀乘客,面對妨害安全駕駛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敢於說不,積極制止,這也是全體旅客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作為司機,要儘量避免矛盾升級,在嚴重影響正常營運時,應立即靠邊停車,拉好手剎並熄火,疏散乘客,及時撥打110報警,以保障廣大乘客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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